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国际金融法1l 1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特点l 2国际金本位制的概念、主要形态和各自的特点l 3布雷顿森林制度的主要内容l 4特别提款权的概念和特点l 5牙买加制度的主要内容l 6国际贷款的主要方式及特点重点重点问题问题2l 7国际融资租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l 8国际证券的概念和特征l 9国际证券发行的法律制度l 10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l 11国际融资担保的主要方式及各自的特点l 12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重点重点问题问题3l第一节国际金融法概述l第二节国际货币制度l第三节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l第四节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l第五节国际融资担保l第六节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本章概要本章概要4
2、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l 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l 1.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l 2.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l 3.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重要的组成部分l一方面,这一制度构成各国对外贸易法制和对外投资法制的基础;l另一方面,它又为非贸易性国际金融交易和投资银行跨国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形式。5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l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l(一)主体的广泛性l(二)客体的复杂性l(三)内容的实践性6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二节 国际货币制度l
3、一、国际金本位制l(一)金币本位制l(1)金作为本位货币。l(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l(3)自由兑换。l(4)自由输出、输入。l各国必须遵守三项规则:l一是要把本国货币与一定量的黄金固定下来,并随时可以兑换黄金l二是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l三是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发行钞票必须有一定的黄金储备。7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二节 国际货币制度l(二)金块本位制l(1)金币已退出流通界,而专门担当大宗国际收支清算的任务;l(2)国家以一定数量的黄金做储备,发行代表法定含金量的银行券l(3)银行券进入流通,具有本位币的无限法偿性,但银行券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兑换成黄金l(三)金汇兑本位制l(
4、1)禁止铸造和流通金币;(2)定有含金量的银行券作为本位币参加流通,持有者不能将其兑换成黄金,但可用以购买外汇,凭外汇到其发行国兑换黄金;(3)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在金块本位制国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存放外汇准储基金,并规定本国货币与该国货币的法定汇价,居民可按这一汇价无限制地购买外汇,在所联系的国家兑换成黄金。(4)禁止黄金的输出、输入。8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二节 国际货币制度l 二、布雷顿森林制度l(二)金块本位制l(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l(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l(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l(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l(5)力图取消经
5、常项目的外汇管制。9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二节 国际货币制度l 二、布雷顿森林制度l(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l(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l(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l(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l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在题为“成员国一般义务”的第8条作了如下规定:l(1)各会员国未经该组织核准,不得限制经常性交易的支付;(2)未经IMF核准,也不得采取歧视性的差别汇率措施和复汇率制度;(3)任何会员国对其他会员国在经常性交易中积存的本国货币,在对方为支付经常性交易对价而要求兑换时,应用黄金或对方货币换回。10第第七七章章
6、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二节 国际货币制度l 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一次修订l 1特别提款权的概念l 2特别提款权的使用l特别提款权不是货币,也不是对IMF的债权,而是对IMF成员国的可自由使用货币的潜在求偿权。l 3特别提款权的性质与定值l特别提款权不是货币,而是一种权利、一种记账单位,它只存在于IMF的账面上,它不能兑换黄金,也不能直接用于国际支付。l 4特别提款权的分配11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二节 国际货币制度l 四、牙买加制度l(1)确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l(2)削弱了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l1)废除黄金官价和对成员国中央银行处理黄金的限制(原协定规定货币当局不得低于
7、官价卖出、高于官价买进),成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从事黄金交易;l2)黄金不再作为各国货币定值的标准,改由特别提款权表示;l3)废除了增缴资金等在与IMF交易时使用黄金的义务;l4)IMF持有的黄金将以市价出售其1/6,另1/6归还成员国,剩余部分依成员国决议处理。12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二节 国际货币制度l 四、牙买加制度l(3)提高了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l确认未来将以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以逐步取代美元和黄金的地位;各成员国间的特别提款权的交易和转移无须取得IMF的同意;成员国之间的或对IMF的某些支付可用特别提款权;不仅在IMF的一般业务中扩大特别提款权的
8、使用范围,而且尽量扩大特别提款权在其他业务中的使用范围。l(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放宽对成员国贷款的比例和数额。13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三节 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l 一、国际贷款l(一)政府贷款l(1)贷款期限长、利率低,贷款条件优惠,具有援助性质。l(2)限定用途。l(3)政府贷款的程序较复杂。l(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放宽对成员国贷款的比例和数额l(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l(1)IMF是以成员国入股形式组织起来的企业性组织,发放贷款仅是其促进国际货币合作、调整国际收支失调的手段之一l1)贷款对象。2)贷款的目的。3)贷款方式。l4)贷款的种类。5)贷款限额。
9、14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三节 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l 一、国际贷款l(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l(2)世界银行集团除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个金融机构外,还包括两个非金融机构,l1)贷款对象。l2)贷款一般只对成员国的特定项目发放。l3)贷款期限长,贷款条件较为优惠,并含有一定的宽限期。l4)贷款只提供给有偿还能力的成员国。l5)贷款的发放通常根据各自的组织章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其条件一般比较优惠,但其程序一般比较严格。15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三节 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l 一、国际贷款l(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l(3)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l方
10、式:1)直接贷款、联合融资或参与贷款;2)参与机构或企业的股权资本投资;3)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地为用于经济发展的贷款提供担保;4)根据特别基金的使用协定,配置特别基金的资源;5)依照规定提供技术援助;6)其理事会依照规定经特别多数投票通过决定的其他融资方式。l特点为:(1)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性领域,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2)与其他多边、双边发展机构,金融机构和私人资本合作,优势互补,带动更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建设。(3)注重项目的绿色融资,所选项目符合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16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三节 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l 一、国际贷款l(三)国际商
11、业银行贷款l(3)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l(1)具有涉外因素。l(2)具有非限制性。l(3)贷款成本较高。l(4)相对容易性。国际银团贷款:(1)直接式银团贷款 (2)间接式银团贷款项目贷款:(1)无追索权项目贷款。(2)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17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三节 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l 二、国际融资租赁l(1)具有鲜明的信贷融资性质l(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l(3)国际融资租赁是自成一类的三边贸易。l(4)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在税收及会计处理上具有独特性。l 三、国际融资租赁l(一)国际证券的概念和特征l(1)证券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分属于不同的国家。l(2)证券的发
12、行地不在发行人所在国境内。l(3)证券以发行地所在国货币或其他可兑换货币来确定面值。18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三节 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l 三、国际融资租赁l 国际证券:l(1)国际股票。(2)国际债券。l 国际债券:l(1)外国债券 (2)欧洲债券l 区别:1)在发行市场方面2)在发行方式方面3)在面值货币方面4)在法律管制方面 5)在税收方面,19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三节 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l 三、国际融资租赁l(二)国际证券的发行l1.国际证券的私募发行l2.国际证券的公募发行20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四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l 一、陈述与保
13、证条款l 二、先决条件条款l(一)涉及融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1.国际证券的私募发行l(二)涉及提供每一笔款项的先决条件l 三、约定事项条款l(一)消极担保条款l(二)平等位次条款l(三)财务约定条款21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四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l 三、约定事项条款l(四)贷款的用途l(五)保持资产条款l款人须承诺以下义务:l(1)非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但借款人为日常经营而从事的商品处分或类似财产处分不在此限;l(2)借款人有义务对其企业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障其资产不因意外危险而遭受损失。保持资产条款意在防
14、止借款人不适当地转移、贬损或丧失其资产,使贷款人的受偿利益受到威胁。22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四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l 四、违约事件l(一)违约事件的种类l1.实际违约l(1)到期不能还本付息。(2)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但在许多情况下,不包括微小失实的情形。(3)违反约定事项,并且在贷款人指定的宽限期内未能纠正该违约状态。(4)其他事件。l2.预期违约l(1)连锁违约。l(2)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l(3)借款人的财产被征用。l(4)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23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四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l 四、违约事件l(二)对违约事件的救济 内
15、部救济是在融资协议中规定的,当出现违约事件时,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l(1)对尚未提取的贷款暂时中止提取或取消;l(2)对已提取但尚未到期的贷款,可宣告贷款加速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l(3)对已经到期仍不偿还的贷款,可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利息。外部救济即法律规定的救济方法,包括:l(1)解除融资协议。l(2)请求损害赔偿。(3)请求实际履行。24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五节 国际融资担保l 一、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l(一)保证l1.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l(1)从属性。l(2)次位性或补充性l(3)或然性。l2.保证人的资格l3.保证范围l4.保证形式25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
16、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五节 国际融资担保l 一、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l(二)备用信用证l1.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l(1)对价要求不同。l(2)可撤销性不同。l(3)承担的责任不同。l(4)付款条件不同。l(三)安慰信26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五节 国际融资担保l 一、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l(四)见索即付担保l1.见索即付担保的含义l2.见索即付担保的特点l(1)独立性。l(2)无条件性。l(3)担保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l(4)单据化。27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五节 国际融资担保l 二、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l(一)动产担保l1.动产质押l质押具有从属性的特点:l它仅以确保主债
17、务的履行为目的,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并随着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l2.动产抵押l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动产和不动产的占有,而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l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8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五节 国际融资担保l 二、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l(二)不动产担保l(三)浮动担保l1.动产质押l(1)它是以债务人某一类或全部财产而设定的担保,不论这些财产是现有的还是将来的,也不论是债务人的有形资产,还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l(2)担保物的价值或形态在设定时并不确定,而是处于浮动不定的状态。l(3)浮动担保不移转占有,执行
18、担保前债务人可以任意处分已提供担保的资产。(4)浮动担保于约定事件发生时方转化为固定担保。29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五节 国际融资担保l 二、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l(二)不动产担保l(三)浮动担保l1.动产质押l(1)它是以债务人某一类或全部财产而设定的担保,不论这些财产是现有的还是将来的,也不论是债务人的有形资产,还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l(2)担保物的价值或形态在设定时并不确定,而是处于浮动不定的状态。l(3)浮动担保不移转占有,执行担保前债务人可以任意处分已提供担保的资产。l(4)浮动担保于约定事件发生时方转化为固定担保。30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六节 跨国银行
19、监管的法律制度l 一、跨国银行监管的成因l 二、巴塞尔体系l(一)具有信用担保作用的规约条款l(二)从属之债l一是最低标准,二是最佳做法l所有这些文件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在重大监管问题上,若各成员国能达成一致,该委员会努力形成最低标准,如对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l若各国监管方式各异,且无法求同,则该委员会在总结各国成功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仅具指导意义的31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六节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l 三、巴塞尔体系的主要内容l(一)1988年巴塞尔协议l(1)关于资本的组成。l(2)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l(3)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是确立统一的资本充
20、足率标准l(4)过渡期和实施的安排。l(二)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l1.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32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六节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l 三、巴塞尔体系的主要内容l(二)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l2发照程序和对机构变动的审批l(1)明确界定银行业务范围原则。l(2)严格许可和审批标准原则。l(3)控制银行股权转让原则。l(4)控制银行的重大收购与投资原则。l4监管者的正式权力l5跨国银行业 第一,母国监管者的责任。第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责任。33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六节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l 四、巴塞尔协议l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
21、求 (1)资本的定义 (2)最低资本充足比率 (3)风险的衡量l 2.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l(1)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l(2)监管部门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l(3)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透明度以及对集中度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资产证券化风险以及金融工具估值等方面管理的内容。l 3.第三支柱市场纪律34第第七七章章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第六节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l 五、巴塞尔协议l(1)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l(2)资本留存缓冲纳入资本框架l(3)引入了逆周期资本要求的概念l(4)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l(5)强化了流动性监管l(6)确定新监管标
22、准的实施过渡期。35l 1国际金融法的理解。l 2国际货币制度。l 3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l 4国际融资担保。l 5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法律应用36l 1简述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特点。l 2简述布雷顿森林制度的主要内容。l 3什么是特别提款权?l 4牙买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l 5试分析几种主要的国际贷款方式及其特点l 6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特点有哪些?课后复习课后复习37l 7.国际证券可分为哪些种类?各有什么特点l 8.简述国际证券发行的法律制度。l 9.试分析国际融资协议中的共同条款。l 10.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各有哪些种类和特点?l 11.什么是跨国银行监管的巴塞尔体系?试分析巴塞尔协议的性质。l 12.试述对跨国银行法律管制的新发展。课后复习课后复习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