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湘潭市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全市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分工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城市工业灾害危险源和隐患排查监控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城市工业灾害群测群防、监控预警、搬迁转产和隐患治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资金,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市工业灾害得到及时排查、监控和治理。岳塘区、雨湖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城市工业灾害危险源和隐患排查监控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
2、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城市工业灾害群测群防、监控预警、搬迁转产和隐患治理等各项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园区管委会: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城市工业灾害危险源和隐患排查监控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城市工业灾害群测群防、监控预警、搬迁转产和隐患治理等各项工作;独立行使涉及园区规划、立项职权时,综合考虑城市工业灾害防治问题,确保城市工业灾害得到及时排查、监控和治理。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在同级政府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指导小组的部署下,督促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城市工业
3、灾害防治工作,将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严格考核。负责督促城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的灾害防治,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城市安全的工业灾害危险源和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和监测,参加城市工业企业、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并对安全评价机构对城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行为进行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下级政府的城市工业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城市工业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参与研究城市工业灾害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规划,协调指导重大城市工业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应急指挥救援等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本级国民经济和社
4、会发展规划应有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内容;在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城市工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的城市工业建设项目;在审批城市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督促建设单位在高危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安全评价,并有相应的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措施。商务部门:负责监督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成品油经营场所和大型商务活动的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在核准城市工业技改项目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环境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和主管部门意见;备案城市工业技改项目时,视项目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环境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和主管部门意见;提出城区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
5、组织、协调城市工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城市教育、培训单位的工业灾害进行防治,禁止危险物品车辆进入校区;负责督促学校在实验工厂生产经营和课题研究中落实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措施;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知识和基本技能教育纳入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内容,开展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措施。科技部门:负责督促所属科研所城市内实验装置威胁城市安全的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将城市工业灾害专项规划纳入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科研、推广资金,并指导、协调、支
6、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工业灾害的公共安全防范;负责爆炸物品等危及城市工业灾害的防治;负责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和烟花爆竹燃放等环节安全管理;负责侦查城市工业灾害防治中的非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等案件。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行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职责进行行政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卫生部门:督促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监察工作;负责城市工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划定城市防灾避难场所,根据同级政府的安排做好事故灾难救援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城市工
7、业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城市工业危险源和隐患的排查、应急处置、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等提供经费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纳入有关职业劳动用工培训内容,在组织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时,将城市工业灾害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内容列入其中;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将城市工业灾害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对从事相关职业的作业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全面落实城市工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由工业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源和隐患进行排查、勘察和处理;积极
8、申请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的治理;负责因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而搬迁转产的工业企业用地安排。对城市灾害易发区未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的城市工业建设项目,不得批准使用土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督促城市工业企业污染的防治;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城市环境的污染风险源和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在审批城市工业建设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制度;督促三级防控体系措施的落实;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污染重点项目工业灾害的治理。城乡规划部门: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在进行城市规划
9、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发放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认定未经规划许可的非法违法建设工程,并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单位及桥梁的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在组织审查城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把建设单位落实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的措施纳入审查内容;发放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依法审核、查验建设、施工、监理落实项目的工业灾害防治措施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组织有关单位对发现危及城市安全的工业灾害危险源和隐患进行排查和科学处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建设活动,并协助城管执法部门搞好依法拆除存在工业灾害威胁
10、的违法建设项目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抓好建筑工地塔吊、卷扬机等特种设备的灾害防治工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区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屋拆除单位做好房屋征收中的工业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相关灾害防治工作。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灯饰、公园、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对城市安全构成危险的灾害危险源和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查处上述项目施工、管理、运行过程中的灾害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负责监督户外广告安装施工、维护过程中的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内道路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及站场、汽车站场)、水上交通及港口、码头对城市安全构成危险的灾害危险
11、源和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在汽车站场、港口、码头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工业灾害防治措施;负责危险物品运输车船安全条件和资质的审查、监管及安全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对城区所管辖的国有企业工业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检查,落实企业工业灾害防治资金、措施、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网吧等单位的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灾害防治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及城市安全的特种设备
12、工业灾害进行排查、监测、检验检测和整顿治理。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城市旅游的工业灾害进行防治。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的灾害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大型游乐设施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城市工业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负责城市工业企业、建筑物、塔类设备等的防雷监管工作、负责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并为应急处置及时提供天气预报信息。水务部门: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设施工程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山洪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电力部门:负责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对所辖变电站等威胁城市安全的工业灾害危险源和隐患的排查、监测与治理;在组织城市电力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并落实相应的工业灾害防治措施。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工业灾害防治,督促指导辖区内单位人防工程的工业灾害防治;配合划定城市工业灾害紧急避难场所。消防部门:负责城市火灾的预防工作,负责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城市工业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工业灾害的防治工作。附件2湘潭市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史耀斌 市委副书记
14、、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周放良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杨亲鹏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建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苏健全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 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陈忠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 员:周天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术贤 市安监局局长 刘栋湘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立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胡湘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廖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劲松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曾玲芝 市经信委副主任 伍 浩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茂林 市科技局副局长 彭秋良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忠芳 市民政局副局长朱红兵 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国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罗铁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庹 为 市商务局副局长易其兰 市卫生局工会主席彭学军 市国资委副主任王先锋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王建国 市房产局党委委员郭乐愉 市水务局正县级干部 段 军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中华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邬亮言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应永美 市旅游局正县级干部肖堂喜 市气象局副局长吴小勇 湘潭电业局副局长肖均平 市人防办副主任黄 超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姜虹宇 市应急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陈术贤兼任办公室主任。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