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八章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基本理论物权基本理论 所有权制度所有权制度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物权基本理论民法民法物权法物权法 债权法债权法婚姻婚姻家庭法家庭法人格人格权法权法继承法继承法知识知识产权法产权法涉外涉外民法民法财产法财产法 物权法是规范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保障财产归属秩序的法律规范的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总称。物权法的作用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物尽其用 一、物与物权一、物与物权 (一一)物物 物: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物: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1)(1)客观物
2、质性。客观物质性。质性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质性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自然力如电、热、气、磁力等,都有一定质结构或自然力如电、热、气、磁力等,都有一定质结构或形态,亦是物。形态,亦是物。(2)(2)可支配性。可支配性。物是人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物是人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1 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动产 动产是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而损害动产是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的物。其价值的物。不动产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性质二不能移动或虽可不动产是指性质二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会损害价值的物移动但移动会损害价值的物 (二二)
3、物的基本分类物的基本分类l不动产不动产l动产动产特殊动产特殊动产划分的意义在于,在物权的设立与转移上,不划分的意义在于,在物权的设立与转移上,不动产物权须办理登记,动产物权须转移占有。动产物权须办理登记,动产物权须转移占有。指可以移动的有形财产,如日用家具电器等。指不可移动的有形财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二二)物的基本分类物的基本分类 2主物和从物主物和从物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对主物的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以贯彻物尽其用原则。处分及于从物,以贯彻物尽其用原则。汽车与轮胎汽车与轮胎 房屋与窗户房屋与窗户 电视机与遥控器电视机与遥控器 锁和钥匙锁和钥匙 自划
4、船与桨自划船与桨(二二)物的基本分类物的基本分类 3 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和种类物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不能以物替代的物。不能以物替代的物。如名人的一幅如名人的一幅字画字画等;从一批机器设备中挑等;从一批机器设备中挑选出来的某一台等。选出来的某一台等。种类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种类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如级别、价格相的大米等。不需具体指定的物。如级别、价格相的大米等。4 原物与孳息(自然、法定)原物与孳息(自然、法定)(二二)物的基本分类物的基本分类特殊的物1、网络、网络2、空间、空间3、液体
5、、气体、电及其他能量、液体、气体、电及其他能量(二二)物的基本分类物的基本分类案例 某公司原来是个国有公司,后来改制。那么改制以后,土地跟着某公司原来是个国有公司,后来改制。那么改制以后,土地跟着也要改,因为原来的土地是国有的土地,是划拨取得的;现在公司改也要改,因为原来的土地是国有的土地,是划拨取得的;现在公司改制成股份制公司,土地就要变成出让性质的土地,这样就需要去土地制成股份制公司,土地就要变成出让性质的土地,这样就需要去土地局办理土地手续并缴费。原来这个公司的土地上有个国家电网的塔基,局办理土地手续并缴费。原来这个公司的土地上有个国家电网的塔基,这个塔基大概占用一亩地,他们去办土地使用
6、权证、交土地出让金时这个塔基大概占用一亩地,他们去办土地使用权证、交土地出让金时就说就说“这块地是国家的地,国家电网在用,你能不能把这块地给我扣这块地是国家的地,国家电网在用,你能不能把这块地给我扣除,我仅仅买这些除,我仅仅买这些”。国土局因为是一家卖地,其他人没有权利卖地,就说国土局因为是一家卖地,其他人没有权利卖地,就说“这块地你这块地你愿买就买,不愿买就一分钱也不用交愿买就买,不愿买就一分钱也不用交”。最后公司没有办法,只好连。最后公司没有办法,只好连塔基所占那块地都买了下来,为此多支出几十万元。后来他们越想越塔基所占那块地都买了下来,为此多支出几十万元。后来他们越想越觉得不对觉得不对“
7、凭什么我出钱买地给国家电网白用凭什么我出钱买地给国家电网白用”,于是就向法院起诉,于是就向法院起诉说说“国家电网公司现在用我们一亩地,应该给我们出钱国家电网公司现在用我们一亩地,应该给我们出钱”。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认为“这是公共利益问题,电网是大家共用的,不是一家用的。由于这是公共利益问题,电网是大家共用的,不是一家用的。由于涉及公共利益,用你的地是应该的涉及公共利益,用你的地是应该的”。公司不服上诉到中院。公司不服上诉到中院.(三)物权 概念: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的财产权利。定物的财产权利。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帮
8、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帮助,就能够依据自己的意志依法直接占有、使用助,就能够依据自己的意志依法直接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物权分类 1 1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国家所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2 2 他物权是指所以外的物权,亦称限他物权是指所以外的物权,亦称限制物权、定限物权。制物权、定限物权。3 3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9、,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4 4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担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权、留置权等。(四)物权的特点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现在:1.1.物权与债权的内容不同物权与债权的内容不同 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2 2 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
10、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担保物权的人比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的人比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不管设立时间的先后和数额的差别,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案例案例:甲有一栋房产,价值甲有一栋房产,价值50005000万元,甲在乙银行借万元,甲在乙银行借款款20002000万元,以该房产抵押,然后又在丙银行借万元,以该房产抵押,然后又在丙银行借20002000万元,也
11、以该房产做抵押,这样在同一物之上万元,也以该房产做抵押,这样在同一物之上设立了两个抵押权。这两个抵押权经过登记以后,设立了两个抵押权。这两个抵押权经过登记以后,都是合法有效的。在抵押权实现时,乙银行的抵押都是合法有效的。在抵押权实现时,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得到实现。如果由于房屋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得到实现。如果由于房屋价值的降低或者其他原因,该房产只能满足乙银行价值的降低或者其他原因,该房产只能满足乙银行的抵押权,丙银行的抵押权即不能得到实现。的抵押权,丙银行的抵押权即不能得到实现。而债权则有所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相而债权则有所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相互之间不存在
12、优先效力问题。互之间不存在优先效力问题。3 3 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用,被丙盗走,甲作为所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用,被丙盗走,甲作为所有人有权要求丙返还。而债权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有人有权要求丙返还。而债权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债权原则上只具有相对性。因为合同间发生效力。债权原则上只具有相对性。因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原则上只能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一方当事人原则上只能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而不能向第三人提出请求。所以,当事人提出请求,而不能向第三人提出请求。所以,如果甲将其自行车卖给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如果甲将其自行车卖给
13、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在自行车没有交付之前,被丙盗走,只能由甲同,在自行车没有交付之前,被丙盗走,只能由甲作为所有人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乙作为债权人不能作为所有人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乙作为债权人不能要求丙返还财产,因为乙与丙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要求丙返还财产,因为乙与丙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乙对丙不享有债权,他只能要求甲履行合同。乙对丙不享有债权,他只能要求甲履行合同。4 4 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针对物权的保护,各国物权法都设立了专门的针对物权的保护,各国物权法都设立了专门的物权请求权制度,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人返还物权请求权制度,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
14、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以保障物权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以保障物权人对其物的支配权。人对其物的支配权。合同债权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侵害合同债权合同债权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侵害合同债权也主要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也主要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动产物权的公示规则动产物权的公示规则占有是动产物权的占有是动产物权的权利外观。权利外观。三三 占有占有(一一)占有概念占有概念 对物实际控制和管理的权能。是行使其对物实际控制和管理的权能。是行使其他权能的基础。他权能的基础。(二二)占有的分类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基于一定法律上的原因而享有的占有,称为有权占有。基
15、于一定法律上的原因而享有的占有,称为有权占有。即有本权的占有如物权人、债权人等即有本权的占有如物权人、债权人等 无占有权的占有,如盗贼对赃物、拾得人对遗失物的无占有权的占有,如盗贼对赃物、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承租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占有租赁物占有,承租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占有租赁物 2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指以具有所有的意思为占自主占有,指以具有所有的意思为占有。有。是否为真正所有人、误信为所有人、是否为真正所有人、误信为所有人、明知为非所有人在所不问。明知为非所有人在所不问。他主占有:非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凡他主占有:非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凡是基于占有媒介关系而占有。如承租是
16、基于占有媒介关系而占有。如承租人、借用人等人、借用人等.三三 占有占有 3 直接占有、间接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指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直接占有,指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人。领力的人。间接占有,指自己不直接占有其物,间接占有,指自己不直接占有其物,惟本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直接占有惟本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直接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对物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对物有间接管领力。例如甲出租某屋给乙,有间接管领力。例如甲出租某屋给乙,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三三 占有占有4 单独占有、共同占有单独占有、共同占有单独占有,指一人对于物单独
17、占有,指一人对于物所为的占有,即占有人排所为的占有,即占有人排除他人对物的支配而占有。除他人对物的支配而占有。共同占有,指数人共占有共同占有,指数人共占有一物一物三三 占有占有四、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一)返还请求权: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返还请求权: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是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是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或所有人的回复请求权。或所有人的回复请求权。1 主体为所有人或依法得行使所有权之人。主体为所有人或依法得行使所有权之人。(1)所有人所有人共有人除法律或合同约定外,应征得全体共有人除法律或合同约定外,应征得全体共有人同意。共有人
18、同意。不动产以登记名义人为所有人(即使不动产以登记名义人为所有人(即使登记原因无效或错误)登记原因无效或错误)(2)依法律规定,得行使所有人权利的人。依法律规定,得行使所有人权利的人。如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的如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等财产管理人等四、物权的民法保护 2 相对人须为现在占有该物之人。相对人须为现在占有该物之人。现在占有该物之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现在占有该物之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如非现在占有该物之人,纵令所有人之有人。如非现在占有该物之人,纵令所有人之占有系因其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亦于此项行为占有系因其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亦于此项行为具备
19、侵权行为之要件时,得向其人请求权损害具备侵权行为之要件时,得向其人请求权损害赔偿,不得主张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赔偿,不得主张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四、物权的民法保护案例分析 2010年年6月,陈某同仇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月,陈某同仇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仇某的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居住。赁合同,租赁仇某的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居住。2011年年5月,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届满时,陈某月,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届满时,陈某提出续签一年合同的请求,仇某因自己的儿子要提出续签一年合同的请求,仇某因自己的儿子要结婚,需要住房,拒绝了陈某的请求。但是房屋结婚,需要住房,拒绝了陈某的请求。但是房屋租赁合同
20、到期后,陈某仍然居住在该房屋中,对租赁合同到期后,陈某仍然居住在该房屋中,对仇某提出腾还房屋的请求不予理睬。仇某无奈,仇某提出腾还房屋的请求不予理睬。仇某无奈,于于2011年年7月月12日趁陈某外出之际,扭开门锁,将日趁陈某外出之际,扭开门锁,将陈某的物品从房中搬出。陈某闻讯后急忙赶回予陈某的物品从房中搬出。陈某闻讯后急忙赶回予以阻止,双方发生纠纷。陈某起诉到法院,以仇以阻止,双方发生纠纷。陈某起诉到法院,以仇某私闯民宅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仇某则以陈某某私闯民宅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仇某则以陈某侵犯其所有权为由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陈某侵犯其所有权为由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腾房。腾房。请问:
2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请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4条规定:条规定:“无权占有不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即权利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本即权利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本案中,租赁合同已经届满,双方又并未达案中,租赁合同已经届满,双方又并未达成续签合同的协议,此时,陈某继续住在成续签合同的协议,此时,陈某继续住在该房中,并拒不搬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无该房中,并拒不搬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无权占有,侵犯了仇某的所有权,仇某有权权占有,侵犯了仇某的所有权,仇某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本案中仇某的行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22、。本案中仇某的行为 属于自力救济,但是其方式不当,应当赔属于自力救济,但是其方式不当,应当赔偿由此给陈某造成的损失。偿由此给陈某造成的损失。(二二)排除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所谓妨害,是指以占有以外的方法阻碍、或侵所谓妨害,是指以占有以外的方法阻碍、或侵害所有权的支配。害所有权的支配。对物的实体的侵害,如无权占有他人土地盖房对物的实体的侵害,如无权占有他人土地盖房屋。屋。可量物的入侵:丢弃废物于他人庭院可量物的入侵:丢弃废物于他人庭院 无权使用他人之物;无权使用他人之物;妨碍所有权的行使;如停车在他人车库妨碍所有权的行使;如停车在他人车库四、物权的民法保护 妨害与损害的区别妨害与损害的区
23、别 对他人所有权的妨害,无论是否有对他人所有权的妨害,无论是否有过失,均负担排除妨害的义务;过失,均负担排除妨害的义务;对他人所有权的损害,以故意和过对他人所有权的损害,以故意和过失为要件。失为要件。四、物权的民法保护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主体为所有人或依法律规定得行使所有权)主体为所有人或依法律规定得行使所有权之人。之人。(2)请求权的相对人为任何对所有权为妨害之)请求权的相对人为任何对所有权为妨害之人。人。(3)妨碍在客观上为不法。)妨碍在客观上为不法。妨害为不法,所有人的请求排除。妨害为不法,所有人的请求排除。如紧急避难、正当防卫、相邻关系等。如紧急避难、正当防卫、相邻关系等。四、物权
24、的民法保护(三三)所有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所有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 所有权人对妨害其所有权的,得请求防止之。所有权人对妨害其所有权的,得请求防止之。(四四)请求恢复原状的权利请求恢复原状的权利(1)须有财产毁坏的事实。)须有财产毁坏的事实。(2)毁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毁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3)财产的毁坏是他人的违法行为。)财产的毁坏是他人的违法行为。(五五)请求赔偿损失请求赔偿损失(1)须具备损害赔偿的要件。)须具备损害赔偿的要件。(2)其他方法不足以弥补物权人之损失。)其他方法不足以弥补物权人之损失。物权物权债权债权请求权请求权对人权对人权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不可追及不可追及非公开性非公开性
25、练习题:对比物权和债权的特点练习题:对比物权和债权的特点物权物权债权债权支配权支配权请求权请求权对世权对世权对人权对人权优先权优先权普通债权普通债权追及权追及权不可追及不可追及公开性公开性非公开性非公开性 练习练习 甲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列行为中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列行为中,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是(,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是()A.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 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 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 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ABC第二节第二
26、节 所有权所有权 一、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益 和处分的权利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特征:1、绝对性、绝对性 2、排他性、排他性 3、全面性、全面性 4、永久性、永久性二、二、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一)(一)占有权能占有权能(二)(二)使用权能使用权能(三)(三)收益权能收益权能(四)(四)处分权能处分权能占有权:占有权:对客体物的实际持有、控制的权利对客体物的实际持有、控制的权利主人占有主人占有非主人占有非主人占有 非主人合法占有非主人合法占有 非主人非法占有非主人非法占有使用权:实际享用物之利益的权
27、利使用权:实际享用物之利益的权利主人使用主人使用非主人使用非主人使用非主人合法使用非主人合法使用非主人非法使用非主人非法使用收益权:收益权: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处分权:处分权:使所有权发生消灭、变更的法律行为(财产所有权中最基本、最使所有权发生消灭、变更的法律行为(财产所有权中最基本、最 重要的权利)重要的权利)三三 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一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二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一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 1 概念概念:原始取得是依法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原始取得是依法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
28、权。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2 原始取得的方有:原始取得的方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发现埋藏物等.(二二)善意取得善意取得 1 概念概念 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不法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动不法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2 条件条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
29、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物权已经交付给受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当事人之间只有法律关系,没有形成变动的公示行为,当事人之间只有法律关系,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案例案例:丙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丙是否属于善意取得?甲的损失向谁索赔甲的损失向谁索赔?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擅自将该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擅自将该自行车转让给丙,丙在购买该自行车时自行车转让
30、给丙,丙在购买该自行车时并不知道乙并没有权利转让,他主观上并不知道乙并没有权利转让,他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且支付了合理的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对价。3 善意取得涉及三方当事人善意取得涉及三方当事人 权利人、让与人、受让人权利人受让人让与人 案例案例:丙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丙是否属于善意取得?甲的损甲的损失向谁索赔失向谁索赔?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擅自将该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擅自将该自行车转让给丙,丙在购买该自行车时自行车转让给丙,丙在购买该自行车时并不知道乙并没有权利转让,他主观上并不知道乙并没有权利转让,他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且支付了合理的是善意的,无过失的,
31、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对价。以后,甲只能要求乙承担民事责任,以后,甲只能要求乙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得要求丙向其返还自行车。但不得要求丙向其返还自行车。4 善意取得成在当事人间的善意取得成在当事人间的法律效果法律效果(1)在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权利人丧失标在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受让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所有权,受让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所有权。(2)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基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有偿法律行为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受让人承于有偿法律行为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受让人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不能基于让与人担
32、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不能基于让与人无权处分拒绝支付价款。无权处分拒绝支付价款。(3)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原权利人可以要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原权利人可以要求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求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但无权要求让与以要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但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人返还原物。5 善意取得制度其他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其他规定 (1)除了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外,不动产除了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外,不动产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当然不动产的善意取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当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要件。得以登记为要件。(2)对
33、于遗失物、漂流物、隐裁物、埋裁物,由对于遗失物、漂流物、隐裁物、埋裁物,由于所有权人可以要求返还标的物,因此,原则上于所有权人可以要求返还标的物,因此,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年未主张权利除外年未主张权利除外)。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遁用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遁用于他物权的取得。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于他物权的取得。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他物权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权、质押权等他物权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三)拾得遗失物 1遗失物遗失物 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是指他
34、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2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 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根据物权法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还权利人。(三)拾得遗失物 3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规则是: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规则是:(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2)拾得人在返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拾得人在返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布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布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
35、的,不得反悔。(3)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招领公告。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4)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5)拾得人拒不
36、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拾得人以外的第三人占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拾得人以外的第三人占有时,权利人可以主张以下权利:有时,权利人可以主张以下权利:(1)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或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2)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
37、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处分权人追偿。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裁物或者隐裁物的,同样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裁物或者隐裁物的,同样适用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适用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四、物权变动(一一)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概念 可以从两个角度描述物权变动:就物权自身可以从两个角度描述物权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与消灭;而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与消灭;就物权
38、主体而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取得、丧就物权主体而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可简称为物权的得丧变更。失与变更,可简称为物权的得丧变更。四、物权变动(二二)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 1 法律行为 依当事人的意思使物权变动(最重要、最常见)2 事实行为和事件 例:先占、加工、附合 3 法律的直接规定 例:留置权、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4 公法上的原因 例:征收、没收等(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11依法登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依法登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不仅需要当事人的法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不仅需要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
39、事实,还需要记这个法律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还需要记这个法律事实才能完成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事实才能完成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四、物权变动 2非以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也不非以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也不要求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要求以登记为生效要件:(1)因人民法院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因人民法院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决定等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
40、成就时发生效(4)上述兰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上述兰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生效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3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规则不动产物权登记地点、登记方式等的具体规则是(1)登记地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登记地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一登记制度。(2)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动产物权变动自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动产物权变动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3)更正登记与异议登
41、记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四、物权变动(4)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记后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3个月个月)(5)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在不动产买卖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在不动产买卖中;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办理登没有必然联中;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办理登没有必然联系。系。(四)动产的物权变动(四)动产的物权变动
42、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交付时发生效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主要有主要有: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押、动产抵留置权等。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押、动产抵留置权等。3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标准,故当事人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标准,故当事人虽然就产所有权移转达成协议,但在未交付虽然就产所有权移转达成协议,但在未交付标的物以前,所有权并不发生移转。标的物以前,所有权并不发生移转。登记对抗主义 物权法第24条规定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贵重动产的物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因此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贵重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动的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因此当
43、事人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虽取得该重动产的物权,但该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五五 交付交付 交付的方式交付的方式(一)现实交付(一)现实交付(二)观念交付(二)观念交付 1 1、简易交付、简易交付 2 2、占有改定、占有改定 3 3、指示交付、指示交付 4 4、拟制交付、拟制交付1简易交付简易交付 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无需现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无需现实交付,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实交付,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效力。受让人已经通过寄租赁、借用等方式实受让人已经通过寄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
44、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动产物际占有了动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动产物权变动合意,标的物同时完成了交付,受权变动合意,标的物同时完成了交付,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人取得直接占有。2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动产由第三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指示交付需要有让与人只第三人的指示指示交付需要有让与人只第三人的指示,因此,其公示效果可以被认识到。,因此,其公示效果可以
45、被认识到。2002年年10月,杨白劳想买财主黄世仁的耕牛两月,杨白劳想买财主黄世仁的耕牛两头,由于当时正在春耕,双方约定杨白劳头,由于当时正在春耕,双方约定杨白劳10月月10日日付款付款5000元,黄世仁即将牛卖给杨白劳,但是要等元,黄世仁即将牛卖给杨白劳,但是要等到黄世仁春耕结束时的到黄世仁春耕结束时的12月月3日杨白劳才能将牛牵日杨白劳才能将牛牵走。杨白劳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后来,黄世仁走。杨白劳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后来,黄世仁看到牛价大涨,于是将牛卖给了不知情的白善人,看到牛价大涨,于是将牛卖给了不知情的白善人,得钱得钱8000元,并于元,并于11月月1日让白善人牵走了该两头日让白善
46、人牵走了该两头耕牛。耕牛。11月月10日,杨白劳知道此事,与黄世仁发生日,杨白劳知道此事,与黄世仁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按照约定,杨白劳在按照约定,杨白劳在12月月3日取得两头牛的所日取得两头牛的所有权有权B杨白劳可以在杨白劳可以在11月月10日就主张黄世仁违约,要日就主张黄世仁违约,要求赔偿损失求赔偿损失C假如耕牛没有卖给白善人,而是在泥石流中被假如耕牛没有卖给白善人,而是在泥石流中被冲走,则黄世仁不需要赔偿杨白劳冲走,则黄世仁不需要赔偿杨白劳D杨白劳同时追究黄世仁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杨白劳同时追究黄世仁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_ 分析分析:合同法合同
47、法第第133条规定:条规定:“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分为交付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其中,双方约定标的所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其中,双方约定标的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物权合意成立即物权合意成立即10月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2条规定:条规定:“标的
48、物毁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耕牛已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耕牛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白劳负担。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白劳负担。3占有改定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由让人继续占有,受让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由让人继续占有,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
49、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并双方达成物权让与合意时,视为已实交付,并双方达成物权让与合意时,视为已经交付。经交付。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727条规定了指示付:动产物权条规定了指示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思考思考:甲有一天然木雕,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甲有一天然木雕,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
50、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错误的有?(丙追索。下列选项错误的有?()A木雕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木雕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木雕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木雕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木雕的所有权乙因加工行为取得木雕的所有权 D丙因善意取得木雕的所有权丙因善意取得木雕的所有权 BCD 思考思考:甲在盖房挖地基时,发现一个瓦罐,内有甲在盖房挖地基时,发现一个瓦罐,内有100个银锭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个银锭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乙,特埋此。乙,l938年年7月月5日。日。”乙为丙的爷爷,乙为丙的爷爷,l938年年7月月8日被日寇杀害。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