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委组织部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调配。本部的工作用车根据部长办公会议的决定进行调配使用。原则上每位副部长相对固定一部工作用车,但不设专职司机。二、车辆管理。本部的工作用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司机的教育管理,司机同志应自觉遵守道路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保养好本部的车辆,做到勤清洁、勤检查,保证出车时不带故障上路,确保本部的工作用车行驶安全。车辆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市政府大院内,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将车辆开回住地。执行派车任务或出差停放车辆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和防盗措施,车辆的所有证件司机要随身携带。所有的工作用车未经部领导同意,不得借给外单
2、位和非本部人员使用。三、车辆使用。部领导使用相对固定的工作用车。科长(主任)及以上干部出差各县和市外,由办公室安排本部的机动车辆,如机动车辆出差在外,原则上使用分管科室领导的工作用车。机关其他干部公差一般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等交通工具,原则上科长(主任)以下干部3人以上出差到同一目的地时,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但交通极为不便、工作任务紧急或携带机密资料等特殊情况的,经部领导同意可派车。科长(主任)及以下干部在市区、东源县出公差,原则上不派车。出公差到龙川、和平、连平、紫金等地,事前经办公室和部领导同意私车公用的,按部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有关标准报销用车费用。四、车辆保养、维修。坚持车辆大小维修报告制度,
3、凡是车辆维修、保养,均需经办公室或部领导同意后,由两位司机到市区内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保养、维修(出差途中除外);每次保养或维修时应当面议好价格,填写好价格单据,并由两位司机在价格单据上签名。保养、维修费按部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五、车辆用油。为厉行节约,控制非工作时间用车,每部工作用车实行使用对号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再报销用油票据。六、司机管理。司机要严格按调度出车,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准时无误,接到派车指令后,要及时与用车人取得联系,一般情况下要提前10分钟在指定位置做好车容整洁工作并等候出车。无出车任务时,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报刊分发、清洁卫生等机关事务工作。建立车辆档案,将机关每部车基本情况以及每次(大、中)修理、年检、更换主要配件的情况记录在案,以备查阅及作为年终考核司机的依据。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各方面表现良好,机关内外评价较高的司机,每年将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违纪违规司机,该教育的要教育,该处罚的要处罚。七、其它。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外单位借车时,应事先告知办公室和分管办公室部领导,并由办公室负责向外单位借车。本部干部确因私事要用公车时(时间不能超过2天),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其费用由用车个人负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