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第三章 竞争法的历史发竞争法的历史发展展 第一节 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概述 第二节 美国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欧盟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节 日本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五节 我国台湾地区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六节 我国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七节 国际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第一节 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概述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概述一、竞争法产生的原因一、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市场本身并不能保证竞争的自由和公平,相反,却蕴涵着破坏自由和公平竞争的种子。这一方面表现为在竞争中会存在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垄断倾向,另一方面表现为在竞争中会诱发各种不公平、不正当的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虽可依民法侵权行为法得
2、到一定程度的规制,但是它们不仅损害了竞争者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对其进行有效规制越来越依赖于专门的法律。以反对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内容,以维护自由和公平竞争秩序为宗旨的新型法律制度竞争法的产生就成为必要和必然。二、竞争法的萌芽和初创二、竞争法的萌芽和初创 在古罗马法的一些法律制度中就有某些反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规范,其诚信诉讼与现代竞争法中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有着渊源关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伴随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蔓延,一些国家的民法典、刑法典以及判例中,相继出现了规范此类行为的规定。19世纪90年代以前,各国对竞争的法律调整还处于不自觉的、被动的状态,竞争法律规
3、范仍然是少量而分散的。三、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三、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 在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并恶性发展,国家对市场竞争的干预和管理明显加强,并进而产生了现代竞争法。现代竞争法的产生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三个重要的事件为标志。最主要标志是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的颁布。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德国1896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个标志是在国际层面,即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1900年的布鲁塞尔修订本中增加了不正当竞争条款,这是国际公约第一次对不正当竞争作出明确的规定。四、竞争法的主要发展趋势四、竞争法的主要发展趋势 其发展演
4、变的过程反映了竞争法的发展趋势,这大致可概括如下:第一,竞争法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广泛。第二,竞争法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第三,竞争法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第四,竞争法受经济学理论和经济政策的影响越来越大。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美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美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一、美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 竞争法在美国主要表现为反垄断法,通常被称为反托拉斯法。美国没有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判例法,但其反托拉斯法中附带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美国建国之初,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依据英国普通法上的侵权行为制度来处理。19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资本主义从
5、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参议员谢尔曼提出谢尔曼法案。191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标志着美国反托拉斯法体系进一步形成。二、美国竞争法的基本框架二、美国竞争法的基本框架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项:禁止反竞争的合同、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联合或者共谋);禁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或者维持独占(垄断)地位,或者滥用独占(垄断)地位;禁止反竞争的企业合并以及对企业合并的申报进行审查。第三节第三节 欧盟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欧盟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欧盟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一、欧盟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 欧盟竞争法作为欧盟经济实现一体化最终目标的战略手段之一,其主要是为了
6、保护欧盟市场的完整统一与良好运转,保证企业间充分有效竞争,维护自由公平交易,努力建成一体化的欧洲内部大市场 虽然欧盟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在欧盟范围内人们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协调的努力几乎在欧共体成立之初就开始了。二、欧盟竞争法的基本框架二、欧盟竞争法的基本框架(一)欧盟禁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二)欧盟控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 欧盟经营者集中条例第四节第四节 日本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日本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日本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一、日本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 在日本,竞争法采取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分别立法的模式,二者都有
7、相应的法典。早在1934年就制定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后又在1947年制定了禁止垄断法。针对当时日本商业领域中假冒、虚假表示等行为严重存在的情况,1934年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主要就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禁止垄断法自颁布以来进行过多次修改,以适应日本经济的发展变化。二、日本竞争法的基本框架二、日本竞争法的基本框架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没有规定所谓的概括性条款,而是采取列举的方法罗列规定了各类具体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日本禁止垄断法所规制的对象来看,它包括以下的行为或状态:私人垄断、不当交易限制、垄断状态、不公正交易方法、特定国际性协定或合同、事业者团体的一定行
8、为、股份持有量、公司干部的兼任、公司合并、相当于公司合并的一定行为、价格的协调性提高。日本禁止垄断法的规定是很完整的,也是很严厉的,尤其是关于垄断状态的规制在各国反垄断法中独树一帜。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台湾地区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台湾地区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台湾地区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一、我国台湾地区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 在我国台湾地区,竞争法一般被称为公平交易法,并采取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的模式,具体表现为1991年制定、后经过修改的“公平交易法”及其配套法规。二、我国台湾地区竞争法的基本框架二、我国台湾地区竞争法的基本框架 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的规范内容,主要包括
9、反垄断法(自由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法)两部分。第六节第六节 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一、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 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否定甚至排斥市场竞争,因而没有竞争法产生的土壤。在实行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竞争机制被引入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及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我国才相应地产生了从法律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1993年9月2日通过,2017年11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2007年8月30日通过。二、我国竞争法的基本框架二、我国竞争法的基本
10、框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5章、32条,其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第二章明文予以禁止的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混淆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或者 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6)商业诋 毁行为;(7)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还规定了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调查和法律责任。二、我国竞争法的基本框架二、我国竞争法的基本框架我国反垄断法共8章、57条。尽管条文还是比较粗线条的,但是它具有了各国反垄断法所共同具有的基本内容,即在总则之外,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个基本方面的实体制度。第七节
11、第七节 国际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竞争法产生的原因一、国际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在有关国际决议、国际条约中,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法律一般被称为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主要是指反垄断法,一般不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本来是各国的国内法,国内反垄断法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以及目前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竞争的现实情况,使得对各国的反垄断法进行协调、形成国际反垄断法律制度成为必要。二、国际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二、国际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世界范围内的反垄断法尚未成型,尚处于酝酿阶段。一些决议、条约尚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其原则和内容对各国的反垄断立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一些已生效的多边
12、条约中包含的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的规定,虽还不算典型的、完整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但它对于规范特定领域的竞争行为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将来建立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但需要国际社会继续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思考题:思考题:现代竞争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有哪些?分析竞争法的主要发展趋势。美国反托拉斯法包括哪些主要的制度?试析欧盟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试析日本禁止垄断法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主要变化。试述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的制度构成和主要内容。简述我国竞争立法的主要过程。简述竞争法国际协调的原因和现状。第四章第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问题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问题概述 第一节 反不正
13、当竞争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构成要件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问题 第四节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问题 第五节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完善 第一节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性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性质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禁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类法律制度的统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一起,共同构成竞争法的基本内容。我国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体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即所谓的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多种法律渊源。一、反不正
14、当竞争法的概念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较于反垄断法来说更多地体现了私法性质,但也越来越多地渗入了公法的因素,因此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与反垄断法一样,都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不正当竞争不是一种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会使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发生扭曲,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从经济法的观点来看,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但不限于民事侵权行为。这是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的基础。第二节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构成要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构成要件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含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含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都存在广义和狭
15、义之分。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包括垄断行为在内,而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则是与垄断行为并列的。随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相继出台,我国已经现实地走上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分别立法的道路,在狭义上理解和运用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已逐渐成为共识和必然的选择。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定义为:“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由于对不正当竞争观念的立论基础有不同的认识,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也随之有不同的看法。基于我国的现实需要和国际的发展趋势
16、,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大致作如下概括: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2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3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 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竞争关系三、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竞争关系问题问题 竞争关系经历了一个从严格强调到逐步淡化的过程,现在一般并不强调行为人和受害者之间的直接竞争关系。这实际上是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客体范围不断扩大相关的。总体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既可以损害特定竞争者,也可以损害消费者或
17、者社会公众,而并不以损害特定竞争者且其相互之间具有竞争关系为必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是根据其是否违反竞争原则或者其他具体法律标准进行认定,而并不根据其相互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进行认定。第三节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问题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般条款的含义与功能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般条款的含义与功能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是相对于具体条款而言的,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立的包含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概括规范。与那些禁止某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条款不同,一般条款并不指向某种特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将法律中没有列举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归入该条款而加
18、以禁止。这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制不以法律具体、明确的条款为限。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主要功能在于弥补法律具体条款的漏洞,起到兜底和补充的作用,从而增强法律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二、我国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般条款问题中一般条款问题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 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从合理解释现行规定的角度讲,既不能完全拘泥于字面而将我国反不
19、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理解为不具有任何一般条款的意义,又不能脱离立法原意将其解释为完全的一般条款,而应从现行规定的现状出发,考虑到不同领域法律问题的性质,将其理解为有限的一般条款。第四节第四节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机制与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机制与法律责任律责任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二元实施机制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二元实施机制 由行政执法机构和法院共同负责的二元实施机制。1.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执法机制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执法机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
20、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构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2.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实施机制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实施机制 民事司法 行政司法 刑事司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制度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制度(一)民事责任制度(一)民事责任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二)行政责任制度(二)行
21、政责任制度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全部7种具体行为的行政责任,并且总体上加重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应的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制度(三)刑事责任制度 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责任在相关条款中作了原则性规定,而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责任在第 31条作出笼统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完善的修订完善 一、我国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必要性可以归纳概括如下:1 该法在立法体例上的过渡性、应急性问题。2 该法的封闭性与原则性并存问题。3
22、该法执行机构的职权与执法手段不足的问题。4 该法在法律责任方面的不完善问题。二、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主要修订的主要过程过程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早在2003年就已经开始,经过千呼万唤和各方面多年的努力,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第七十七号国家主席令同日公布了修订后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1993年9月2日通过、1993年12月1日实施后24年来的首次修订,对于完善我国竞争法律制度,更好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三、三、反不
23、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删除了5种属于限制竞争性质的行为,体现了与反垄断法的协调。第二,完善了对不正当竞争和经营者的定义,增加了兜底条款,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第三,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别进行法律规制。第四,对原有的6种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涉及的条文都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增强了相关条 款的合理性、周延性和可操作性。第五,充实了关于执法手段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使执法程序更为明确、具体,法律责任更加严格、合理。四、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行政执法修订后行政执法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正确把握不正当
24、竞争定义的变化,准确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在维护经营者的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慎重适用新法中的相关兜底性条款,并合理行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第三,严格遵守程序性规则,树立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不是要替代市场机制而是要确保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理念。案例与思考:案例与思考:案例1 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2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金山公司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案例3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哟哟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思考题:思考题:试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何认识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竞争关系问题?如何认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试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谈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行政执法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