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按照“生命价值”确定的保险金额(一) 在生命价值法中,就是以该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461 100元为依据确定其购买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 如果这位35岁的人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60 000元左右 的人寿保险,那么,在其退休前的30年间,任何时侯 遭遇保险事故而导致死亡,受抚养者都可以获得460 000元的保险金。 若受抚养者将这笔保险金存入银行或作其他投资,且 年度投资收益率为5,则这笔保险金每年的投资收 益额为230 000元(460 0005230 000元)。 再考虑460 000元投资本金的使用,受抚养者所获得 的年度净收入不会低于预期净收入(30 000元)。 因此,受他抚养者原来的经
2、济来源未因提供者的死亡 而立即中断。 2 按照“生命价值”确定的保险金额(二) 事实上,生命价值法也存在一些重要的缺陷:首 先,生命价值法中的预期净收入是难以准确预计 的,误差很大;其次,生命价值法中忽略了一些 重要收入来源,如社会保险、企业员工福利等; 最后,生命价值法中很难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因此,生命价值法的实用价值不大。 但是,对大多数人来说,按照生命价值法确定人 寿保险金额时,其缴付保险费的能力是有保证的。 生命价值法的着眼点是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预期 净收入,较为适用于设计死亡保险合同的保险金 额。 3 普通财产保险(企财、家财、利润损失险) (标的:普通财产保险(企财、家财、利润损
3、失险) (标的: 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海洋) 财产及财产及 财产损失财产损失 运输工具保险(车、船、飞机)运输工具保险(车、船、飞机) 有关有关 保险业务保险业务 工程保险(建、安、机器损环险)工程保险(建、安、机器损环险) 利益)利益) 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 特种财产保险(航天、核电站、海上石油开发等)特种财产保险(航天、核电站、海上石油开发等) 财产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 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标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标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 非寿险业务非寿
4、险业务 业业 务务 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 信用与保证信用与保证 (标的:信用风险)(标的:信用风险) 保保 险业险业 务务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 保险业务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业务 (标的:人的身体)(标的:人的身体) 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标的:人的身体)(标的:人的身体) 死亡保险死亡保险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生存保险 (标的:人的生命)(标的:人的生命) 业业 务务 两全保险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年金保险 4 超额投保超额投保 超额投保,是不定值保险的一种情形,即保 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5 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
5、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 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 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 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 均衡费率均衡费率 均衡费率,即在整个缴费期间都保持不变的 费率形式 均衡费率的实质是使投保人在保单早期实际 承担的保险费率超过他应当承担的保险费率 (自然费率,即与死亡率的变化相一致的年费 率),而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其实际承担的保 险费率低于他应当承担的保险费率(自然费率) 7 人身保险设计法人身保险设计法 确定保险金额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丧葬费用 医疗费用 抵押贷款 其他必须偿还的债务 子女教育费用等
6、遗属生活费用 其他应付突发事件费用 等等 人寿保险设计法的着眼点是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他适 用于设计各种寿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这种设计人寿保险保险金额的方法存在与投保人交费能力 不协调的矛盾。 8 生命价值理论(一)生命价值理论(一)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休伯纳(S.S.Huebner)教 授在1924年提出了生命价值理论,即生命价值等于 其工资收入扣除个人生活费用以后所剩余部分(将 来净收入)的资本化价值。 在家庭财务管理中,如果使用人寿保险对生命价值 进行管理,当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时,他 的生命价值就可以得到补偿,这就保证了他为受抚 养者的挣钱能力的继续存在。 按照生命价值理论,一
7、个人应该有两种遗嘱:即传 统的处理去世后财产的财产遗嘱和遗赠他的生命价 值的生命遗嘱,也就是一份人寿保险单。 9 生命价值理论(二)生命价值理论(二) 与财产遗嘱相比较,生命遗嘱具有许多优点: 毋须遗嘱检验;没有遗产管理费用;不会延迟 清算;不必公布遗产;避免继承人之间的诉讼; 享受税收优惠;等等。 估计一个人生命价值的简单方法是:首先, 估计某人预期工作寿命期间的年平均收入;其 次,从年平均收入中扣除税收、保险费和本人 的生活费用,得出可供受抚养人使用的余额 (预期净收入);再次,确定该人距离退休年 龄的年数;最后,使用一个合理的贴现率算出 该人在预期工作寿命期间的预期净收入的现值。 10
8、生命价值理论(三)生命价值理论(三) 假如某人现年35岁,已婚且每年可为家庭提 供的净收入30 000元(注:为了简便起见,假 设他的年收入在预期工作寿命期间不变),退 休年龄为65岁。如年利率为5%,则每年末支 付1元、支付期限为30的现值是15.37元。 因此,该人的生命价值是: 30 00015.37461 100(元) 11 重复保险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 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 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 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12 第二章 普通个人人寿保险 13 第一节 死亡保险(一) 一、定期死亡保险 (一)定期死亡保险的概念
9、 定期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一定 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责任的 人寿保险。 适用对象: 收入不多但经济负担较重的家庭主要成员 短期内急需保险保障的特殊工作者 合伙公司中的合伙人或其他公司中的重要人员 商业或银行信用关系中的债务人 14 第一节第一节 死亡保险(二)死亡保险(二) (二)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 保险期限较长 保险费率低廉 纯保障性,无储蓄利益 具有财产保险的共担性 保障他人利益 15 第一节第一节 死亡保险(三)死亡保险(三) (三)定期死亡保险的性质 可续保性 可转换权 重新投保 保费豁免与转换权的协调 16 第一节第一节 死亡保险(四)死亡保险(四)
10、(四)定期死亡保险的种类 普通定期寿险 可转换及自动续期定期寿险 家庭收入保障保险 保额递减定期寿险 保额递增定期寿险 其他模式定期寿险(如以被保险人平均余命为保 险期限和以被保险人到达65岁为保险期限的) 17 第一节第一节 死亡保险(五)死亡保险(五) 二、终身死亡保险 (一)终身死亡保险的概念 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是指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终身提供死亡保障的人寿保险。 (二)终身死亡保险的特点 每一张有效保单必然发生给付 保险费率高于定期寿险的费率 保障他人利益 18 第一节第一节 死亡保险(六)死亡保险(六) (三)终身死亡保险的性质 具有两全保险和定期寿险的特性 产生现金价值,具有
11、储蓄的特性 具有参与分红特性 19 第一节第一节 死亡保险(七)死亡保险(七) (四)终身死亡保险的种类 普通终身寿险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保费不确定的终身寿险 指数化终身寿险,即保险金额与特定指数相关 联,如随着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加而增长 20 第一节第一节 死亡保险(八)死亡保险(八) 当期假设终身寿险,即用新的市场利率和当前的 死亡率假设调整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及每期应缴保 费的非分红终身寿险 修正终身寿险,即通过对普通终身寿险的均衡缴 费模式的改变,使得在初期的35年内的保费比 类似保单缴得更少,而此后再提高的终身寿险 加强型终身寿险,是部分相互保险公司提供的一 种分红终身
12、寿险,即用比普通终身寿险更低的保 费提供均衡的保险保障 阶段式保费终身寿险,主要特点是保单现金价值 比普通终身寿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增长要缓慢得多, 在起初的5年或更长的时间内甚至没有现金价值 21 第一节第一节 死亡保险(九)死亡保险(九) 联合终身寿险,即以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作为被 保险人,若其中一个人死亡,生存的人就可领取 全部保险金的终身寿险 最后生存者保险,即以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为被 保险人,当被保险人中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时, 保险人才给付保险金的终身寿险 重要特点: 联合终身寿险的保险费率高于单个被保险人的终 身寿险的保险费率 最后生存者保险的保险费率低于单个被保险人的 终身寿险的保险
13、费率 22 第二节第二节 生存保险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 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保障被保险人本人的经济利益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不给付保险 金,也不退还保险费 人寿保险公司一般不单独经营此险种 23 第三节第三节 两全保险(一)两全保险(一) 一、两全保险的概念 两全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 死亡还是在保险期间结束时仍然生存,保险 人都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的重要作用: 为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 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资金 为保单持有人提供融资渠道 24 第三节第三节 两全保险(二)两全保险(二) 二、两全保险的特点 具
14、有较高的保障确定性 具有较全面的保险责任 保险费率比较高 三、两全保险的性质 储蓄性 保障性 四、两全保险的种类 普通两全保险 期满双赔两全保险 养老附加定期保险 联合两全保险 25 第四节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一)其他普通人寿保险(一) 一、简易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性质的 根据保险期限、年龄段及单位保费确定保险金额的 目的是为投保人提供更简便的投保方式 适用于低收入的工薪阶层 简易人寿保险的特点: 保险金额较低 交费次数频繁 免验体 条款标准化 保险费率较高 26 第四节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二)其他普通人寿保险(二) 二、少儿保险 少儿保险是指以儿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 母或监护人作
15、为投保人的人寿保险 少儿保险的特征: 保险责任以生存为主 保险金额受到限制 通常附有投保人死亡保费豁免条款 保险期限以定期为主 27 第四节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三)其他普通人寿保险(三) 三、弱体人寿保险 弱体人寿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较高, 不能按照正常费率承保而必须附加特别条件来 承保的保险 弱体保险的承保方式 : 保额削减法 年龄增加法 附加保费法 28 第四节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四)其他普通人寿保险(四) 四、老年人寿保险 一种专供老年人购买的人寿保险 老年人寿保险的投保年龄通常要求在56岁至75岁 之间,投保时不需要体检,有最高投保金额限制, 属于终身分红人寿保险性
16、质的 五、指数保险 是为了抵卸通货膨胀而设计的险种 特点是保险金额和未缴保费都是不固定的,将随 物价指数的变动而不断调整 29 第五节第五节 普通人寿保险附加险普通人寿保险附加险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死亡特约保险 保证可保特约保险 豁免保费特约保险 配偶及子女特约附加保险 生活费用调整特约附加保险 重大疾病特约附加保险 长期护理津贴特约附加保险 残疾收入保障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0 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 1练习题 (1)试述死亡保险的概念、所包含的险种以及各自的特点。 (2)简述两全保险的概念、特点及种类。 (3)简述少儿保险的概念、特征,并思考少儿保险发展的 误区。 (3
17、)简述弱体人寿保险的概念及承保方式。 (4)试述普通人寿保险合理搭配附加险的意义。 2思考题 根据自己或家人的具体情况设计一个普通人寿保险组合。 31 联合两全保险联合两全保险 联合两全保险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被保险人的两全 保险。 联合两全保险适合夫妻二人联合投保 联合终身寿险与联合两全保险的联系: 被保险人均为二人或二人以上 任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 两种保险合同都必然要发生给付 联合终身寿险与联合两全保险的主要区别: 联合终身寿险的保险责任只有一项死亡,联合两全保 险的保险责任有两项死亡和生存 联合终身寿险中享受保险金的不可能是全体被保险人,联 合两全保险中享受保险金的
18、有可能是全体被保险人 32 弱体保险的承保方式弱体保险的承保方式 保额削减法 保额削减法也称保险金削减给付法,是指按正常费率承保 被保险人,但在一定期间内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给付的承保 方法 此承保方法适用于递减型额外风险的被保险人 年龄增加法 年龄增加法是将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一固定的年数后所对 应的费率作为保险费率的承保方法 这种承保方法适用于递增型额外风险的被保险人 附加保费法 附加保费法也称征收额外保费法,是指对被保险人征收一 定金额的额外保费的承保方法 该承保方法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率与正常值的差值为固定 值的情形 33 第三章第三章 新型个人人寿保险新型个人人寿保险 34 第一节第一节 分
19、红保险(一)分红保险(一) 一、分红保险的概念 分红保险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 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 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最早产生于相互保险公司 35 第一节第一节 分红保险(二)分红保险(二) 二、分红保险的特点 投保人享受经营成果 投保人分担投资风险 投保人享有保险保障 保单定价假设保守 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 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多样 保险经营公开透明 36 第一节第一节 分红保险(三)分红保险(三) 三、保单红利(盈余) (一)红利来源(简称利源) 死差益是指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的收益, 反之为死差损 死差益 =(预定死亡率实际死
20、亡率)风险保额 = 风险保费总额实际支付的保险金 利差益是指寿险资金运用的实际利率比预定利率高时 产生的收益,反之为利差损 利差益=(实际利率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 = 实际利息收入预定利息收入 37 第一节第一节 分红保险(四)分红保险(四) 费差益是指实际营业费用率比预定附加 费用率低时所产生的收益,反之为费差 损 费差益=(预定费用率实际费用率) 保险费总额 = 附加保费总额实际营业 费用总额 除了三个主要来源以外,还有解约益、 资产增值、残废给付等与实际给付额的 差额以及预期利润等 38 第一节第一节 分红保险(五)分红保险(五) (二)红利分配方法 百分比例法 三元素分红法 经验保
21、费分红法 资产份额法 责任准备金比例分红法 增额保险金分红法 39 第一节第一节 分红保险(六)分红保险(六) (三)红利分配方法选择 考虑的主要因素: 相对合理性和公平性 方法可操作性和简明性 红利连续性和长期性 红利市场特性 40 第一节第一节 分红保险(七)分红保险(七) (四)红利派发过程 红利派发的前提条件 红利的派发日期 红利的派发对象 红利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方式 抵交保费方式 购买交清保险方式 提前满期方式 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 41 第一节第一节 分红保险(八)分红保险(八) 四、分红保险的种类 两全型分红保险 终身型分红保险 年金型分红保险 五、分红保险设计原理
22、分红保险设计原理的要点: 实行较低的保证利率 强调保单储蓄性 限制缴费期 强调可分配盈余的共享 分红保险费率高于非分红保险 42 第二节第二节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连结保险 (一)(一) 一、投资连结保险的概念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 值的人身保险 判断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的要点: 该保险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 确定 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 当划归该保单 每年
23、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43 第二节第二节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连结保险 (二)(二) 二、投资连结保险的特点 运作过程的透明性 投资管理模式的独特性 死亡保险金额构成的特殊性 保费缴付的特殊性 费用收取的多样性 三、投资连结保险的种类 变额人寿保险 固定保费的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万能寿险 变额年金 44 第二节第二节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连结保险 (三)(三) 四、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单位定价原理 投资单位定价方式 单一定价法 双重定价法 投资单位定价步骤 确定投资账户所处的阶段 确定投资账户总资产和总负债 确定投资单位数 确定投资单位申购价和赎回价 45 第三节第三
24、节 万能保险(一)万能保险(一) 一、万能保险的概念 万能保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 新型人寿保险 它是通过非均衡支付保障费用的方式将保障和投资功 能融于一张保单之内 二、万能保险的特点 经营的透明性 缴费的灵活性 死亡给付模式的特殊性 结算利率的特殊性 费用收取的特殊性 46 第三节第三节 万能保险(二)万能保险(二) 三、万能保险产品的种类 以定期寿险形式出现的万能保险 以终身寿险形式出现的万能保险 以两全保险形式出现的万能保险 以年金保险形式出现的万能保险 47 第三节第三节 万能保险(三)万能保险(三) 四、万能保险产品定价原理 万能保险定价考虑的主要因素 死亡率 利息
25、率 费用率 万能保险的现金价值分析 现金价值的结算利率 质押贷款情况下的结算利率 继续红利 万能保险的利润测试 利润测试是指在一系列假设下对万能保险未来盈利水平进 行的合理预测 48 第三节第三节 万能保险(四)万能保险(四) 五、万能保险与分红保险比较 共性:都属于理财类产品;都以有价证券为资金运用主要对 象;都有保证利率规定 区别: 分红保险的缴费和给付是固定的;万能保险的保费交付和 死亡给付具有弹性 万能保险时需明确告知消费者扣除的保险保障和公司经营 管理费用;分红保险无明确要求 在信息披露方面,万能保险需定期公布投资收益、保险保 障和费用等信息;分红保险则只需要定期公布红利信息即 可
26、49 第三节第三节 万能保险(五)万能保险(五) 六、万能保险与投资连结保险比较 共性: 都属于投资理财类产品 都以有价证券为资金运用主体 都追求高额的投资回报率 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有直接关系 50 第三节第三节 万能保险(六)万能保险(六) 区别: 万能保险一般定有最低保证利率,当实际投资收益率 超过最低保证利率时,其超过部分由保险人和保单持 有人共同分享;投资连结保险一般不设定最低保证利 率,其账户价值直接通过账户拥有的资产来反映。其 保单持有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万能保险只公布已实现的收益,并进入投资账户继续 增值;投资连结保险的账户评估为评估当日账户资金 市值,为假定的评估收益,不记入保
27、单持有人的投资 账户 51 第三节第三节 万能保险(七)万能保险(七) 万能保险在美国比较流行;投资连结保险在欧洲国家 (如英国、德国等)比较流行 投资连结保险在各国都要受到证券交易法规和其他当 地法规的管辖;万能保险不受这些法规监管,所受的 销售监管也相对较低 一些国家允许万能保险资金与其他保险资金混合运用;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资金则要求与保险人一般账户资产 分开,保单持有人对投资连结保险的账户资金有更大 的所有权 52 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 1练习题 (1)试述分红保险的概念、特点及其设计原理。 (2)简述连结保险的概念、特点及种类。 (3)简述万能保险的概念及其运行原理。 2思考题 选择人
28、寿保险市场上一种新型人寿保险产品 作为调查对象,研究其经营中存的主要问题。 53 第四章第四章 年金保险年金保险 54 第一节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一)年金保险概述(一) 一、年金保险的概念 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被保险人生存 期间每年给付被保险人一定数额保险金的人身保 险 年金保险的实质是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是由于在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上采用年金 的方式而得名 年金是一种收、付款的方式。其特点是:每隔一 定时期(如一年、半年、一个月、一周等)收、 付一个固定的金额 55 第一节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二)年金保险概述(二) 广义上的年金包括确定年金和生命年金 确定年金:与人的生命因素没有关系
29、 生命年金:与人的生命因素有关系 年金保险,即指生命年金,其作用是保障被保 险人本人未来的经济需求 56 第一节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三)年金保险概述(三) 年金保险的特征 与寿险中其它险种的“保险事故”相反 寿险一般需要体检,而年金保险无须体检 厘定寿险费率依据生命表中的死亡率,而年 金保险则依据生命表中的生存率 57 第一节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四)年金保险概述(四) 二、年金保险的原理 在年金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有累积期间和给付 期间(又称清偿期间)。保险人在积累期间积聚 年金基金价值,于清偿期间承担给付年金的责任 年金保险的累积期间是指年金基金价值累积的一 段期间,即从保险合同生效、保
30、单持有人开始支 付保险费到保险人开始给付年金的这段期间 年金保险的给付期间是指从保险人开始给付年金 到停止给付年金的这个期间 58 第二节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一)年金保险的分类(一) 一、按照保费交付方式分类 趸交年金 期交年金 二、按被保险人人数分类 个人年金 联合年金 联合生存者年金 最后生存者年金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59 第二节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二)年金保险的分类(二) 三、按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 定额年金 变额年金 四、按照给付开始日期分类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五、按照给付期间分类 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 60 第二节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三)年金保险的分类(三) 六、按照是
31、否有保证分类 (一)无保证年金保险,指年金给付以被保险人生 存为条件,死亡则停止给付 (二)有保证年金保险,又分为期间保证年金保险 和金额保证年金保险 期间保证年金保险是指规定一个保证期间,如果 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死亡,他的受益人可以继续 领取年金,直到保证期间届满时为止 金额保证年金保险是指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时,其 所领年金数额低于年金现价,其差额将由受益人 领取 61 第二节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四)年金保险的分类(四) 七、按给付日期分类 期首付年金 期末付年金 八、按是否参与分红分类 分红型年金 非分红型年金 九、按照保费交付灵活性分类 传统型年金 新型年金 62 第二节第二节 年金保
32、险的分类(五)年金保险的分类(五) 十、按照保费交付与年金给付的顺序分类 正向交费年金 反向交费年金 63 第三节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一)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一) 一、弹性保费延期年金 弹性保费延期年金是一种延期年金产品,客户以分 期交费形式来购买。 弹性保费延期年金的投保人可以随自己意愿交付 保费 弹性保费延期年金合同提供保证的最低利率 二、趸交保费延期年金 趸交保费延期年金也是一种延期年金保险,客户以 一次性交费形式来购买 64 第三节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二)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二) 三、趸交保费即期年金 趸交保费即期年金是指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趸交保 费之后
33、,立即开始向年金领取人支付年金的年金 65 第三节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三)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三) 四、变额年金 变额年金的给付特点主要是每个月或每年提供固 定的单位数,其给付额为单位数和当时每一单位 价值的乘积 变额延期年金 变额即期年金 五、二阶式年金 二级式年金最显著的特色是它可以在同一个合同 中使用两套利率,同时积累两个账户价值 66 第三节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四)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四) 六、指数型年金 指数型年金是指将年金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支付金额 和股市的某种指数挂钩 指数型延期年金 指数型即期年金 七、市场价值调整年金 市场价值调整年金也市场价值年
34、金,其所作的调整 是为了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改变及支持年金产品 的债券价值变化 67 第三节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五)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五) 八、定存式年金 定存式年金是与银行定期存折类储蓄产品直接 竞争的,其特点和定期存折类储蓄产品较为相 似 定存式年金的主要特点为: 退保收费期和当期利率保证期相连 在利率保证期结束时,保单持有人有30-60 天的窗口期可以免费退保 68 第四节第四节 团体年金保险(一)团体年金保险(一) 团体年金保险是指团体或团体雇主以其所属员 工为被保险人,依约定的额度向保险人缴付保 险费,保险人对责任准备金(年金积存金)负 责管理运用,并承诺在被保险人生
35、存期间或特 定期间内,向其支付定期性金额的一种团体保 险合同。 实务上,团体年金保险给付通常发生在被保险 人退休后 69 第四节第四节 团体年金保险(二)团体年金保险(二) 团体延期年金保险 由雇主独自或雇主与员工共同定期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 为团体员工购买缴清延期年金保险 团体预存管理合同 雇主为其现职员工缴付的保险费以非个人名义的预存管理 基金保存下来,保险人对此基金负责保证其本金的最低利 率,只有当团体员工退休时,该基金的一部分才直接充当 退休员工的个人年金,即对依照团体年金保险合同保证的 年金额购入费率计算出来的趸缴保费,由预存管理基金中 扣减 直接参加保证团体年金保险 与团体预存管理
36、保险的差别在于死亡率、利率和费用率均 根据实际经验进行计算,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 70 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 1练习题 (1)什么是年金保险?有哪些种类?各自特点如何? (2)年金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什么? (3)年金保险的特殊种类主要有哪些?各自特点如 何? (4)什么是团体年金保险?其主要特点有哪些? 2思考题 比较人寿保险市场上个人年金保险条款和团体年金 保险条款的异同。 71 第五章第五章 人寿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 72 第一节第一节 人寿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人寿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一、人寿保险合同概念 以人的生命(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二、人寿保险合同特征 给付性 双务性 诺成
37、性 储蓄性 长期性 73 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一)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一) 一、人寿保险合同当事人一、人寿保险合同当事人 保险人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投保人投保人 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 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投保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有完全行为能力有完全行为能力 对被保险人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对被保险人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 74 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二)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二
38、) 二、人寿保险合同关系人二、人寿保险合同关系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指生命受合同保障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指生命受合同保障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自然人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自然人 保险法 对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规定: 被保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他人为被保险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 人同意 他人为被保险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的转让或质 押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75 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三)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三) 受益人受益人 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人 受益人的法律资格 受益人的产生
39、方式 原始受益人原始受益人 后继受益人后继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 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 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受益权 76 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四)人寿保险合同主体(四) 关于受益权的几点说明:关于受益权的几点说明: 受益权的性质受益权的性质 受益权的范围受益权的范围 受益权实现的时间受益权实现的时间 三、人寿保险合同辅助人三、人寿保险合同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 77 第三节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客体人寿保险合同客体 合同客体是指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合同客体是指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 指向的对象指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
40、客体是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所指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所指 向的对象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客体即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客体即保险利益 78 第四节第四节 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一)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一) 寿险合同的构成:寿险合同的构成: 投保单、体检报告书、健康告知书、保险单、投保单、体检报告书、健康告知书、保险单、 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复效申请书等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复效申请书等 寿险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指寿险合同条款和保险寿险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指寿险合同条款和保险 单的内容单的内容 寿险合同的内容有基本内容和特约内容之分寿险合同的内容有基本内容和特约内容之分 79 第四节第四节 人寿
41、保险合同内容(二)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二) 寿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寿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保险金给付办法保险金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80 第四节第四节 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三)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三) 寿险合同的特约内容: 即当事人在保险合
42、同的基本条款之外根据特定 情况作出的特别约定 特约内容包括保证条款和附加条款 保证条款,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作出 的履行特定义务的约定 附加条款,即修正条款内容时,于保险单上追 加的条款,如批单等 81 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一)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一) 一、不可抗辩条款(两年后不否定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 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或复效之日起满两年,即成 为不可争议的合同。 即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或申请复 效时违反告知义务而主张合同无效,但是欠交保 险费时除外 不可抗辩条款是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利益、 限制保险人权利的重要措施 见保险法第十六条 82 第五节第
43、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二)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就保险 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保险 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 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 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前款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 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日不行使而消灭。 除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自保险合同除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自保险合同 成立之日起超过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
44、不得解除合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83 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三)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三) 二、宽限期条款二、宽限期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 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时,保险人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时,保险人 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30天或天或60天),在此期天),在此期 间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间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必须从保险金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必须从保险金 中扣回投保人所欠交的保险费。中扣回投保人所欠交的保险费。 见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84 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
45、险合同常见条款(四)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四)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 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经保险人 催告后30日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规 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 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 保险金额 85 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五)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五) 三、复效条款三、复效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 保单因欠交保险费而失效,投保人可在一定时保单因欠交保险费而失效,投保人可在一定时 期内(如期内(如2年)向保险人申请复效,在保险人审年)向保险人申请复效,在保险人审 查同意且投保人补交失
46、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查同意且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 保单即恢复效力保单即恢复效力 复效与重新投保的区别:复效与重新投保的区别: 复效是对旧保单的完全恢复,比重新投保费率低复效是对旧保单的完全恢复,比重新投保费率低 如被保险人已超过最高年龄限制,不能重新投保如被保险人已超过最高年龄限制,不能重新投保 同样的险种同样的险种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86 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六)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六)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 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人与
47、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 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 之日起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 除合同。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按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87 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七)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七) 四、保费自动垫交条款四、保费自动垫交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 宽限期满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宽限期满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人
48、 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使寿险合同继续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使寿险合同继续 有效有效 88 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八)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八) 五、不丧失价值条款五、不丧失价值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 投保人享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单效力的变投保人享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单效力的变 化而丧失化而丧失 保单现金价值选择方式:保单现金价值选择方式: 办理退保办理退保 缴清保单。即把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费,缴清保单。即把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费, 据此确定新的保险金额,而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据此确定新的保险金额,而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 和保险期限不变和保险期限不变 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