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与医疗安全应对与医疗安全应对荣良忠荣良忠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介绍介绍o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概况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概况n 侵权责任法于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n 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中医疗损害责任位于第7章,共11条。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特点特点o 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o 举证责任倒置不再适用,但有例外。举证责任倒置不再适用,但有例外。o 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
2、用。o 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o 规定了规定了5种责任方式。种责任方式。特点一: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特点一: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医疗事故侵权纠纷医疗事故侵权纠纷医疗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医疗人身损害侵权纠纷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法医鉴定医疗过错法医鉴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特点二:举证责任倒置不再适用,但有例外特点二:举证责任倒置不再适用,但有例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特点三: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特点三: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o 共计共计3条条5项内容项内容n 医疗过错举证对病历的要求(58条2,3项)n 病历书写与保管(61条1款)n 患者的病历知情权(61条2款)n 患者的病历隐私权(62条)第第58条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推定医疗机医疗机构有过错构有过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第6161条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
4、写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病历资料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第62条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任。特点四:规
5、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特点四: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一、将一、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2626条、第条、第2727条、第条、第2828条、第条、第2929条与第条与第6060条结合条结合 第第60条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合理诊疗义务;义务;(三)
6、(三)限于当时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第第2626条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第2727条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第2828条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第2929条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6060条条医疗事故处
7、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第3333条条特点五:规定了特点五:规定了5种责任方式种责任方式o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o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赔偿责任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赔偿责任o 医疗产品损害赔偿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赔偿责任o 侵犯隐私权及个人信息责任侵犯隐私权及个人信息责任o 过度检查侵权责任(财产)过度检查侵权责任(财产)医疗安全的应对医疗安全的应对 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提海恩提出一个安全管理的著名法则出一个安全管理的著名法则 海恩法海恩法则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
8、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起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医疗安全的应对医疗安全的应对o 严格依法执业严格依法执业o 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o 强化医疗告知义务强化医疗告知义务o 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o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o 重视医疗鉴定重视医疗鉴定o 严格医疗用品的管理严格医疗用品的管理对策一、严格依法执业对策一、严格依法执业o 在医疗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在医疗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o 医疗机构是否获得卫生主管部门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是否获得卫
9、生主管部门执业许可o 诊疗科目是否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诊疗科目是否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定范围o 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业资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业资格,医师是否在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内执业格,医师是否在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内执业o 诊疗行为是否违反技术准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诊疗行为是否违反技术准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o 诊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诊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o 所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是否是合格产品所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是否是合格产品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
10、轻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诊疗n举证责任在医方,医方必须要具备基础性的证据举证责任在医方,医方必须要具备基础性的证据o 患者住院须知患者住院须知 o 符合诊疗规范所要求的检查、治疗符合诊疗规范所要求的检查、治疗o 诊疗规范包括成文的规范,也包括不成文的行业认可的规诊疗规范包括成文的规范,也包括不成文的行业认可的规范范n强化医方告知义务强化医方告知义务n但医方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医方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住院须知患者住院须知的基本要求的基本要求o 内容应当详尽,把一切应当让患方
11、知道、配合的内容都写进去n 例如:患者外出须请假、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大量现金、配合诊疗、院内就餐、洗浴陪同、按时就寝、及时缴费o 两联制(复写),一联存病历,一联交予患方o 患者本人及家属签字 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o 患方不配合例举n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留观n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放弃治疗n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检查n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治疗n 患方私自停药n 患方私自拔管n 患者不遵医嘱,擅自食用禁止食物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o 患方不配合例举n 患方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私自外出
12、n 患方不遵医嘱设立陪护人员,造成患者摔伤、坠床、自杀患方不交费,医方是否可以停止治疗?患者擅自外出的风险患者擅自外出的风险o风险表现n潜在疾病突发引发患者猝死n发生交通事故致患者伤残、死亡n患者实施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o处理措施n不能同意患者请假n患者擅自外出时要予以记录患者陪护相关风险患者陪护相关风险o什么样的病人可以设立陪护人员n精神病人n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异常者n有自杀倾向者n未成年人(未满十周岁)n老弱病残、病重、生活需要帮助的病人n医院认为应当设立陪护的病人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在抢
13、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已经尽到合理诊疗合理诊疗义务义务o 免责的条件 如不采取抢救措施,患者即有生命危险;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在当时情景下是最适当的措施;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其利益大于风险。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n 当时的医疗水平:当时,当地,同类别医疗机构,同类医务人员n 难以诊疗:不能确诊,不能治愈o 例举n 患者病情异常n 患者体质特殊n 当时科学技术水平的局限性对策三、强化医疗告知义务对策三、强化医疗告知义务o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
14、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对策三、强化医疗告知义务对策三、强化医疗告知义务1、告知的范围、告知的范围n 全程告知o 门诊告知o 住院诊疗过程中告知o 出院告知(出院记录)、病情证明n 用药告知(普通、特殊)o 药物治疗的目的、疗效等告知o 药物使用中存
15、在的严重不良反应o 多种药物选择的权利o 特殊用药需书面告知(化疗、激素治疗)对策三、强化医疗告知义务对策三、强化医疗告知义务1、告知的范围、告知的范围n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告知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告知o 告知名称、目的、并发症及风险告知名称、目的、并发症及风险o 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需告知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需告知替代治疗方案替代治疗方案o 通病通病检查、治疗手段的检查、治疗手段的局限性局限性不告知不告知o 实验性诊疗实验性诊疗n 病情变化及非本次就诊以外的疾病及异常检查结果病情变化及非本次就诊以外的疾病及异常检查结果n费用费用o 治疗超出预期,尤其是治疗前景难以预测的患者治疗超出预期,尤其
16、是治疗前景难以预测的患者o 高贵药品、高贵检查高贵药品、高贵检查o 公费、医保范围之外的自费药公费、医保范围之外的自费药 告知的个体化,医疗实践中最容易忽视!告知的个体化,医疗实践中最容易忽视!对策三、强化医疗告知义务对策三、强化医疗告知义务2、告知的方式、告知的方式n公示、口头、书面公示、口头、书面o口头告知注意事项口头告知注意事项n缺陷:难以获得证据,诉讼中被动缺陷:难以获得证据,诉讼中被动n必要时口头告知可转变成书面告知必要时口头告知可转变成书面告知n必要时对口头告知予以证据固定必要时对口头告知予以证据固定o 录音、录像录音、录像o 住院病历中的病程记录(医患沟通记录)、护理记住院病历中
17、的病程记录(医患沟通记录)、护理记录予以记载录予以记载o 证人证人对策三、强化医疗告知义务对策三、强化医疗告知义务3、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立法的本意,立法的本意,是要解决类似是要解决类似2007年底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年底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的的案例案例,但实际没有解决。,但实际没有解决。“李丽云案李丽云案”分析及知情同意权介绍(分析及知情同意权介绍(1)o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n李丽云 vs.肖志军n肖志军签署意见“不同意手术”n医方从5个方面做工作o 告知患方孕妇
18、的危险情况并努力说服o 向110报警了解有无其他家属、劝说o 向卫生局请示o 本院神经科主任会诊肖志军精神状态o 努力不间断地实施保守抢救n结果李丽云最终不治身亡“李丽云案李丽云案”分析及知情同意权介绍(分析及知情同意权介绍(2)o 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n 紧急救治vs.知情同意n 紧急救治vs.强制医疗n 紧急救治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的责任承担n 家属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困境并非保护患者的利益出发,有无救济程序对策三、强化医疗告知义务对策三、强化医疗告知义务4、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成为新的诉讼形式、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成为新的诉讼形式n 肾破裂修补术放置D-J管未告知,术后出现肾结石、膀胱结石的案
19、例对策四、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对策四、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o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o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第第253253条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息罪 ”n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
20、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策四、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对策四、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o 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案例o 患者隐私权的概念o 患者隐私权的范围n 身体相关的隐私n 生活相关的隐私o 患者隐私权保护的难度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o 病历功能扩展o 病历在鉴定及诉讼中的作用o 病历规范化书写的基本要求o 患方拒绝在病历上签字的处理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1、病历的功能扩展、病历的功能扩展n 刑事或者民事伤害案件中的证据n 商业保险理赔的根据n 医保付费凭据n 医疗鉴定依据n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举证的重
21、要证据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2、病历在医疗鉴定和诉讼中的重要作用、病历在医疗鉴定和诉讼中的重要作用o鉴定人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既往发生事件的分析和判断鉴定人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既往发生事件的分析和判断o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鉴定是鉴定人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判断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鉴定是鉴定人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判断o因此,鉴定结论取决于因此,鉴定结论取决于n鉴定人的知识、经验和水平鉴定人的知识、经验和水平n用于证明法律事实的证据用于证明法律事实的证据即送鉴材料(病历)即送鉴材料(病历)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2、病历在医疗鉴定和诉讼中的重
22、要作用、病历在医疗鉴定和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患方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举证患方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举证n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前后矛盾、不一致。n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n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n 病历封存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2、病历在医疗鉴定和诉讼中的重要作用、病历在医疗鉴定和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医方病历严重瑕疵的法律风险医方病历严重瑕疵的法律风险(1)在医疗诉讼中举证不能,承担败诉风险。(2)患方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事件中因没有病历无法获得赔偿,要求医院赔偿损失。n 因医院病历严重瑕疵,法院判决推定医院有过错,因医院病历严重瑕疵,
23、法院判决推定医院有过错,承担责任案例。承担责任案例。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介绍介绍o 在2002年8月16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o 2010年3月1日实施o 5章38条(4章36条)o 2002年版与2010年版比较六大变化 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介绍介绍基本原则:增加基本原则:增加“规范规范”。o病历修改中的签名、写日期的要求有所变化。病历修改中的签名、写日期的要求有所变化。o知情同意书签署的要求知情同意书签署的要求o新增加急诊留观记录、有创
24、诊疗操作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新增加急诊留观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等病历文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等病历文书。删除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书。删除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o对病历文书书写提出了一些细节要求(真实、客观、规范)。对病历文书书写提出了一些细节要求(真实、客观、规范)。o增加了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要求。增加了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要求。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对策五、重视病案书写及管理4、患方拒绝在病历上签字的处理、患方拒绝在病历上签字的处理o由医务人员如实记录,并由由医务人员如
25、实记录,并由2名以上医务人员或在病区找一到二名证名以上医务人员或在病区找一到二名证人签字并留下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人签字并留下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o医院自己记录没有患方签字的病历内容是否有效医院自己记录没有患方签字的病历内容是否有效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70条:一方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可以反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书证原件及)书证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策六、重视医疗鉴
26、定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o 医疗鉴定方式的选择医疗鉴定方式的选择o 医疗机构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前的准备工作医疗机构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前的准备工作o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上注意事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上注意事项o 不利鉴定结论应对策略不利鉴定结论应对策略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1、医疗鉴定方式的选择、医疗鉴定方式的选择o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o 医疗损害鉴定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2、参加医疗事故技术、参加医疗事故技术(损害损害)鉴定会前的准备工作鉴定会前的准备工作o 专人负责专人负责n 集中精力应对纠纷n 在于积累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n 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充分
27、而有效的反馈机制o 懂医的律师参与最好懂医的律师参与最好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2、参加医疗事故技术(损害)鉴定会前的准备工作、参加医疗事故技术(损害)鉴定会前的准备工作o 充分准备具体做法充分准备具体做法n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鉴定申请、掌握或提出的证据、认为存在医疗过错的理由和根据、证人、出席鉴定会的人员。n熟悉病历。n内部论证会:临床专家、律师和参加过鉴定的人参与。n书写答辩和准备应诉材料:答辩状、陈述理由书面材料、证据目录和清单。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3、医疗事故技术(损害)鉴定会上注意事项、医疗事故技术(损害)鉴定会上注意事项o 鉴定会上要服从组织方和
28、专家组长的安排,不要与对方发生冲突和争吵。o 尊重专家。o 确定合理的参加鉴定会的人员。o 注重专家提问环节。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3、医疗事故技术(损害)鉴定会上注意事项、医疗事故技术(损害)鉴定会上注意事项o 必要时要对对方的发言提出异议o 采用策略性打断对方发言的方法有注意提高自己发言的效果n 对方一边陈述一边哭泣,影响医院听取陈述。n 患方发言存在给医方定性、扣帽子的情况,对医院、医师无端指责、侮辱。n 对方陈述大量与鉴定无关但可能影响专家作出结论的内容。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4、不利鉴定结论应对策略、不利鉴定结论应对策略o对鉴定结论的审查要点(专家
29、分析意见及结论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对鉴定结论的审查要点(专家分析意见及结论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o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第2929条:审判人员对鉴定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30、(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4、不利鉴定结论应对策略、不利鉴定结论应对策略o 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n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人民法院应予准许。n 抗辩理由:鉴定资料不充分,鉴定
31、人偏听偏信及有抗辩理由:鉴定资料不充分,鉴定人偏听偏信及有无资格,我方没有陈述意见。无资格,我方没有陈述意见。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4、不利鉴定结论应对策略、不利鉴定结论应对策略n 对其他鉴定结论对其他鉴定结论o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o 第59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o 要求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对策六、重视医疗鉴定4、不利鉴定结论应对策略、不利鉴定结论应对策略
32、o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和对质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和对质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61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对策七、严格医疗产品的管理对策七、严格医疗产品的管理o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33、,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对策七、严格医疗产品的管理对策七、严格医疗产品的管理o 产品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o 医疗产品责任往往是产品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混合。o 本条制定的目的之一是解决“齐二药”事件中当事人维权难的问题。o 医疗机构与厂家、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对策七、严格医疗产品的管理对策七、严格医疗产品的管理o 医疗机构在医疗管理中注意n 加强医疗用品管理,从采购、进出库房、临床应用、事后处理,每一个环节加强管理。n 保留必要的文件和凭证。n 必要时对医疗产品予以保留、封存 参照条例第17条规
34、定操作。n 诉讼中注意点o 要求追加被告、第三人o 分清医疗过错在规则面前低头在规则面前低头 甘愿接受规则约束的心灵是真正自由的心灵。相反,无视甘愿接受规则约束的心灵是真正自由的心灵。相反,无视规则、对抗规则的心灵是被魔鬼钳制着的不自由的心灵。在规规则、对抗规则的心灵是被魔鬼钳制着的不自由的心灵。在规则面前低头,是人类崇高精神的最佳体现。则面前低头,是人类崇高精神的最佳体现。规则看守的世界才是高贵生命的圣洁花园。规则看守的世界才是高贵生命的圣洁花园。(青年文摘青年文摘2009年第年第21期)期)联系信息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处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处 副处长副处长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执业律师手手 机:机:15996914543私人私人 邮箱:邮箱:邮邮 编:编:221002荣良忠荣良忠 卫生法学硕士卫生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