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课计划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法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时间:授课时间: 编号:编号:6-2 教师姓名教师姓名 授课班级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授课形式 讲授 课课 时时 8 授课项目授课项目 学习任务学习任务 第六章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第二节节 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1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调整的基本知识,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税所 得额; 2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计算平时预缴的所得税额和年度汇 算清缴的所得税额; 3熟悉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法,计算核定征收的应纳税额。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年度
2、汇算清缴 教学难点教学难点 1应税所得额的纳税调整 2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教学场所教学场所 及教具及教具 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课内外 作业作业 课内: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习题训 练 课外:课外:选择一个企业一年的业务资料,学习应税所得额的纳税调整工作。 课后体会课后体会 与建议与建议 这一学习任务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其中的纳税调整项目,在讲授过 程一定要讲深讲透,力求学生将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差异理解透彻,在计 算及申报中灵活运用。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
3、教学导入】【教学导入】 从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的关系引入。 【讲授新课】【讲授新课】 一、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应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总额的确定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二二)纳税调整项目)纳税调整项目 1收入类调整项目 2扣除类调整项目 3资产类调整项目 4准备金调整项目 5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调整项目 6特别调整项目 (三三)弥补亏损弥补亏损 1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平时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4、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三、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三、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一)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 (二)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办法 工作实例工作实例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税年度汇算清缴年度汇算清缴 【课堂小结】【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课程讲义 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税税款计算 一、一、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计算 会计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 内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1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 (1)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当期发生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 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营业成本:是指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会计 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 税金及其附加。 (4)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5)资产减值损失:是指纳税人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指纳税人以各种方
6、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投资损失。 (7)投资收益:是指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投资损失。 (8)营业外收入:是指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9)营业外支出:是指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2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计算纳税调整额 (1)收入类调整项目 收入类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 折扣和折让、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收入类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 益、境外应税所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和抵扣应纳
7、税所得。 收入类纳税调整视情况增减的项目: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按权益法核算 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特殊重组和一般重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提示】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不负 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 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见下表所示: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收入类别收入类别 具体项目具体项目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8、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扣除类调整项目 扣除类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工资薪金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 教育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罚金、罚款 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和经济补偿、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 确认的财务费用、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其他调增项目。 扣除类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本年扣除的以前年
9、度结转额、未列入当 期费用的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加计扣除及其他调减项目。 【提示】税前不得扣除项目见下表所示: 不得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 不得扣除项目 注 释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 金,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年度会计利润 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 广告性质的支出 未经核实的准备金支出 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10、 企业业内营业机构之 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以及非银行企 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3)资产类调整项目 财产损失的纳税调整,见下表所示: 财产损失的税务处理财产损失的税务处理 项项 目目 税税 务务 处处 理理 企业自行计 算扣除的资 产损失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 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 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
11、失; 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注: 此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 关提出审批申请。 固定资产的纳税调整,见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项项 目目 税税 务务 处处 理理 计税基础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 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 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
12、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 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 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折 旧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 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 起停止计算折旧 【提示】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
13、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 计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不得计提 折旧范围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最低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 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 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 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 年; 电子设备:3 年。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纳税调整,见下表所示: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项项 目目 税税 务务
14、 处处 理理 计税基础 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 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折旧方法 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提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 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 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提示】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 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最低折旧年限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 年;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 年。 长期待摊费用的纳税调整,见
15、下表所示: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的税务处理 项项 目目 税税 务务 处处 理理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的改建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的支出 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无形资产的纳税调整,见下表所示: 无形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 项项 目目 税税 务务 处处 理理 计税基础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 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
16、础;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 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不得计提摊销 费用扣除范围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摊销方法 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提示】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偿时,准予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 不得低于 10 年 投资转让、处置损益的纳税调整。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 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17、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 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其他项目的调整。 (4)准备金调整项目。 (5)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的调整项目。 (6)特别纳税调整所得项目。 2)计算弥补企业亏损金额 (1)计算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金额。 (2)计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 (二(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1 1平时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平时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平时预缴有两种方法,即据实预缴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的平均数预缴: (1)据实预缴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实际利润累计额税
18、率-减免所得税额-已累计预缴的所得税 额 平时预缴时,实际利润累计额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计算,暂不作纳税调整, 待会计年度终了再作纳税调整。 税率统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25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减免所得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 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及经税务机关 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 )4(12 或 得额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 税率 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数除以 12(或 4)得出每月(或季)纳税所得 额,上一纳税年度所得
19、额中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税率统一按照 25计算。 除了以上二种方法计算预缴所得税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 (2 2)汇算清缴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汇算清缴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在分月(季)预缴的基础上,实行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应纳 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 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得出, 税率按 25%计算。 1)计算减免所得税额 减免所得税额主要有: (1)小型微利
20、企业的减征税额 (2)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征税额 (3)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减征额 (4)过渡期税收优惠的减征额 2)计算抵免所得税额 抵免所得税额是指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 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计算境外所得应补税额 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纳税, 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具体规定,见下表所示,计算步骤如下: 境外所得应补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
21、得换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境 外免税所得-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税率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的相关规定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的相关规定 要要 点点 内内 容容 可抵免税额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 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抵免方法限额 抵免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并入当年应税所得计算所得税时,允许从汇总 纳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 其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额 抵免限额分国 不分项方法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 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提示】: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 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 额也为零 抵免应用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 5 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 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工作实例【工作实例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年度汇算清缴】 (内容(内容见教材见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