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异常信息”快速反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刻吸取长虹公司“3.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规范矿井“安全异常信息”的汇报和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工作机制,实现“安全异常信息”超前预警、超前处置,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汇报和处置的“安全异常信息”主要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异常信息”,包括机电运输专业、一通三防及防突专业、地测防治水专业、采煤专业、开掘专业等五类信息;外部供电、通讯、供水等方面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安全异常信息”;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极端天气、地震等方面的“安全异常信
2、息”。 第三条 提升理念。“安全异常信息”是事故预兆,是停产撤人的命令,“安全异常信息”不汇报,汇报不处置,或既不汇报又不处置就是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安全异常信息”的汇报要及时、准确和完整,处置要安全快速有效。 第四条 调度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安全异常信息”的收集、撤人、汇报、处置、建档、跟踪、销号七个环节的工作,在调度室建立“安全异常信息”闭合管理台账。调度室负责“安全异常信息”的收集、汇报、处置、建档等工作,业务保安科室负责“安全异常信息”的跟踪落实、整改销号等工作。矿井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矿井“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异常
3、信息”的汇报和处置工作负责。 第五条 完善矿井“安全异常信息”处置技术、机构、队伍、资金、装备方面的保障工作和“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安全异常信息”闭合管理台账。矿井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工作管理和提供有关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及处置工作管理和提供有关保障负责。 第六条 调度室是“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的指挥中心,对所登记的“安全异常信息”要求做到实时调度。各业务保安科室是“安全异常信息”处置的技术指导部门。并负责“安全异常信息”闭合管理台账的建立、管理,跟踪处置,直至安全异常状况消除。 第二章 “安全
4、异常信息”的汇报 第七条 “安全异常信息”要如实汇报,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第八条 “安全异常信息”的汇报内容 (一)机电运输专业(详见附表1) 1.矿井及重要负荷单回路供电。 2.主、副井及乘人系统运行异常。 3.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及探伤等有(存在)重大缺陷。 4.主要通风机故障单机运转。 5.矿井主排水系统故障不能担负正常涌水量。 6.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 (二)一通三防及防突专业(详见附表2) 1.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煤与瓦斯突出及冲击地压预兆,包括中度以上喷孔、响煤炮或其它明显预兆。 2.钻探期间发现地质构造。 3.瓦斯高值或超限。 4.一氧化碳超标(放炮除外)。 5.
5、监测监控系统异常,包括:(1)井上主要通风机或井下局部通风机监测显示停风;(2)风门开停传感器监测显示敞开;(3)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4)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6.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 (三)地测防治水专业(详见附表3) 1.矿井涌水量达到预警水量(矿井排水系统联合试运的正常排水量)。 2.暴雨天气,可能发生洪水淹井。 3.探水钻孔阀门损毁,涌水难以控制。 4.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 5.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 (四)采煤专业(详见附表4) 以下情况同时出现2处及以上的,必须上报: 1.工作面掉顶严重,冒落高度超过0.5m、连续长度超过5m。 2.工作面切顶严重,台阶下沉超过0.5m、连续长度超过5m。 3.采面煤壁严重片帮,深度超过1.5m、连续长度超过5m。 4.工作面支架连续5架严重钻底或挤架。 5.工作面两端头老塘侧局部悬顶面积大(面积大于2m5m)。 6.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