1、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0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对*市开展本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的批复,决定开展*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以满足人民群众婚姻登记便捷化、智能化的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秉承为民爱民理念,加强和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推动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改革,不断满足市民享受便利的
2、婚姻服务需求,增进幸福感和获得感。二、主要任务(一)市内通办。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市的当事人,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可在我市三区两县一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二)业务范围。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过程中,涉及到本市其他婚姻登记处需要协查的,各地婚姻登记处应积极予以配合。涉及到无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等较为复杂的情况,暂不实行跨县(市)区办理业务。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仍然按照原办法执行,暂时不列入“全市通办”工作内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须到自治区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三)办理方式。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行预约受理制,每个婚姻登记处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一天
3、预约的量,日常预约量数不得少于上年度工作日平均数量的1/3,遇有高峰日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当事人可通过婚姻登记电话预约进行预约。(四)实施时间。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全面实施。三、保障措施(一)健全婚姻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探索制定和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运用好“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二)广泛宣传报道。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当地融媒体、公众号、APP等各类宣传载体,特别要抓住“七夕节”等特殊节日,向群众广泛宣传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做好开展跨县(市)区登
4、记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持续扩大“全市通办”的影响力。(三)加强婚姻登记阵地建设。一是场地保障。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以上标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升级改造婚姻登记场所,优化功能布局,力争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全部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二是人员保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充实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力量,按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加强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优先安排专项经费,采购与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相匹配的外接硬件设备等。四是预约平台。利用“我的*”政务APP、“i*”APP、
5、*政务服务网等实施预约办理。(四)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的基础上,组织全面补录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对象为男女双方确有婚姻关系,但是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的。要积极组织具有一定婚姻登记工作经验或者婚姻登记专业知识的人员,依托“我的*”政务APP、*市综窗受理平台与“i*”APP,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一定组织机构的单位开始,逐步向乡(镇)街道、社区(村)辐射,启动补录婚姻登记信息工作。(五)健全婚姻登记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本市户籍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应急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及时预警、合理调整婚姻登记处预约登记数量。在
6、“七夕节”等结婚登记高峰日提前制定预案,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满足市民婚姻登记需求。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以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顺利推进。(二)狠抓落实,创新发展。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主动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结合今后全区婚姻登记通办的实际需要,尽快落实场地、人员、经费,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把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做出特色和实效,共同打造婚姻服务“*样本”。(三)加强督导,提升服务。*市民政局将加强对各地“全市通办”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每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全面提升全市婚姻登记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附件: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和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