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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doc

    • 文档编号:667072       资源大小:170.50KB        全文页数: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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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doc

    1、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国家法律、法规汇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国家法律、法规汇总 主主 编编 王王 卓卓 副主编副主编 曹继伟曹继伟 王王 伟伟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 前前 言言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广大职工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广大职工的 安全和健康,做到“有章必依,值章必严,违章必究”,适应目安全和健康,做到“有章必依,值章必严,违章必究”,适应目 前的经济工作形式, 特编写了这套地质勘探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前的经济工作形式, 特编写了这套地质勘探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汇总。程

    2、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汇总。 本规程主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规程主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 年年 5 月月 1 日日 实施的地实施的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以及结合我队安全生产方面的经质勘探安全规程、以及结合我队安全生产方面的经 验教训编写的。自验教训编写的。自 1999 年以来,我国地质勘探工作管理体制和年以来,我国地质勘探工作管理体制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地质勘探队伍属地化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地质勘探队伍属地化管 理,政府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管。同时,由于近几年各理,政府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管。同时,由于近几年各 行业频

    3、繁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行业频繁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 究其原因, 绝大多数都是由于未安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究其原因, 绝大多数都是由于未安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和生产, 才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编写这部这套地质勘探工作安和生产, 才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编写这部这套地质勘探工作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国家和地方法律、 法规的汇总。 是为了我队职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国家和地方法律、 法规的汇总。 是为了我队职 工能够按照上述标准规范施工, 按章操作, 有利于保障地质职工工能够按照上述标准规范施工, 按章操作, 有利于保障地质职工 劳动安全

    4、的权利和劳动安全的权利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也有利于安全生产监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也有利于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在本书编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在本书编 写过程中得到了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安保处、大队领导班子、写过程中得到了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安保处、大队领导班子、 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因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或疏漏,欢迎广大职工因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或疏漏,欢迎广大职工 批评指正和提出宝贵意见。批评指正和提出宝贵意见

    5、。 编者编者 2014 年年 3 月月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专用名词专用名词 4 4 总则总则 5 5 地质野外作业基本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地质野外作业基本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6 6 地质测绘安全操作规程地质测绘安全操作规程 7 7 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安全操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安全操作规程作规程 8 8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安全操作规程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安全操作规程 9 9 钻探工程安全操作规程钻探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1010 坑

    6、探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坑探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1111 地质实验室测试安全操作规程地质实验室测试安全操作规程 12 12 机电安全操作规程机电安全操作规程 13 13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4 14 钻床工安全操作规程钻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15 15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16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17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8 18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9 19 变电所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变电所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20 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121 发电机工安全操作规程发电机工安全

    7、操作规程 2222 车辆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车辆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2323 房屋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房屋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2424 水暖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水暖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2525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2626 装载机安全操作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规程 2727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2828 冲击钻安全操作规程冲击钻安全操作规程 2929 勘察汽车钻安全操作规程勘察汽车钻安全操作规程 3030 旋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旋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131 发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发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232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安全生产操作

    8、规程 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 地质测绘、 地球物理勘探、 地球化学勘探、 地质遥感、 水文地质、 环境地质、 工程地质钻探工程、 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机电、车工、钻床工、钳工、 、电焊工、 气焊工、电工、变电所、汽车司机、发电机工、车辆维修工、房屋维 修工、水暖维修工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2011.2.1

    9、6 施行)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 3 专业名词专业名词 3.1 地质勘探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 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

    10、地 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 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 是指海拔 3000m 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 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 野外作业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 4 总则总则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 标准化管理。 4.2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 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 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11、b)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c)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f)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g)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h) 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3 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探项目组(车间、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4.4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作 业条件。 4.5 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

    12、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 探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地质勘探单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野 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 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换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区人文、地理和危险因素, 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 4.6 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 项目组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探 项目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按规定要求进行。 4.7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

    13、体劳动防护用品、野 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4.8 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年为野外地质勘探和地质实验测试从业人员 进行身体检查。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4.9 地质勘探项目立项报告应有项目工作地区安全生产条件内容描 述;项目设计应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项目设计审查应有安全 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应有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4.10 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海洋地质、航空遥感地质、艰险地区地 质勘探和其他重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工作地区安 全工作条件,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组织安全评审。 4.1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 并负

    14、责组织实 施。 5 5、 地质野外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地质野外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1 地质勘探单位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包括动 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 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并建立档案。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 知。 5.2 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 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定 位设备。 5.3 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 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 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 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

    15、的营地。 5.4 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 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 应采取注射预防针剂或其他防 疫措施。 5.5 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 取防洪措施。 5.6 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况下 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上下 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 以上的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5.7 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 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5.8 野外地质勘探临时性用电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或 在地下作保护性埋设,电缆经过通

    16、道、设备处应增设防护套。 野外地质勘探电气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 处。 电气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铜、铁、铝等其 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5.9 野外电、气焊作业应及时清除火星、焊渣等火源;电、气焊工 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间距离应大于 10m。 5.10 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 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5.11 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 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5.12 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 5.13 地质勘

    17、探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应满足野外作业地区越野性能要 求,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在野外工作期间应随时 检修。 野外工作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 需经过野外驾驶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 5.14 野外营地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 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 灾害。 c) 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d) 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 5m。 e) 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5.15 山区(雪地)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

    18、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 地表覆盖等情况。 b) 在大于 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 2m 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 保险绳、安全带。 c) 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有效视线。 d) 冰川、 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大于 15m。 e) 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 5 人以内。 f) 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 气温低于30时应停 止作业或者有防冻措施。 5.16 林区、草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林区、草原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 系。 b) 在林区、草原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 堆。 c) 在森

    19、林、 草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 草原防火规定。 d) 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 灭火。 5.17 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备足饮用水,并合理饮用。 b) 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 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c) 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寒、防晒用品,穿明显标志工作服。 5.18 海拔 3000m 以上高原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初入高原者应逐级登高,减小劳动强度,逐步适应高原环境。高 原作业,严禁饮酒。 b) 艰险地区野外作业应配备氧气袋(瓶)、防寒用品用具。 c) 人均每日饮用水量应不少于 3.5L。 5

    20、.19 沼泽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沼泽地区作业应佩戴防蚊虫网、皮手套、长筒水鞋,扎紧袖口 和裤脚。 b) 在沼泽地行走应随身携带探测棒。 c) 在植物覆盖的沼泽地段、 浮动草地、 沼泽深坑地段, 应绕道通行, 并标识已知危险区。 d) 在沼泽地区作业应配备救生用品、用具。 5.20 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 b) 每天应对船只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 c) 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 0.7m,流速小于 3m/s,并采取相应防 护措施。 5.21 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进入岩洞或旧矿老井、 老窿、 竖井、

    21、 探井, 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 采取通风、照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b) 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 c) 洞穴调查作业时,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 5.22 进入矿山尾矿库时,应预先了解有关尾矿库情况,并采取相应 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员陷入尾矿库,行进小组应有 2 人以上。 5.23 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钾、氡 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 b) 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 尽量减少取样 作业时间。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制个人吸收剂量当量。 c) 放

    22、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 d) 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e) 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6 6、 地质测绘安全操作规程地质测绘安全操作规程 6.1 标高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栓结到 位,操作员应站于安全、可靠处作业。 6.2 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 测时,应有防范、保护措施。管线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 6.3 公路沿线测量应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 6.4 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瞭望哨岗。 6.5 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保持完 好。 6.6

    23、在建筑物附近测量时, 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围情况, 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 6.7 露天矿区、坑道、高山陡坡和险峻地区测量作业,测量人员应 先检查安全情况后进行测量作业。 6.8 在电网密集地区测量作业应避开变压器、 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 并禁止使用金属标尺。 6.9 雷雨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 7 7、 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安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安 全操作规程全操作规程 7.1 电法勘探 7.1.1 发电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 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100/500V。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 仪器额定值,

    24、进行电压换挡时应关闭高压电源。 7.1.2 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 5/500V。电路应配有 可调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运行。 7.1.3 导线绝缘电阻每千米应大于 2/500V。 7.1.4 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 7.1.5 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7.1.6 观测前,操作员和电机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工作性能, 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行试供电。 7.1.7 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路时, 应有隔离保护措施。 7.1.8 在雷雨天气时,禁止进行电法野外勘探作业。 7.2 磁法勘探 7.2.1 仪器操

    25、作应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将仪器输出 专用插口与其他仪器连接。 7.2.2 仪器工作不正常或出现错误指示时,应先排除电源不足、接 触不良及电路短路等外部原因,再使用仪器自检程序检查仪器。 7.2.3 启动仪器激发按钮时,禁止触摸探头中元件。 7.3 地震勘探 7.3.1 车载仪器设备应安装牢固并具有抗震功能,电路布设合理。 7.3.2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3.3 爆破工作站应设立在上风侧安全区内,并与孔口保持良好视 通。 7.3.4 炮点与爆破工作站之间应避开输电线路。 7.3.5 同一爆破工作站,只准使用一套起爆网路作业,同一炮点只 准存在一个

    26、起爆药包(组合爆破除外)。 7.3.6 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在通航河道、海域和桥梁、水 库、堤坝、地下通道、铁道、公路、工业设施、居民聚居区安全距离 内进行爆破勘探作业。在通航河道、海域进行地震爆破作业,应设置 临时航标信号。 7.3.7 在井内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探明井内情况。在浅水区或水坑内 爆破时,装药点距水面应至少 1.5m。 7.3.8 汽车收、放电缆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 5 /h。 7.3.9 排列地震电缆应使用导向轮和导引拨叉。 7.3.10 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爆破作业船与 地震勘探船之间最小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但应大于 150m。 7.4 放射性勘

    27、探 7.4.1 放射性地质勘探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 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 7.4.2 放射性地质勘探活动应遵守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 本标准(GB188712002) 7.4.3 地质勘探单位贮存、使用放射源应建立严格的领取、退还管 理制度,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按规定建设放射源贮 存库。 7.4.4 高辐射地区野外地质勘探,应设立洗浴设施,并按规定配备 辐射防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 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7.4.5 职业照射剂量,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 20mSv,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50mSv

    28、。 7.4.6 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装卸、使用时应采取辐射防护 措施。 7.4.7 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 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7.4.8 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公 安、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7.5 井中地球物理勘探 7.5.1 测井前应对钻孔地质、孔身结构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7.5.2 外接电源电压、频率,应符合仪器设备要求。仪器、设备接 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5.3 绞车、井口滑轮,应固定平整牢靠。绞车与滑轮应保持一定 距离。电缆抗拉和抗磨强度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7.5

    29、.4 地表各类导线,应分类置放。电缆绝缘电阻,应大于 5 /500V。 7.5.5 井下仪器应密封,与井上仪器、设备连接良好,经试验工作 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 7.5.6 测井作业中,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根据不同物探测井方法, 控制升、降速度。 7.5.7 在雷雨天气时,应暂停作业,断开仪器、设备电源,并将井 下仪器提升至孔口。 7.5.8 放射性测井应遵守 7.4 放射性勘探规定。 7.6 地球勘探 7.6.1 野外地球化学勘探工作人员应配备手电筒、蛇药、跌打损伤 等外用药品。 7.6.2 每日外出作业应有当日的采样路线、汇合地点及宿营计划。 7.6.3 在血吸虫疫区野外作业应配备高筒套鞋、

    30、胶手套。返队后, 应及时进行血防检查。 7.6.4 现场分析药品,应由专人保管;现场试验,应保护环境,禁 止随地丢弃药品。 7.7 航空地球物探勘探、地质遥感 7.7.1 航空勘探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 人大常委会 1995)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7.7.2 航空勘探活动应遵守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MH/T1010 2000)。 7.7.3 航空勘探活动应遵守国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规,按规定程 序申报批准取得航空勘探飞行权和观测权,并依法接受空中飞行监 管。 7.7.4 航空勘探单位应会同飞行单位、 航空管理部门制定应急预案。 7.7.5 航空器内外航空物探、

    31、遥感地质勘测仪器设备安装,应考虑 航空器整体平衡、配重;由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单位 承担。安装人员应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 7.7.6 飞行勘探工作开始前,勘探队应与飞行机组、飞行保障部门 召开安全协调会,研究作业区域气象、地理条件,确定飞行高度。 航空器起飞勘探作业前,飞行机组、勘探队应分别对航空器及勘测仪 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7.7.7 勘探队长应了解执行勘测飞行任务的航空器性能及其定检、 发动机使用小时等情况。 飞行勘测时,机上勘测技术人员应与机组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检查记 录飞行速度、离地高度,确保不突破飞行安全边界。 7.7.8 非封闭舱航空器飞行高度 30

    32、00m 以上勘测作业,应装备氧气 瓶;海区飞行勘测作业,应配备救生衣。 7.7.9 航空勘探作业应遵守航空磁测、 航空遥感摄影技术规范规程。 7.7.10 航空勘探空勤技术人员,每天飞行时间不得超过 8h,每次 飞行不超过 6h,168h 内最长飞行小时不得超过 50h。 8 8、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安全操作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安全操作 规程规程 8.1 水文地质 8.1.1 水点调查应观察调查点周围稳固等情况。 8.1.2 泉水调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山泉水源调查,在遇到风暴、悬崖、峭壁、峡谷、雷雨等情况时, 应采取防护措施。 b) 露天泉水源调查,调查人员应确认周围是

    33、否是沼泽地或泥泞地。 8.1.3 矿坑水点调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下井调查前,应了解矿山井巷涌水量、含水层特点及其变化情况 和地下水进入坑道的状态、坑道充水水源、井巷涌水点分布、矿井排 水系统等。 b) 老矿区、废弃坑道地区调查,应观察坑道口灌水、草遮盖情况。 下坑观测前,应通风并进行坑内有毒有害水体、气体检测。 c) 陡峭险峻河岸及容易发生地质滑坡、山崩和塌方的倾斜河岸观 测,应采取防护措施。 8.1.4 动态观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观测员应掌握安全信号含义和发出方法。 b) 夜间动态观测,观测员应佩戴个人照明器具。 c) 禁止观测员在草丛、灌木中或其他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休息。 8.

    34、1.5 观测井(孔、泉)布设与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观测孔台应高出地面 0.5m。 b) 选用饮水井或浅井作动态观测点,井口应安装防护井栏。 c) 选用露天泉井水作观测点,泉井、引水渠、测流池、测流堰等应 设置防护栏栅。 8.1.6 抽水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靠近试验点的渠段及井口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栅。 b) 压风机抽水试验,高压风管、水管接头应严密、牢固。 c) 潜水泵抽水试验,潜水泵供电应使用漏电保护器。 d) 注意观测地面塌陷和建筑物位移。 8.2 环境地质 8.2.1 梅雨季节,江河流域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制定防洪、防涝 措施。 8.2.2 在山地崩塌和滑坡区以及泥石流发生区

    35、野外环境地质调查, 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8.2.3 在高原冻土区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避开冬季。 8.2.4 在平原沙漠区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有防风、防沙措施或避开 风沙季节。 8.3 工程地质 8.3.1 在工业及民用设施区工程地质施工,对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应有 监测措施,同时应了解和掌握地下管网设施的埋设情况。 8.3.2 工程地质野外测试应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8.3.3 水上工程地质勘察应遵守 10.10.1 水上钻探施工规定。 9 9、 钻探工程安全操作规程钻探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9.1 修筑机场地基 9.1.1 机场地基平整、坚固、稳定、适用。钻塔底座的填方部分, 不得超过塔

    36、基面积的 1/4。 9.1.2 在山坡修筑机场地基,岩石坚固稳定时,坡度应小于 80; 地层松散不稳定时,坡度应小于 45。 9.1.3 机场周围应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沟、地势低洼地带或雨 季施工时,机场地基应修筑拦水坝或修建防洪设施。 9.1.4 机场地基应满足钻孔边缘距地下电缆线路水平距离大于 5m, 距地下通讯电缆、构筑物、管道等水平距离应大于 2m。 9.2 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 9.2.1 钻塔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 等进行严格检查。b) 安装、拆卸钻塔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 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

    37、格按钻探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塔上 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c) 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 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 d) 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 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e) 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塔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 求。 f) 夜间或 5 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 作业。 9.2.2 钻架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起、放钻架,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 b) 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 c) 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

    38、钻架起落范围,并应有专人 控制绷绳。 d) 钻架钢管材料应满足最大工作强度要求。 e) 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 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 箍加固。 f) 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 合表 1 的规定。 9.2.3 钻机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 b) 安装钻机时,井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 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mm。 c) 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 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 d)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 9.2.4 设备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39、 a) 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 的跳板; 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 钢丝绳、 绳卡、 挂钩及吊架腿应牢固。 b) 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c) 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并采取防倾 斜措施。 d) 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 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 整体迁移钻机。 e) 使用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1985)。 9.3 升降钻具 9.3.1 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拧管机 和拧卸工具等应灵活可靠。 9.3.2 使用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

    40、于 7。 b) 提引器处于孔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 3 圈。 c) 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 3 个; 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 径的 6 倍。 d) 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变形、磨损、断丝钢丝绳应按起重机械用 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1986)的规定报废。 9.3.3 升降机,应平稳操作。严禁升降过程中用手触摸钢丝绳。 9.3.4 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边锁装置;提落钻具或钻杆,提 引器切口应朝下。 9.3.5 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禁止用手探摸悬吊钻具内的岩 心或探视管内岩心。 9.3.6 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人操作;扭叉应有安全 装置。 9.3.7

    41、 发生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 9.4 钻进 9.4.1 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9.4.2 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禁止 跨越传动皮带、转动部位或从其上方传递物件;禁止戴手套挂皮带或 打蜡;禁止用铁器拨、卸、挂传动中皮带。 9.4.3 钻进时,禁止用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修配高压胶管或 水龙头应停机。 9.4.4 调整回转器、转盘时应停机检查,并将变速手把放在空档位 置。 9.4.5 转盘钻机钻进时,严禁转盘上站人。 9.4.6 扩孔、扫脱落岩心、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 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 9.5

    42、孔内事故处理 9.5.1 孔内事故处理前,应全面检查钻塔(钻架)构件、天车、游 动滑车、钢丝绳、绳卡、提引器、吊钩、地脚螺丝、仪器、仪表等。 9.5.2 处理孔内事故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并设专人 指挥;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离。 9.5.3 禁止同时使用升降机、千斤顶或吊锤起拨孔内事故钻具。 9.5.4 禁止超设备限定负荷强行起拨孔内事故钻具。 9.5.5 打吊锤时, 吊锤下部钻杆处应安装冲击把手或其他限位装置; 禁止手扶、握钻杆或打箍;人力拉绳打吊锤时,应统一指挥。 9.5.6 使用千斤顶回杆时, 禁止使用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9.5.7 人工反钻具,扳杆回转范

    43、围内严禁站人;禁止使用链钳、管 钳工具反事故钻具。 9.5.8 反转钻机反钻具应采用低速慢转。 9.5.9 使用钢丝绳反管钻具连接物件应牢固可靠。 9.5.10 钻孔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下入爆破筒前,应进行孔径、孔深、偏斜度探测。 b) 向钻孔内送药包时,应慢速下放。 c) 爆破前应确定爆破危险边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9.6 机场安全防护设施 9.6.1 钻塔座式天车应设安全挡板;吊式天车应安装保险绳。 9.6.2 钻机水龙头高压胶管,应设防缠绕、防坠安全装置和导向绳。 9.6.3 钻塔工作台,应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应大于 1.2m,木质踏板厚度应大于 50mm 或采用防

    44、滑钢板。 10.6.4 塔梯应坚固、 可靠; 梯阶间距应小于 400mm, 坡度小于 75。 9.6.5 机场地板铺设,应平整、紧密、牢固;木地板厚度,应大于 40mm 或使用防滑钢板。 9.6.6 活动工作台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作台应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 位器等安全装置。b) 工作台底盘、立柱、栏杆应成整体。 c) 工作台应配置?30mm 以上棕绳手拉绳。 d) 工作台提引绳、重锤导向绳应采用?9mm 以上钢丝绳。 e) 工作台平衡重锤应安装在钻塔外,与地面之间距离应大于 2.5m。 f) 活动工作台每次准乘一人。 g) 乘工作台高空作业时,应先闭

    45、锁手动制动装置后方可进行作业。 9.6.7 钻塔绷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钻塔绷绳应采用?12.5mm 以上钢丝绳。 b) 18m 以下钻塔应设 4 根绷绳;18m 以上钻塔应分两层,每层设 4 根绷绳。 c) 绷绳安装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 45。 d) 地锚深度应大于 1m。 9.6.8 雷雨季节、落雷区钻塔应安装避雷针或采取其他防雷措施。 安装避雷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避雷针与钻塔应使用高压瓷瓶间隔。 b) 接闪器应高出塔顶 1.5m 以上。 c) 引下线与钻塔绷绳间距应大于 1m。 d) 接地极与电机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间距离应大于 3m,接地 电阻应小于 1

    46、5。 9.7 机场用电 9.7.1 钻探施工用电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GB501941993) 9.7.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9.7.3 每台钻机应独立设置开关箱, 实行 “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 9.7.4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 雨、防晒措施。 9.7.5 机场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 4。 9.7.6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 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83)的规定。 9.7.7 机场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具; 照明灯泡, 应距离塔布表面 300mm 以上。 9

    47、.7.8 在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或设专人监护。 9.8 机场防风 9.8.1 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钻探作业,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卸下塔衣、场房帐篷。 b) 钻杆下入孔内,并卡上冲击把手。 c) 检查钻塔绷绳及地锚牢固程度。 d) 切断电源,关闭并盖好机电设备。 e) 封盖好孔口。 9.8.2 大风后重新开始钻探作业前,应检查钻塔、绷绳、机电设备、 供电线路等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钻探作业。 9.9 机场防火、防寒 9.9.1 钻探机队应成立防火组织;作业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 法。 9.9.2 机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合理摆放,专人管理,禁止 明火直接加热

    48、机油,及烘烤柴油机油底壳。 9.9.3 寒冷季节施工,作业场所应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设施。机场内 取暖,火炉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存放点应大于 10m,距机场塔布应大于 1.5m。 9.10 特种钻探 9.10.1 水上钻探应遵守下列要求: a) 掌握工作区域有关水文、气象资料,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 通航河流或湖泊施工作业应遵守航务、港监等有关部门规定,勘 探船舶停泊作业,应设置信号灯或航标。 c) 钻塔(架)地脚应与钻探船牢固连接。 d) 钻探船舶地锚应稳定、牢固可靠,钻探船舶平台拼装应使用同吨 位船只,钻探船四周应设置牢固防护栏杆,平台铺设稳固可靠。 e) 禁止在钻探船上使用千斤顶及其他起重设备。 f) 钻探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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