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成: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分发部门: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制造部 0. 更改记录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1. 目的目的 2.2. 范围范围 3.3. 职责职责 4.4. 管理内容和方法管理内容和方
2、法 5.5. 形成文件和记录形成文件和记录 1.1. 目的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2. 范围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3.3. 职责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建、 改建、 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负责环保、 职业健康安全 “三同时” 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3.2 冲压电镀部负责设计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艺方案设计。 3.3 总务部负责
3、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收集并提供有 关的文件、资料。 3.4 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参加新建、 改建、 扩建建设项目 “三同时” 的管理工作, 提供有关的文件、 资料。 3.5 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告手续, 负责解释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4.4. 管理内容和方法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 4.1.1 可行性研究论证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
4、展规划,需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时, 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确 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策划不要的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控制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4.1.2 环境影响评价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 资格的企业外部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报政府 主管部门审批。 4.1.3 工艺方案的设计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艺方案设计过程中,在确
5、定生产工艺流程、选择设 备时,应考虑环境污染预防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患的要求,优先采用质量可靠、技术成熟、运行平 稳,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少,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设备,避免或减少有害环境 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4.1.4 对废弃、粉尘污染的防治 4.1.4.1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粉尘等污染物质的现场,应尽量避免敞开式操 作,并设置排风装置、除尘装置、吸收有害气体的颈环装置等环保措施。 4.1.4.2 对于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化学品的贮存装置,应采取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设置必要的防 护装置。 4.1.5 对废水、废液及废机油污染
6、的防治 4.1.5.1 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 对生产工艺流程中排放的废水应合理回收、 处理, 重复利用。 4.1.5.2 对于直接排入市政管道的生产,生活污水,应确保水质符合广东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 要求。 4.1.5.3 对于使用乳化液、机油的设备、管道,应采取有效密封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对乳化 液、机油要妥善回收,统一处理。 4.1.5.4 原(燃)料露天堆放场所,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流失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措施。 4.1.6 对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 4.1.6.1 生产工艺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原材料的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制定废物回收、利用的 措施。
7、 4.1.6.2 对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屑、废渣等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分类存放设施,以便于固 体废物的分类存放、分类处理。 4.1.6.3 对固体废物应安排适宜的排放渠道,设置适宜的废物堆放场,危险废物应与其他废物隔离存 放,并送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单位处理。 。 4.1.7 对噪声污染的防止 4.1.7.1 生产工艺过程应采取先进、科学的减噪、防噪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对员工的危害,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 4.1.7.2 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噪声的环境污染,应根据情况设置专用减噪、防噪措施,避免或减少 噪声污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 设计阶段的管理 4.2.1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
8、须坚持防治污染及其它有害的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的制度。 4.2.2 环境健康主管部门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审批意 见及时提供给设计单位,并对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 情况进行监督。 4.2.3 设计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设计相应的环保设施,环保设施的设计应因地制宜 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污染预防、污染治理措施和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技术。 4.2.4 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职业健康安全 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4.2.5 设计单位编制的劳动安全卫
9、生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4.2.5.1 建设项目概括 (1)名称、地点、建设性质。 (2)建设规模(建设纲要) 。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主要原材料、产品的名称、数量。 (5)建设项目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材料输送路线示意图。 (6)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总投资。 4.2.5.2 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技术设施 (1)生产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2)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分布图。 (3)生产场所环境影响、职业危害因素监控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 (4)作业场所尘、毒、噪音、高温和放射线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数据。 (5)特
10、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 的生产设备所具有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单位检测合格后核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压力容 器使用证等使用证书的复印件。 (6)女工卫生设施名称、数量。 (7)安技部门人员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8)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投资金额。 (9)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方案,预留的整改费用及完成整 改的时间。 (10)环保、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2.5.3 建设项目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综合评价 (1)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本质安全性进行评价。 (2)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职业健康安
11、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和效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评价。 (3)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所采用的整改措施的效果进行预 评价。 4.3 施工阶段的管理 4.3.1 设计审查通过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财务主管部门应与施工管理部门一起督促并检查环保、职业 健康安全措施资金投资预算,并列入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以保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资金落 实到位。 4.3.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选择、购买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环保、职业健康安 全产业证书及相应资格的供方。 4.3.3 在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运输及保管过程中,要采取防雨、防腐、固定等安全措施,防止 设备造成任何损坏
12、、变形、丢失,重要元件要单独存放。 4.3.4 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应坚持防止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施工的制度。 4.3.5 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与施工管理部门一起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环保、职业健康 安全设施工程纳入施工计划。 4.3.6 建设项目施工前,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对施工单位所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协议书,以促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 生产,保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防止和减少废水、废气、粉尘、噪声、震动对周围环境的污 染和危害。 4.3.7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职业
13、健康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 和设计要求施工, 确实做到环保、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并确保工程质量。 4.3.8 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措施避免废屑、废渣、废弃物沿途飞扬、 掉落,并排放到指定场所。 4.3.9 施工过程中,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与施工管理部门一起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 施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对环境因素、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 主管领导汇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保证施工质量。 4.3.10 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完毕后,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督促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施工
14、管理 部门一起对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4.4 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4.4.1 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应检查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使用的制度。 4.4.2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政府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系政府 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不需要政府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验收的建设 项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验收。 4.4.3 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a)初步设计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
15、; b)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c)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 d)对试车和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e)对可能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f)建立健全了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g)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4.4.4 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后,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相应法律、法规参加由政府主管部门、环保、 安全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进行的竣工验收。 4.4.5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
16、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规定进行。 不符合环保、 职业健康安全规定和行业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入使用。 4.4.6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使用部门应确保生产设施和 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同时使用,不得将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闲置不用。 4.5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批 4.6.1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批权限 4.5.1.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建设项目由哪级政 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就由哪级的环保、安全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执行审查、验收。中 央、省下达的批复项目,一律由市级环保、安全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执
17、行审查验收。 4.5.1.2 本公司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会分别为审查、验收的主 管部门。 4.5.1.3 凡上报市级审批的“三同时”建设项目,均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会审查后,方可上报市级政 府主管部门。 4.6.2 初步设计审查 4.5.2.1 初步设计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等设计资料(包括工 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等)应由设计单位提前 15 天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工 会进行审查。 4.5.2.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填报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批、验收表、建设项目安全与工 业卫生“三同时”审批表(一式六份),经政府环保、安
18、全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组 织审批签章和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4.5.2.3 须上报市一级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应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 查后,提前 10 天上报市级环保、安全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审批。 4.6.3 竣工验收 4.5.3.1 由本公司批复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进行 预验收。 4.5.3.2 如预验收不存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原则性问题,则“三同时” 审批表由主管部门 签署验收意见;如预验收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测试中,发现问题较多或存在原则性问 题,则须进行整改,待整改结束
19、后再进行正式验收。 4.5.3.3 凡上报市一级批复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须经公司主管部门预验收后,方可上 报正式验收。 4.5.3.4 新、改、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 a)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b)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c)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d)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e)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4.6.4 其他要求 4.5.4.1 新、改、扩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将“三同时” 审批表报送有关
20、政府主管部门存档。 4.5.4.2 公司内审批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取表,填写后再分别到安全环境 管理主管部门、工会办理审批手续。 4.5.4.3 对没有或未办理“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设备管理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财务主管部 门不得拨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4.5.4.4 未经正式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准正式投产。 4.6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环保、安全监察与检查 4.6.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对公司内的新、改、扩建设项 目的“三同时”情况实行环保、安全监察,有权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劳动安全 卫生专篇及审批表中所列内容的执行情
21、况提出质询或建议,有权按 Q/SZ G59.06 标准规定对违 反规定的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6.2 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监察,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或妨碍环保、安全监察 的正常进行。 4.6.3 新、改、扩建设项目的施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环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有权予以纠正或勒令停产整顿、整改,各部 门必须接受环保、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4.6.4 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安技专(兼)职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环保、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上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4.6.5 新、改、扩建设项目施工中,凡本公司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均按公司内工伤事故申报程序及时逐 级上报,并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统计。 4.6.6 凡本公司人员承包施工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关 于建筑安装工程安全合同安全管理制度。 5.5. 形成文件和记录形成文件和记录 5.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5.2 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批、验收表 5.3 建设项目安全与工业卫生“三同时”审批表 5.4 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环保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