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编 行政救济论第十四章 行政救济概述第十五章 行政复议救济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救济第十七章 行政赔偿救济第十八章 行政信访救济 1第十四章 行政救济概述第一节行政救济的概念第二节行政救济的分类第三节回归公正价值下的行政救济制度回到编目录2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 根据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3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一、申诉和控告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行政赔偿4一、申诉和控告 行政法意义上的申诉,是指遭受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公共机构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当事人,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要求给予法律补救的活动。
2、5一、申诉和控告行政法意义上的申诉主要有以下几种:.向地方人大常委会申诉.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信访6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u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u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7三、行政赔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时,有权依照法律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以获得救济。8回到章目录第三节回归公正价值下的行政救济制度一、司法体制公正价值的目标设定二、行政救济制度中公正价值的具体体现三、公正的行政救济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相互作用9
3、一、司法体制公正价值的目标设定 司法权运行机制的设立目标与价值理念应当是解决公民纠纷、保障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秩序,整个制度的落脚点在于对公民权益的救济与保护,具体表现为个案中实现的公正裁判与司法制度对公正价值的追求。10二、行政救济制度中公正价值的具体体现u行政申诉u行政信访u行政复议u行政诉讼u行政赔偿11三、公正的行政救济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相互作用u 公正的行政救济体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u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反作用于行政救济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尤其是进一步强化救济制度中的公正价值。12回到章目录第十五章 行政复议救济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行
4、政复议法律关系第四节行政复议管辖与范围第五节行政复议机关和机构13回到编目录第十五章 行政复议救济第六节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七节行政复议程序第八节行政复议证据第九节行政复议法律责任14回到编目录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性质二、行政复议的特征和种类三、行政复议法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四、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和调整对象五、行政复议法的存在依据和效力15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性质u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法定的机关提出重新审议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u “单向监督行
5、为说”16二、行政复议的特征和种类.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行政复议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以一定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主持的活动;()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17二、行政复议的特征和种类()行政复议以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为审查和决定的内容;()行政复议的结果以行政机关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行政复议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18二、行政复议的特征和种类.行政复议的种类:()以复议对象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劳动人事行政复议、公安行政复议、交通行政复议、工商行政复
6、议等;()以复议次数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一轮复议和二轮复议;()以行政复议的效力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终局复议和非终局复议;19二、行政复议的特征和种类()以复议机关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原机关复议、上级机关复议、专门机构复议;()以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国内行政复议和涉外行政复议。20三、行政复议法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行政复议法是调整行政复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参加人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进行复议活动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复议活动必须遵循的实体和程序规范。21三、行政复议法的概念和表现形式目前行政复议法规范的主要形式包括
7、:()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22四、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和调整对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方式、种类、程序与执行;23四、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和调整对象()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的费用、期间和送达;()行政复议中的申请行政复议选择制度、行政复议申请的推定制度、确权终局制度等。24四、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和调整对象调整对象:行政复议法律关系25五、行政复议法的存在依据和效力u立法依据
8、: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u效力:是指行政复议法对什么人、在什么空间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26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独立复议原则二、合法原则三、公正原则四、公开原则五、及时原则六、便民原则27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行政复议法律事实28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调整的,在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参加人及其他参与人之间,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形成的复议的权利、义务关系。29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特征
9、:u多种法律关系的集合体;u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前提;u一种程序性法律关系;u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并居于主导地位;30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特征:u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具有恒定性;u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复议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31二、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要素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2.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内容32三、行政复议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u法律事件u法律行为33回到章目录第四节行政复议管辖和范围一、行政复议管辖二、行政复议范围34一、行政复议管辖.一般管辖u 对县级以上地方
10、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均有管辖权;u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5一、行政复议管辖.一般管辖u 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u 申请人对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一级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36一、行政复议管辖.一般管辖u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即行政公署)所辖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复议。37一、行政复
11、议管辖.特殊管辖()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38一、行政复议管辖.特殊管辖()对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逐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对共同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39二、行政复议范围.概念u 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看,行政复议范围是指一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服行政主体针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对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
12、进行审查和救济的界限;u 从行政复议机关的角度看,行政复议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主管权限。40二、行政复议范围.我国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案件()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案件()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1二、行政复议范围.我国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案件()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案件()申请行政许可及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案件()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案件42二、行政复议范围.我国行政复
13、议的受案范围()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案件()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43二、行政复议范围.我国行政复议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我国行政复议法不予受理的案件:()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行为44回到章目录第五节行政复议机关和机构一、行政复议机关概述二、行政复议机构概述三、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种类四、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体制五、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45一、行政复议机关概述 所谓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46二、行政复议机构概述 所谓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
14、政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职能机构。47二、行政复议机构概述 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机关不同之处:()法律地位不同()职责分工不同()在行政诉讼中的身份不同48三、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种类.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 包括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行政公署。49三、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种类.行政复议机构的种类()在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下,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即为行政复议机构;()在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下,该部门设立的法制工作机构即为行政复议机构;()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设立的行政复议机构。50四、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体制
15、u一级复议制:行政复议案件只能经过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审理。u二次复议(例外):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51五、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决定;()审查并批准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影响复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产生外部法律后果的行政决定;()对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一起提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52五、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检查、监督行政复议机构的日常具体工作;()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宣布行政复议决定;()作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被告,到人民法院出庭应诉。53五、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16、.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54五、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55回到章目录第六节行政复议参加人一、行政复议参加人概述二、行政复议申请人三、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四、共同行政复议参加人五、行政复议第三人六、行政复议代理人56一、行政复议参加人概述
17、u 所谓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u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57二、行政复议申请人.概念和特征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58三、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概念和特征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对称,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经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种类.权利和义务59四
18、、共同行政复议参加人具体情况有以下四种:()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而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和直接行为人同时被一个行政处罚决定处罚;60四、共同行政复议参加人具体情况有以下四种:()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均表示不服而共同申请复议;()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的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61五、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正在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申请或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到复议活动中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19、他组织。62六、行政复议代理人 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经行政复议机关指定,或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享有代理权,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复议活动的人。63回到章目录第七节行政复议程序一、行政复议申请二、行政复议受理三、行政复议审理四、行政复议决定64一、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概念与意义 行政复议申请,是指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65一、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与内容u方式:口头或书面的形式66一、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与内容u内容:
20、()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的时间;()其他材料。67二、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受理的概念 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予以立案审理的活动。68二、行政复议受理.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目的是明确行政复议机关是否接受申请,决定是否立案。69三、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审理的概念 行政复议审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的行为。.行
21、政复议审理前的准备.行政复议的审理范围70三、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审理的方式.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是指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不再要求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不再作出裁决的一种意思表示。.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71四、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复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72四、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
22、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73回到章目录第八节行政复议证据一、行政复议证据概述二、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三、行政复议机关的证明责任74一、行政复议证据概述.行政复议申请的概念与意义 所谓行政复议证据,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75二、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的概念 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证复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将承担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76二、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8条第1款第4项.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的内容和时限行政
23、复议法第24条77三、行政复议机关的证明责任.行政复议机关证明责任的概念 行政复议机关的证明责任,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提供和运用证据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8三、行政复议机关的证明责任.行政复议证据的收集和调查 收集和调查证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必要的手段和方法,发现和取得有关证据的活动。79三、行政复议机关的证明责任.证据材料的保全 证据材料的保全,是指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种措施。80回到章目录第九节行政复议法律责任一、行政复议法律责任概述二、行政复议法
24、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四、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五、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81一、行政复议法律责任概述 行政复议法律责任,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实施的违法的、不当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82二、行政复议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法律责任的主体;()承担行政复议法律责任的主体要有违法或不当的行为;()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违法或不当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危害后果。83三、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第34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
25、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84四、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第35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5五、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第 条、第 条86回到章目录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救济第
26、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87回到编目录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救济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第六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七节行政诉讼程序第八节特殊行政诉讼88回到编目录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二、行政诉讼的特征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四、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五、行政诉讼的原则89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行政纠纷案件的活动。90二、行政诉讼的特征.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恒定行政纠纷.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恒定行政相对人为原告,行政主体为被告.行政诉讼裁决机关恒定司法审判机关.
27、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恒定行政行为91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相同点()产生的根源相同;()目的和作用相同;()形成的条件相同;()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三方性;()适用的原则、程序有诸多相似之处。92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性质不同;()主持机关不同;()受案范围有别;()审查内容不完全一致;93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权限不同;()程序相异;()法律效力不同;()受理费用来源不同。94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协调与衔接()复议前置;()选择其一;()只复议不能诉
28、讼。95四、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u第一阶段,从1949 年到1979 年;u第二阶段,从1979 年到1987 年;u第三阶段,从1989 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至今。96五、行政诉讼的原则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一些共同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理行政案件;()只复议不能诉讼。97五、行政诉讼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98五、行政诉讼的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使
29、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原则99五、行政诉讼的原则 行政诉讼还有一些特殊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则.不调解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有限变更原则100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意义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四、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101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所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范围。102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意义
30、u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标志着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可得性;u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诉诸法院的可能性;u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影响着当事人资格的确定;u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制约着管辖、证据、程序以及判决等规定。103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列举式.概括式.折中式104四、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对受案范围的肯定式列举.对受案范围的否定式列举105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三、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四、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106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五、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六、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七、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异议10
31、7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即明确当事人在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哪一个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108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行政诉讼管辖可以分为:u法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u 裁定管辖 制定管辖 移送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109三、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分工合理、负担适当.便于人民法院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110四、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 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11四、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
32、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几种特殊形态;()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困境。112四、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种类;()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特点。113四、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6条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优势。114四、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33、第一审行政案件。115五、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属地管辖”,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116五、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民事诉讼一项基本原则117五、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118六、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119七、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含义及意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120回到章目录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一、行政诉讼参加人二
34、、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三、行政诉讼的原告四、行政诉讼的被告121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五、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六、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七、行政诉讼的代理人122一、行政诉讼参加人 所谓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与诉讼当事人地位相同的人。具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123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124三、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的含义及其资格条件()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条件125三、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
35、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126三、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的权利()起诉、撤诉、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他人代理的权利()提供证据、申请保全证据、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申请保全财产和申请先予执行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上诉、申诉的权利127三、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的义务()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原告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36、决、裁定。128四、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被告的含义及其资格条件()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行政诉讼被告中的重要概念行政主体129四、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情形.行政诉讼被告的权利.行政诉讼被告的义务130五、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的概念.行政诉讼共同诉讼的种类()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的概念()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的特点与区别.共同诉讼的诉讼代表人131六、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132七、行政诉讼的代理人.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行政诉讼的诉讼
37、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33回到章目录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一、行政诉讼证据概述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三、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四、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134一、行政诉讼证据概述.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135一、行政诉讼证据概述.行政诉讼定案证据的标准()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证据必须与案件的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136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构成及特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主要理论和实
38、践依据()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范围137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的相关规则()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举证的法律后果及例外()被告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的限制()被告延期举证和补充证据的规定138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的相关规则()原告的举证权利()原告的举证权利和被告的举证责任的关系()原告的举证责任及例外139三、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中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规则()法院依职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法院依职权要求调取证据及其限制()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140三、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启动主体()证据保
39、全的启动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要求141三、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中质证、认证与非法证据排除()质证规则()认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142四、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以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为原则.以严格证明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为补充143回到章目录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一、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特征二、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规则三、行政诉讼的法律冲突144一、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特征.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第二次法律适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原则上只解决合法性问题145二、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行
40、政规章的参照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起辅助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46三、行政诉讼的法律冲突.层级冲突适用规则.平级冲突适用规则.特别冲突适用规则.新法优于旧法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区际冲突适用规则147回到章目录第七节行政诉讼程序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二、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三、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四、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148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行政诉讼程序的发生,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力,是从起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开始的。149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起诉()起诉的概念与条件()起诉的形式.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人民法院的受理150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起诉
41、与受理的法律意义()行政诉讼案件的成立()原被告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起诉受理后,行政行为的效力处于争议状态,不能取得最终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建立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时效中断151二、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起诉状副本的发送与答辩状的提交、发送()行政案件审判组织形式()审查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确认、更换和追加当事人()确定开庭的地点、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152二、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开庭审理.回避制度、先予执行、撤诉与缺席判决()回避制度()先予执行()撤诉与缺席判决153二、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判决类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
42、)给付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补救措施判决与赔偿判决()变更判决154二、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公开宣判.审理期限.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审判组织及审理期限()程序转化155三、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及条件.上诉的受理及处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156四、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及其意义.提起再审的条件.提起再审的程序157回到章目录第八节特殊行政诉讼一、行政赔偿诉讼二、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三、涉外行政诉讼158一、行政赔偿诉讼.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内涵及特征.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
43、政行为违法()存在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159二、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案件自身能够成立()同一行政行为引起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两个分属于不同诉讼关系的诉讼请求具有内在的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诉讼请求须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160三、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161回到章目录第十七章行政赔偿救济第一节行
44、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行政赔偿与其他赔偿的区别第三节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第四节行政赔偿的分类162回到编目录第十七章行政赔偿救济第五节行政赔偿请求人与义务机关第六节行政赔偿提起与处理程序第七节行政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标准第八节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163回到编目录第一节 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违法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依法所承担的损害赔偿。164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赔偿与其他赔偿的区别一、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二、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三、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四、行政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165一、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不能
45、等同于国家赔偿,而只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两者是从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166二、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产生的原因不同.赔偿主体不同.归责原则不同.赔偿提起的程序不同.赔偿范围不同.赔偿请求时效不同.赔偿费用来源不同167三、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侵权行为主体不同.归责原则不尽相同.赔偿的范围不同.程序不同168四、行政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使用有欠缺和瑕疵,造成公民生命、健康、财产损害的,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169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补偿的理论依据 三、行政补偿的
46、责任主体和范围 四、行政补偿的程序 五、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170一、行政补偿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补偿,又称“行政损失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合法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失的,依法由前者对后者所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171二、行政补偿的理论依据.既得权说.特别牺牲说.公平负担说172三、行政补偿的责任主体和范围.行政补偿的责任主体.行政补偿的范围173四、行政补偿的程序.主动补偿程序.被动补偿程序174五、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u是否行政违法;u是否有意义;u是否适用等价原则;u顺序不同;u是否适用司法审查。175回到章目录第四节行政赔偿的分类 一、对损害人身权的赔偿 二、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176一
47、、对损害人身权的赔偿.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177二、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178回到章目录第五节行政赔偿请求人与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48、179一、行政赔偿请求人()受到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180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责任承担.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181回到章目录第六节行政赔偿的提起与处理程序 一、行政赔偿的提起 二、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 三、行政赔偿的处理程序 182一、行政赔偿的提起.单独式 单独式,是指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连带
49、式 连带式,是指受害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要求。183二、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直接处理。.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赔偿请求人所提出之赔偿请求必须是法律规定应该赔偿之损害.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提交行政赔偿请求书184三、行政赔偿的处理程序.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程序185回到章目录第七节行政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标准 一、行政赔偿的方式 二、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 三、行政赔偿费用及其管理 186一、行政赔偿的方式.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187二、行政赔偿的计
50、算标准.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生命健康损害的赔偿标准.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188三、行政赔偿费用及其管理.行政赔偿费用及其来源.行政赔偿费用的管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违反赔偿费用管理制度的责任189回到章目录第八节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 一、追偿的要件 二、追偿金额 190一、追偿的要件.赔偿义务机关已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公务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191二、追偿金额()金额负担大小与过错程度相适应()考虑公务人员的薪金收入()行政追偿不能替代公务人员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192回到章目录第十八章行政信访救济第一节行政信访的概念第二节行政信访法律关系主体第三节行政信访的受案范围及管辖第四节行政信访程序193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