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控制与验收 单元单元1 1 工程质量控制概述工程质量控制概述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学习描述学习描述 职业能力目标: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学生应具备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学生应具备总体地、初步地认识工程质量控制的职业能力。学习工总体地、初步地认识工程质量控制的职业能力。学习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为以后的监理程质量的管理制度、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为以后的监理及施工工作积累知识。及施工工作积累知识。学习任务: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学生应了解质量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学生应了解质量和工程
2、质量控制,以及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熟悉工程和工程质量控制,以及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熟悉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重点掌握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重点掌握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单元单元1 1 工程质量控制概述工程质量控制概述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 质 量1.1.1根据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08/ISO 9000:2005),质量被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这个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质量不仅是指产品质量,也可以是某项活动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可以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
3、。对过程而言,过程的能力、稳定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工艺水平等反映其质量水平。对质量管理体系而言,实现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能力,管理的协调性等反映其质量水平。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2)质量关注的是一组固有特性,而不是赋予特性。特性可以是固有的或赋予的,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特性有各种类型,一般有物质特性(如机械的、化学的特性),官感特性(如触觉、视觉的特性),行为特性(如礼貌、诚实),人体工效特性(如语言或生理特性、人身安全特性)和功能特性(如飞机的航程、速度)。质量特性是固有的特性,并通过产品、过程或体系设计和开发及其后在实现过程中形成的属性。固有的意思是指在某
4、事或某物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赋予的特性并非是产品、过程或体系的固有特性,不是它们的质量特性。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对产品而言,如钢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都是产品本身所固有的特性,而价格和交货期都是赋予的特性。对体系来说,如质量管理体系,固有特性就是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能力。对过程来说,固有特性是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能力。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3)满足要求就是应满足明示的、习惯上隐含的和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明示要求一般是指在合同环境中,用户明确提出的需要或要求,通常是通过合同、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图纸等做出
5、明确规定,由供方保证实现。明示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的要求共同构成了必须履行的需求。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4)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对产品、过程或体系的质量要求是动态的、发展的和相对的。质量要求随着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如随着技术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产品、过程或体系会提出新的质量要求,因此应定期评定质量要求、修订规范标准,不断开发新产品、改进老产品,以满足已变化的质量要求。另外,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因自然环境条件不同、技术发达程度不同、消费水平不同和民俗习惯等的不同会对产品提出不同的要求,产
6、品应具有这种环境的适应性,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应提供不同性能的产品,以满足用户的明示或隐含的要求。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 产品质量1.1.2根据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08/ISO 9000:2005),产品被定义为“过程的结果”,过程被定义为“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所以,产品即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的结果。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产品包括服务、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它们的组合。例如,外供产品“汽车”由硬件(如轮胎、发动机),软件(如发动机控制软件),流程性材
7、料(如燃料、冷却液)和服务(如销售人员所做的操作说明、售后保修期限)等共同组成。产品分为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有形产品是经过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等;无形产品包括服务、维修和回访等。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的固有特性满足人们在生产及生活中所需的各种使用价值及要求的属性,它们体现为产品的内在和外观上的各种质量指标。根据质量的定义,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产品质量。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1)产品质量的优劣,是根据产品所具备的质量特性能否满足人们需要及满足程度来衡量的。一般有形产品的质量特性主要包括性能(如电视机图像的清晰度、电冰箱的冷冻速度)、寿命(如灯泡使用的小时数、轮胎行驶磨
8、损的里程数)、可靠性(如电视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机床的精度稳定期限)、安全性(如各种家用电器的对地绝缘电阻、漏电保护)、经济性(如电冰箱的耗电量、汽车的使用成本)等;无形产品的质量特性强调服务及时、准确、圆满、友好等。产品质量特性还可分为真正质量特性和代用质量特性。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通常,我们把直接反映顾客对产品期望和要求的质量特性称为真正质量特性;而企业为了满足顾客期望,必须相应地制定标准、要求,确定一些数据和参数,来间接地反映真正质量特性,我们称为代用质量特性。例如,汽车轮胎的使用寿命是真正质量特性,而其耐磨度、抗压和抗拉强度则是代用质量特性。可见,真正
9、质量特性是顾客的期望和要求,代用质量特性是实现真正质量特性的手段和途径。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2)产品质量具有相对性。一方面,对有关产品所规定的标准、性能及要求因时而异,会随时间、外部环境条件而变化;另一方面,满足期望的程度也会由于用户要求的程度不同,因人而异。这点同质量要求的相对性是一致的。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 工程项目质量的含义及种类1.1.3工程项目质量的含义工程项目质量的含义1.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项目一般都是按照合同条件承
10、包建设的,因此,工程项目质量是在“合同环境”下形成的。合同条件中对工程项目的功能、使用价值及设计、施工质量等的明确规定都是业主的“需要”,因而都是质量的内容。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又体现在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由于工程项目是根据业主的要求而兴建的,不同的业主也就有了不同的功能要求。因此,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的质量是相对于业主的需要而言的,并无固定和统一的标准。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质量的种类工程项目质量的种类2.(1)按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划分,工程项目质量分为项
11、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质量、项目决策阶段质量、项目设计阶段质量、项目施工阶段质量、项目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质量。(2)按工程项目组成划分,工程项目质量分为工程项目综合质量、单项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和工序质量。(3)按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划分,工程项目质量表现为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外观质量等。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和形成过程1.1.4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取决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有以下特点。(1)工程项目的单一性。每个项目都具有与其他项目不同的
12、特点,没有完全相同的项目,即使有些项目有相同的目标,但它们的实施条件不同,完成其所采取的组织工作不同。只有认识到项目的单一性,才能有针对性地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2)资源的高投入性。建设工程项目一般规模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来完成价值较大的产品。(3)建设周期的长久性。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审批直至完工,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一些特大型项目甚至需要十几年的时间才能完成。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4)生产的一次性和使用的长期性。项目是一种“一次性”生产任务。项目在内容、形式和环境上不是某一存在物的简单重复
13、,而是多少与以前的项目生产有一定差别,每个项目是一次完成的。建成后的工程项目将在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发挥效用。所以,我国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上提出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口号。(5)生产的流动性。一个建设地点只能建设一个项目,不能使不同项目的生产过程在一个地点完成,而是必须不断地变换,因此工程项目具有流动生产的特征。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6)管理方式的特殊性。生产的流动性、项目的单一性等特点,使工程项目管理形成一个项目一种管理模式,采用不同管理方式等,导致其管理上的特殊性。(7)风险性。由于工程项目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如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环保及自然因
14、素等,可能会导致工程项目建设的失败,具有很大的风险性。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2.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如下特点。(1)影响因素多。例如,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机械、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2)容易产生质量变异。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环境、工程中的偶然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很多,且不易控制。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3)隐蔽性。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工序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如果在施工中没有及时检查,那么施工
15、完成后不易被发现,容易留下质量隐患。(4)质量问题难以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一般难以解决,即使能够解决也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5)受投资、进度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会受到投资和工程进度的影响。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3.如图1-1所示,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和决策阶段、建设过程阶段、竣工验收和投入运行阶段。图1-1 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1.1 1.1 质量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1)立项和决策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它直接决定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
16、。(2)建设过程阶段。在这一阶段,工程项目质量主要取决于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又取决于材料和设备质量、工艺质量、施工工序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质量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质量。(3)竣工验收和投入运行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形成工程项目的使用质量。它取决于工程项目总体验收质量和运行质量。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1.2.1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使产品、体系或过程的固有特性达到规定的要求,即满足顾客、法律、法规等方面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如适用性、安全性等)。所以,质量控制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对各个过程实施控制的。1.2 1.2 质量
17、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在产品形成和体系运行的全过程。每一过程都有输入、转换和输出等三个环节,只有通过对每个过程三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使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各个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才能保障持续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1.2.2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即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按实施主体不同进行控制按实施主体不同进行控制1.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不同,又分为自
18、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前者是指直接从事质量职能的活动者,后者是指他人质量能力和效果的监控者,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政府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行的。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2)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包括勘察设计阶段工程质量控制、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3)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
19、量控制。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自控主体,它是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依据,对勘察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工作程序、工作进度、费用及成果文件所包含的功能和使用价值,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的要求。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4)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属于自控主体,它是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等施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的控制,以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进行控制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进行控制2.工程质量控制按工程质量
20、形成过程,即工程全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择最佳建设方案,使项目的质量要求符合业主的意图,并与投资目标和所在地区环境相协调。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要选择好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工程设计符合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要求,保证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保证设计文件、图纸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其深度能满足施工的需要。(3)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一是择优选择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单位;二是严格监督承建单位
21、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形成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质量要求的最终建筑产品。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的原则1.2.3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人是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
22、者、管理者和操作者。工程建设中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水平和完善程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质量。所以在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前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而不是消极被动,等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处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与控制。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
23、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和质量标准对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才是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就是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处理质量问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责任体系1.2.4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以及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2 1
24、.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1.(1)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
25、控制(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在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
26、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2.(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
27、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以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
28、案。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3.(1)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禁止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1.2
29、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与试验不合格的产品。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4.(1)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
30、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2)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的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若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工程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31、,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1.2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5.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厂或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管理体系,所生产或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技术规定的合格标准与设计要求,并与说明书和包装上的质量标准相符,且应有相应的产品检验合格证,设备应有详细的使用说明等。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工程质
32、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体制与职能1.3.1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体制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体制1.(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33、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专业部门,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3)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专业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有权责令其改正。(4)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的特点。1.3 1
34、.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职能2.(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包括行政性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前者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后者有工程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的责任、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3)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国家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实行严格的从业许可制度,对从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执
35、业资格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按各自分工,负责各类资质标准的审查、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的最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级的核查和注册,并对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等实施动态管理。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4)工程承发包管理。工程承发包管理包括规定工程招投标承发包的范围、类型、条件,依法对招投标承发包活动进行监督和工程合同管理。(5)控制工程建设程序。应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程序,包括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施工验收备案等管理。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3
36、.2近年来,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后颁发了多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1 1)施工图审查的范围)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建筑
37、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请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等。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2 2)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
38、构是否安全、可靠。(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3 3)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主要负责制定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并颁发审查批准书;负责制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批准审查机构,认定审查人员;对审查机构
39、和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负依法监督管理的行政责任。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勘察结果、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查,但并不改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3)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职的责任。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4 4)施工图审查程序)施工图审查程序施
40、工图审查的各个环节可按以下步骤办理。(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做书面记录。(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3)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4)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5)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5 5)施工图审查管理)施工图审查管理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
41、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做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后者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有关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建设单位要对报送的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
42、质量监督制度2.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但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环节多、点多面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且很繁杂的工作,政府部门不可能亲自进行日常检查工作。因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它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1.3 1.3 工程
43、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如下。(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或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与关键过程,做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并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44、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其他涉及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
45、缺陷,工程质量验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6)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结论,工程施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检验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历次抽查该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等。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工程质量检测制度3.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
46、对建设工程、建筑构件、制品及现场所用的有关建筑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标准化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法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1 1)国家级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国家级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1)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委托,对指定的国家重点工程进行检测复核,提出检测复核报告和建议。(2)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部门委托,对建筑构件、制品及有关材料、设备及产品进行抽样检验。1.3 1.3 工程工程
47、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2 2)各省级、市(地区)级、县级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各省级、市(地区)级、县级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1)对本地区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所用的材料、混凝土、砂浆和建筑构件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向本地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抽样报告与建议。(2)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省、市、县的建筑构件、制品进行抽样检测。对违反技术标准、失去质量控制的产品,检测单位有权提供主管部门停止其生产的证明,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已出厂的产品不得使用。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制度4.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
48、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1 1)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49、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2 2)承担保修的原则)承担保修的原则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经济责任的承担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
50、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若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1.3 1.3 工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6)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