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n第一节第一节 涉外行政诉讼概述涉外行政诉讼概述n第二节第二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n第三节第三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与送达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与送达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n重点问题:重点问题:n1、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n2、涉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n3、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n4、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与送达第一节第一节 涉外行政诉讼概述涉外行政诉讼概述n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n二、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二、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n三、涉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三、涉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n四、涉外行政诉
2、讼的法律适用四、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因与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法参加诉讼,并由我国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n涉外行政诉讼具有下列特征:p1、涉外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解决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涉外行政争议的活动。p2、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必须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否则就不构成涉外行政诉讼。p3、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只
3、能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即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具有恒定性。p4、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权益的行政行为。p5、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依据我国法律进行。二、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二、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n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交往的不断扩大,涉外行政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多,一般的涉外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管辖。但下列涉外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p1、重大、复杂的涉外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管辖。p2、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管辖。p3、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由被告所在地的
4、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三、涉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三、涉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n(一)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n(二)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实施了作为原告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所认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接到法院的受案通知而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的中国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涉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三、涉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n(三)涉外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应我国法院的通知或自己请求参加到行政诉讼中
5、来的人。n(四)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人p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是指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正常进行,以当事人的名义参加到涉外行政诉讼中来的人。四、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四、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n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涉外行政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涉外行政诉讼适用的法律的范围;二是在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法律适用。n(一)涉外行政诉讼适用的法律的范围p1、适用我国国内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参照规章p2、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p3、适用我国的司法解释p4、适用有关的国际条约四、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四、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n(二)涉外行政诉讼
6、选择法律适用的规则n1、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n2、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第二节第二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n一、主权原则一、主权原则n二、同等原则二、同等原则n三、对等原则三、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n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行政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涉外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它对涉外行政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n涉外行政诉讼除了应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系列原则,如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辩论原则等外,还有自己独有的原则:n一、主权原则n二、同等原则n
7、三、对等原则一、主权原则一、主权原则n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它体现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在国际社会中,各国的主权都是平等的,在法律上不存在隶属关系。审判权是国家主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涉外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必须维护国家主权,行使独立的司法管辖权。主权原则在涉外行政诉讼中具体表现为:n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发生行政争议,一律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n2、人民法院在审判涉外行政案件时,只能适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n3、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参加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是诉讼的工具和手段。n4、凡需要委托律师
8、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律师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n5、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对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必须接受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并有义务履行。二、同等原则二、同等原则n我国行政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n同等原则具体包含着两层意思:p一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与我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其是外国人而受到限制和歧视。p二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
9、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参加诉讼,必须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三、对等原则三、对等原则n我国行政诉讼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n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使该国公民、组织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权利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该国的行政诉讼权利对等。第三节第三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与送达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与送达n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n二、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二、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一
10、、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n在涉外行政诉讼中,延长诉讼期间的特别规定有:p 1、上诉期间p居住在域外的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其上诉的期间为30日。p 2、答辩期间p居住在域外的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以后,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30日。p 3、送达期间p居住在域外的当事人,邮寄、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期间为6个月。二、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二、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交付给涉外行政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n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具体包括两种情况:p一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p二是在我国领域
11、内没有住所的中国公民。二、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二、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n人民法院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p 1、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p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p 3、委托使领馆送达。p 4、向委托代理人送达。p 5、向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送达。p 6、邮寄送达。p 7、公告送达。法律应用法律应用n1、涉外行政诉讼只是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且诉讼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第三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被告只能是中国的行政机关。n2、涉外行政诉讼发生的地点具有特定性,具体体现为:第一,行政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我国的国家行政
12、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处理。第二,外国当事人在我国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参加到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行政诉讼中。n3、在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方面,对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案(事)例案(事)例n案情简介:n兴汇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草坪,某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增值税后放行。后某海关发现兴汇有限公司进口人工草坪税则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遂又向兴汇有限公司补征关税和代征增值税近5万元。兴汇有限公司以第一次征税行为违法致使其未能将税款纳入成本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某海关赔偿,在遭拒绝后,兴汇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司法考
13、试真题)n问题:n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nA、此案为涉外行政诉讼nB、因兴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补征税款的决定停止执行nC、兴汇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要求nD、兴汇有限公司应当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案(事)例案(事)例n答题思路:n本题是考查涉外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制度。n行政诉讼法第98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涉外行政诉讼以起诉人的身份作为决定因素,只是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即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而不是争议事项的其他因素具有涉外
14、性。在本案中,兴汇有限公司不是外国组织。故A项错误。n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据此,B项错误。案(事)例案(事)例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
15、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故C项正确。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规定:“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故D项正确。思考题思考题n1、简述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n2、简述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n3、简述涉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n4、简述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与送达。n5、简述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n6、试述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