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反垄断法的实施制度反垄断法的实施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执法体制 第二节 反垄断执法程序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第四节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反垄断执法体制反垄断执法体制一、反垄断执法体制概述一、反垄断执法体制概述 建立完善的执法体制对于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是至关重要的。这主要涉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及内部的组成以及与外部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在制定和实施了反垄断法的国家和地区,其所建立的反垄断执法体制是不完全一致的。各国的不同做法是在各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多种因素所决定的决策者政策选择的结果。二、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二、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 建立什么样的反
2、垄断执法体制一直是我国制定反垄断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备受各方关注。反垄断法确立了反垄断委员会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存的“二元模式”,或者说建立了所谓的“双层次多机构”的执法体制。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这意味着将结束此前10年中国存在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状况。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统一有利于对垄断行为的有效规制。三、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权三、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执法机构为履行其反对垄断(包括行政性垄断),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职责,就必须拥有相应的权
3、力。反垄断法没有专门集中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具体职责权限,但相关条文分散地体现了这些内容,如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受理并审查经营者集中的申请以及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理等。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权包括以下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权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调查检查权。反垄断执法机构为履行其职能,对市场竞争参与者的行为是否违反反 垄断法的规定进行调查了解和检查监督,是其最基本的权力,也是行使其他职权的前提。第二,审核批准权。这主要涉及那些对经营者集中等方面的协议或者决定进行调查并作出 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的权力,以及审查垄断协议是否构成法定豁免或例外的权力。第三,处理决定权。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其认可
4、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非法垄断行为的,有权进行禁止并作出处理决定。第四,行政处罚权。反垄断执法机构在依法经调查确认行为人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对违法者施加行政制裁措施。这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一种制裁性权力,是反垄断法具有强制性的典型表现,是阻止垄断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第二节第二节 反垄断执法程序制度反垄断执法程序制度一、反垄断执法程序制度概述一、反垄断执法程序制度概述 反垄断执法程序制度是反垄断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反垄断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对
5、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确立了垄断案件调查的基本程序制度。此外,在反垄断法其他部分的制度中也有与调查程序直接相关的内容。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案件的调查程序不适用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二、我国二、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案件调查规定的垄断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的一般程序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对于立案的案件,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启动调查程序。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案件的调查中,需要享有必要的权
6、限,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过调查,确认行为人有非法垄断行为时,可以就该行为开始审理程序。在审理程序中,又可以分为审理的开始、审理的展开和审理的结束几个阶段。审理结束,同时就伴随着相应的裁决。三、我国三、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的非正式的规定的非正式的协商和解程序协商和解程序在一般情况下,反垄断案件在被正式受理后,就要进入调查程序,并且要经过审理、作出裁决才能结束。这需要经过比较长的过程,往往耗时费力。一些国家和地区为解决这个问题,允许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反垄断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最后的裁决作出之前,与被调查者进行协商和解。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借鉴了有关国家和地区的
7、经验,规定了垄断案件调查中协商和解的程序制度,或者称为经营者的承诺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一、反垄断法律责任概述一、反垄断法律责任概述二、反垄断法中的行政责任制度二、反垄断法中的行政责任制度一般适用于涉及公众或社会利益,受害人不一定特定化,依社会危害性程度尚不足以适用刑罚的反竞争行为。三、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三、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法中追究民事责任也是不可缺少的。四、反垄断法中的刑事责任制度四、反垄断法中的刑事责任制度对于在反垄断法中是否应规定刑事责任,学者间的看法和各国的做法是不完全一致的。第四节第四节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
8、度一、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概述一、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概述 各国反垄断法一方面允许甚至支持、鼓励本国企业对外国市场的垄断(一些国家在近年来有所改变),另一方面又严格管制外国企业对本国市场的垄断。这后一方面就涉及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一国依据某种原则将其反垄断法适用于在本国以外发生的某些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其目的是要防止在本国领域以外发生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对本国经济造成的危害。二、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二、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了WTO,我国更大规模地和更加频繁地参加到国际经济贸易中去,国际市场的垄断行为对我国市场的影响
9、日益明显,尤其是国际卡特尔和跨国公司的大规模并购。在其他国家(尤其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已经规定了其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情况下,我国也需要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以免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基于此,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规定其域外适用效力几乎是必然的选择。依据什么原则以及如何合理确立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效果原则是目前许多国家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或在实际执法中依循的据以确定其域外适用的主要原则,因此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明确规定效果原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是无法避免的。在规定了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情况下,为了使本国反垄断执法活动能够实际进行,尽量化解各国之间在域外适用领域的冲突和矛盾,就有必要
10、寻求有效的国际合作。案例与思考:案例与思考:案例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案例2: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公司经营者集中案思考题:思考题:试析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试析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程序制度与一般行政程序制度的关系。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非正式的协商和解程序有什么意义?试析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行政责任制度。如何理解和适用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民事责任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在实施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感谢您对本教材的关注,有关本教材的感谢您对本教材的关注,有关本教材的任何问题,任何问题,请致电请致电010-62515955/5536010-62515955/5536或或发邮件至我们的发邮件至我们的 ,同时,同时真诚地邀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学教师真诚地邀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学教师QQQQ群:群:8396118383961183。祝您一切顺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