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章继承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一、继承的概念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在不同的场合、环境中,有不同的意义。作为民法中的一项法律制度继承,在不同的场合、环境中,有不同的意义。作为民法中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与之存在法定亲属关系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与之存在法定亲属关系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二、继承的特征二、继承的特征 1 1继承以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和和留有遗产留有遗产等法律事实的存在为前提。等法律事实的存在为前提。2 2继承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必须是与被继承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人。继
2、承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必须是与被继承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人。3 3继承的继承的客体客体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合法财产。4 4继承是继承人继承是继承人无偿取得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二节第二节 继承制度的历史和本质继承制度的历史和本质 一、继承制度的历史沿革一、继承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继承制度的本质二、继承制度的本质 1.1.资产阶级的主要继承学说资产阶级的主要继承学说 1 1)意思说)意思说 2 2)家庭协同说)家庭协同说 3 3)死后扶养说)死后扶养说 4 4)无主财产归属说)无主财产归属说 2 2继承的本质继承的本质 3 3社会主义制
3、度下继承制度存在的客观根据社会主义制度下继承制度存在的客观根据第二节第二节 继承制度的历史和本质继承制度的历史和本质 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继承制度存在的客观根据。主要是: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继承制度存在的客观根据。主要是:1 1)公有、私有、混合所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继承制度存在的)公有、私有、混合所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继承制度存在的最终原因最终原因。2 2)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是继承制度存在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是继承制度存在的又一经济根据又一经济根据。3 3)家庭的多重功能是继承制度存在的)家庭的多重功能是继承制度存
4、在的社会现实根据社会现实根据。第三节第三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一、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点: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点:1 1)凡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凡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合法财产,都为遗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都为遗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2 2)无论是遗嘱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享有继承权,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无论是遗嘱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享有继承权,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不得非法剥夺。3 3)为了保障继承人依法充分行使继承权,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
5、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为了保障继承人依法充分行使继承权,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后行使。4 4)自然人自然人在其继承权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在在其继承权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提请求人民法院提供法律保护。供法律保护。第三节第三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
6、个方面:1 1男女自然人财产继承权相同。男女自然人财产继承权相同。2 2儿媳与女婿在继承上的权利平等。儿媳与女婿在继承上的权利平等。3 3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权平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权平等。4 4代位继承权、转继承权男女平等。代位继承权、转继承权男女平等。5 5寡妇有权带产改嫁。寡妇有权带产改嫁。第三节第三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注意:注意:继承权平等,继承权平等,是指继承人的地位、权利平等,而非指继承遗产的份额完全一样。是指继承人的地位、权利平等,而非指继承遗产的份额完全一样。一般情况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遗产的份额基本均等。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如有的继承人尚未成年
7、或下,同一顺序的继承遗产的份额基本均等。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如有的继承人尚未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对被继承人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等,需要在继承遗产的数额上有所区别。者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对被继承人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等,需要在继承遗产的数额上有所区别。这既不是对继承权平等原则的限制,更不是对继承权平等原则的否定,必须引起充分的注意。这既不是对继承权平等原则的限制,更不是对继承权平等原则的否定,必须引起充分的注意。第三节第三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1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8、和顺序的确定上,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相互扶助义务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的确定上,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相互扶助义务为出发点。为出发点。2 2在遗产分配上,继承法的规定体现了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要求。在遗产分配上,继承法的规定体现了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要求。3 3为了保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自然人可以依法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为了保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自然人可以依法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第三节第三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四、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四、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1充分尊重继承人的意愿,要求他们本着互谅互让、和
9、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充分尊重继承人的意愿,要求他们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理继承问题 2 2严厉惩戒见利忘义、破坏家庭和睦团结的继承违法行为严厉惩戒见利忘义、破坏家庭和睦团结的继承违法行为第三节第三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五、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五、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多少是确定遗产继承份额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多少是确定遗产继承份额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2 2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3 3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4 4继承人如果接受继承,则在承受遗产权利的同时,也应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如果接受继承,则在承受遗产权利的同时,也应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