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浙江叶文言盗窃案浙江叶文言盗窃案1盗窃罪,保护法益,单位盗窃,使用盗窃盗窃罪,保护法益,单位盗窃,使用盗窃,盗窃罪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的既遂标准案例l2000年10月5日,被告人叶文言驾驶与叶文语、林万忠共同购买的桑塔纳轿车进行非法营运,轿车被苍南县灵溪交通管理所查扣,存放在三联汽车修理厂停车场。后叶文言、叶文语与被告人王连科等合谋将该车盗走。10日晚,几名被告人趁停车场门卫熟睡之机打开自动铁门,将轿车开走。2001年1月8日,被告人叶文言、叶文语以该车被盗为由,向灵溪交通管理所申请赔偿,后获赔11.65万元。苍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到10年6个
2、月不等的刑罚。后被告人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案例l 我国我国刑法刑法第第264264条规定: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3、者无期徒刑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案例l 同时,具有以下若干情节之一的,只要盗窃数额达到前同时,具有以下若干情节之一的,只要盗窃数额达到前述述“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标准的标准的50%50%,也应当视为,也应当视为“数额较大数额较大”:(1)(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2)一年内曾因盗窃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受过行政处罚的;(3)(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
4、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其亲友财物的;(7)(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多次盗窃多次盗窃”的认定,司法解释规定为的认定,司法解释规定为2 2年内有年内有3 3次以上次以上盗窃的。但对于有小偷小摸恶习,多次偷拿公私财物,盗窃的。但对于有小偷小摸恶习,多次偷拿公私财物,
5、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4案例l 关于盗窃罪,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刑法中的特别规定:关于盗窃罪,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刑法中的特别规定:(1)(1)根据根据刑法刑法第第196196条第条第3 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2)(2)根据根据刑法刑法第第210210条第条第1 1款的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款的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盗窃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6、;(3)(3)根据根据刑法刑法第第253253条第条第2 2款的款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罚;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罚;(4)(4)根据根据刑法刑法第第265265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按盗窃罪定罪处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罚;(5)(5)根据根据刑法刑法第第287287
7、条规定,以计算机为犯罪条规定,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窃取财物的,也构成盗窃罪。工具,窃取财物的,也构成盗窃罪。5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一)问题意识与分析路径l(二)“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实质化审查:实质所有权说的法理阐释l 1.实质所有权说相对于占有说的比较优势l 从保护法益的立场看,刑法作为法益保护法抑或秩序维护法,实质所有权说才能彻底反映刑法“保护”的法益实质。l 从被侵害法益的立场看,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强调从行为本身造成法益侵害以及征表行为人危险性格的特点,实质所有权说才能周全反映侵财行为“侵害”的法益实质以及侵财行为人所具有的
8、“侵财”法益的危险性格,6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二)“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实质化审查:实质所有权说的法理阐释l 2.实质所有权说相对于法律经济的财产说的比较优势l侵财罪保护法益的实质所有权说,既是侵财罪的入罪立法论根据(立法原理),刑法立法文本仅仅是将那些侵犯实质所有权的侵财行为规范为侵财罪;也是侵财罪的解释论根据,刑法解释论上仅仅可以将那些侵犯实质所有权的侵财行为解释为侵财罪。侵财罪保护法益的实质所有权说(即“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实质化审查),加上行为人主观上所具有的“非法占有目的”和故意责任的实质审查,有利于从法理上厘清司法实践中出
9、现的众多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问题。更加精细化地审查分析可以发现,实质所有权说所主张的“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实质化审查判断,可以具体细化为基于犯罪被害人之“他人”(之“财产所有权”)与基于侵财罪犯罪对象物之“财产所有权”的实质化审查判断两个方面。7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三)侵财犯罪对象物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判分析:基于犯罪对象物之“财产所有权”的实质化审查l 1.所有权人“获取”自有财物的行为定性处理l其一,如果行为人有进一步的后续侵财行为(可简称“后续行为”),如行为人隐瞒自己取回了自有财物的事实而向对方索赔或者扣抵债务,则其后续行为通常可
10、定侵财罪。l其二,如果行为人尽管没有进一步的后续侵财行为,但是行为人窃取或者强取自有财物的行为本身同时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如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或者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等,则应依法定性为相应的其他罪名,但是依法不构成侵财罪。8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三)侵财犯罪对象物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判分析:基于犯罪对象物之“财产所有权”的实质化审查l案例案例1 1:l1997年3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王彬驾驶自己的一辆简易机动三轮车在204国道上行驶,因无驾驶执照,其所驾车辆被执勤交通民警查扣,停放在交警中队大院内。当晚
11、10时许,王彬潜入该院内,趁值班人员不备偷取院门钥匙欲将车开走。值班人员吕某发现后上前制止。王彬即殴打吕某,并用绳索将吕某手、脚捆绑,用毛巾、手帕、布条堵勒住吕某口鼻,致吕某窒息死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彬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王彬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彬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撤销一审判决,以王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三)侵财犯罪对象物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判分析:基于犯罪对象物之“财产所有权”的实质化审查l案例案例2 2:l2005年5月10日
12、上午,因被告人陆惠忠未按时履行民事判决,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扣押了陆惠忠所有的起亚牌轿车一辆,加贴封条后将该车停放于法院停车场。当天下午5时许,陆惠忠至法院停车场,趁无人之机,擅自撕毁汽车上的封条,将轿车开走并藏匿于无锡市某宾馆停车场内。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以陆惠忠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 1年。10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三)侵财犯罪对象物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判分析:基于犯罪对象物之“财产所有权”的实质化审查l案例案例3 3:l1999年11月间,被告人江世田与张信露等人合伙购买了卷烟机和接嘴机各l台用于制售假烟
13、,后该设备被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打假车队查获。张信露与被告人江世田得知后,纠集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拦截、围攻打假车队,将查扣的载有制假烟机器的农用车上的执法人员董某某等人拉出驾驶室进行殴打。被告人黄学栈与江传阳等人乘机开走3部农用车。随后,张信露与被告人江世田又聚集鼓动黄学栈、黄海兵等一群人,毁损、哄抢执法人员的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并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直至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才逃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世田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江世田等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江世田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故撤销一审判决,以江世田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一、以盗窃罪
14、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 2.债权人“获取”到期债务人相当于到期债权价值财物的行为定性处理l案例:案例:l2012年9月20日、10月18日,黄某、帅某从被告人但某处两次借款共计20万元,并以黄某一辆车牌为川AR8R00白色博斯特汽车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后黄某、帅某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未能还款。2013年1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但某伙同他人在双流县东升街办龙桥路奥特莱斯门口,将被害人黄某强行拉上所驾宝马车并胁迫其还钱,未果后,但某强行将其博斯特汽车开走。事后,但某伪造黄某的签字私自解除该车抵押登记后,将该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以42.6万元的
15、价格将该车出售。其后,但某向黄某表示要归还超额部分钱款,但某与黄某及其律师也对此进行了多次磋商,终因双方在应付利息数额等问题上分歧过大而搁置(黄某还主张其车内有苹果手机与1.7克拉的钻戒等财物需要但某赔偿)。经鉴定:该白色博斯特汽车价值人民币52.820 8万元。公诉机关指控但某犯抢劫罪12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 2.债权人“获取”到期债务人相当于到期债权价值财物的行为定性处理l强取抵押汽车并变卖汽车强取抵押汽车并变卖汽车(第一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处置汽车款、处置汽车款(第二个阶段第二个阶段)l第一个阶段中第一个阶段中,但某为实现合法
16、债权而强行开走依法抵押的轿车并变卖的行为,依法不构成侵财罪。理由在于:l(1)但某将到期债务人黄某的汽车强行开走并变卖,是行使合法抵押权的行为,客观上并没有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本案即黄某的财产所有权),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l(2)由于缺乏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违法性实质,但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l第二个阶段中第二个阶段中,但某在处置汽车款时,在实现债权后未能及时向黄某返还超额钱款,应具体审查该“后续行为”是否具有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违法性实质。13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三)侵财犯罪对象物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判分析:基于犯罪
17、对象物之“财产所有权”的实质化审查l 3.拾荒者“获取”他人丢弃物的行为定性处理l案例:案例:l贵州村民滕彩荣在2007年6月至2008年11月间,将某高尔夫球场上的1 249个高尔夫球(价值共计15 513元)捡走并占为己有。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法院认为,滕彩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数额巨大的公私财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 000元。14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四)侵财犯罪被害人争议案件司法裁判分析:基于犯罪被害人之“他人”的实质化审查l 1.代理人/代表人“获取”被代理人/被
18、代表人应得货款或者债权对价的行为定性处理l案例案例1 1:l2013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尤某某与泸州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某某、易某某签订合作协议书,三方合作成立该公司投资管理部,由尤某某负责投资项目信息资源和资金投资管理,所获净利润三人按比例分红。2014年5月28日,尤某某向罗某某提出由其经手办理该公司借款2 000万元给成都某公司归还HX银行成都武侯支行过桥的业务;同日,泸州公司通过本公司对公账户转款2 000万元给成都公司在HX银行成都武侯支行账户为成都公司还贷。15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案例案例1 1:l第二天,尤某某将成都公
19、司及其关联公司成都某贸易公司的网银、支付密码器、公司及法人印章、空白支票拿到自己手中予以实际控制。第四天,尤某某向罗某某谎称HX银行给成都公司的续贷业务出现了问题,HX银行成都武侯支行不再续贷2 000万元给成都公司了,因而该2 000万元收不回来了。后查明,成都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向HX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续贷2 000万元成功,该2 000万元续贷成功当日即被尤某某转至其本人私人账户上,随后又迅速分散转移赃款于其妻子、儿子、岳母等私人账户上(120余个账号)。罗某某发现被骗后于2015年8月向泸州市公安局以诈骗案报案。泸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主体不符合而不
20、予批捕。16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案例案例2 2:l2006年4月,上海威士文公司与被告人杨永承女士(系上海承联商务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销售协议,约定由杨永承作为威士文公司代理人负责对外销售空调设备、业务洽谈、签订合同,并按威士文公司指定的账户进行货款结算。2007年8月至2009年9月,杨永承私刻威士文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书等,以承联公司名义分别与四家公司签订了空调设备供应和安装合同,由威士文公司向四家公司提供价值200余万元的空调设备。其间,杨永承将四家公司支付给杨永承的空调设备货款154万余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还债、投
21、资经营及开销等,后关闭手机逃匿。案发后,杨永承投案自首17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四)侵财犯罪被害人争议案件司法裁判分析:基于犯罪被害人之“他人”的实质化审查l 2.诉讼诈骗人“获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定性处理l案例案例1 1:l2003年上半年,汪育红与杭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恒泰公司”)商议成立恒泰公司衢州分公司(下称“衢州分公司”),汪育红任衢州分公司总经理。后因汪育红未向恒泰公司交纳10万元的承诺金,恒泰公司收回了衢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印章。衢州分公司因年检逾期于2004年8月1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2006年年初,汪育红
22、为偿还其个人对陈金荣的160万元欠款,与陈金荣商定,虚构“衢州分公司在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期间为承揽工程而向陈金荣借款,尚欠160万元未归还”的事实,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处恒泰公司以及衢州分公司向陈金荣归还“借款”16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18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案例案例1 1:l2008年11月10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陈金荣的诉讼请求。陈金荣于2009年1月13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汪育红提供了虚假的证言,并以书面形式出具了虚假内容的情况说明,导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23、院作出“恒泰公司归还陈金荣16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的判决。此后,恒泰公司及时报案,汪育红的诈骗行为未能得逞,恒泰公司也未遭受财产损失。汪育红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诉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19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一、以盗窃罪为典型的传统侵财罪的保护法益护法益l(四)侵财犯罪被害人争议案件司法裁判分析:基于犯罪被害人之“他人”的实质化审查l 3.单位人员“获取”本单位贷款的行为定性处理l案例案例1 1:l四川省眉山市某驾校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授权该校会计陈某办理信贷等事宜。驾校法定代表人张某与银行签订抵押额度为500万元的贷款合同。不久,张某与陈某一起到银行借款
24、300万元。张某在银行工作人员出具的空白银行公司贷款(手工)借据小企业额度借款支用单上签字、盖章备用。陈某得知张某已签字,便伪造驾校财务报表、建筑施工合同,将张某签名扫描在建筑合同上并加盖驾校公章,使用上述材料申请银行放贷余下的200万元。银行将200万元贷款转入驾校对公账户过账后,划入陈某指定的廖某账户。陈某将200万元贷款挥霍。本案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贷款诈骗罪,而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陈某犯职务侵占罪。20二、盗窃对象的属性与范围二、盗窃对象的属性与范围l(一)盗窃对象的属性问题l一是财物必须具有人力可支配性l二是财物必须具有财产上的价值l三是财物被盗时必须正在被他人所控制、支配l(二)盗窃对象
25、的范围问题l1.不动产问题l2.违禁品问题l3.无形财物问题l4.人体与器官问题l5.借条问题l21三、单位盗窃、使用盗窃的定性处理问三、单位盗窃、使用盗窃的定性处理问题题l(一)单位盗窃的定性处理l(二)使用盗窃的定性处理l 1.理论界的研究情况l 2.增设“使用盗窃罪”罪名及其法定刑l(1)设置“使用盗窃罪”罪名l(2)“使用盗窃”的含义l第一种观点认为,使用盗窃是指以临时非法使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l第二种观点认为,使用盗窃是指把他人之物随意加以临时使用后,将原物返还。22三、单位盗窃、使用盗窃的定性处理问三、单位盗窃、使用盗窃的定性处理问题题(二)使用盗窃的定性处理l 2.
26、笔者立场:增设“使用盗窃罪”罪名及其法定刑l(2)“使用盗窃”的含义l第三种观点认为,使用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使用(非法获利)为目的窃取财物,使用后随意抛弃、毁坏而不归还的行为或使用后财物价值损失数额较大的行为。l(3)使用盗窃与典型盗窃的竞合问题l(4)使用盗窃的法定刑配置23四、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问题四、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问题l(一)盗窃罪既遂标准的观点聚讼与批判性评析l 1.外国的学术见解l 2.中国的学术见解l(1)接触说、转移说、藏匿说的基本分析l(2)失控说、损失说、刑法目的说的基本分析l(3)控制说的基本分析l(4)失控加控制说的基本分析24四、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问题四、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问题l(二)盗窃罪既遂“超现场控制标准说”的学理论证l 盗窃罪既遂的盗窃罪既遂的“超现场控制标准说超现场控制标准说”之合理性和之合理性和科学性科学性l第一,现代刑法的权利本位刑法观。l第二,结果犯理论的犯罪既遂标准。l第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l第四,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精神。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