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1)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例如: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注意: 区分谁是会计部分规章和谁是会计规范性文件。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设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设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2)账簿符合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不得私设账簿: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3、也称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具体要求有:(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2)手续要完备签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3)一式几联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有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款发票代替收据。(5)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