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法2022-12-10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内容提要与学习目标内容提要与学习目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本章主要介绍竞争法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的本章主要介绍竞争法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的竞争立法概况等内容。竞争立法概况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各种垄断行为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各种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表现形式。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第一节第一
2、节 竞争法的一般理论竞争法的一般理论 一、竞争的含义一、竞争的含义 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系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一、竞争的含义一、竞争的含义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
3、垄断法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1 1)优化配置资源)优化配置资源(2 2)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3 3)促进消费者福利)促进消费者福利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建立竞争机制的必要性建立竞争机制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维护公平和自由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企业为了减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企业为了减少竞争压力和逃避竞争风险,总是想少竞争压力和逃避竞争风险,总是想法设法地谋求垄断地位,限制竞争,法设法地谋求垄断地位,限制竞争,便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其他竞争者便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权,使竞争机制失
4、效。的竞争权,使竞争机制失效。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保护竞争的制度,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保护竞争的制度,规范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包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包括两部分:括两部分:1.1.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竞争关系是市场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竞争关系是市场主体之间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体之间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2.2.竞争管理关系。竞争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竞争管理关系。竞争管理关
5、系是指国家职能部门在依照职权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职能部门在依照职权监督、管理市场竞争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一)合并式(一)合并式 所谓合并式,即制定一部统一竞争法典,将反垄所谓合并式,即制定一部统一竞争法典,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立法。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立法。(二)分立式(二)分立式 所谓分立式,就是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别所谓分立式,就是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其中规制垄断的法律为反垄断法,而规制立法,其中规制垄断的法律为反垄断法,而规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则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的法律
6、则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综合式(三)综合式 所谓综合式,即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不所谓综合式,即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不作明确划分,制定以作明确划分,制定以“竞争竞争”或或“交易交易”等直接等直接命名的法律,但法律的实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关命名的法律,但法律的实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我国采分立模式我国采分立模式 我国于我国于19931993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法,20072007年颁布反垄断法。年颁布反垄断法。显然,我国在竞争立法上采取的是分显然,我国在竞争立法上采取的是分立模式。立模式。第六章反不正当
7、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同属竞争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同属竞争法的范畴,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规范畴,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将过度竞争状态恢复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将过度竞争状态恢复到有效竞争状态,而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到有效竞争状态,而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争不足注入竞争活力。争不足注入竞争活力。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第二节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一、反不
8、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一词,一般认为出自一词,一般认为出自1883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学理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针对市场竞在学理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针对市场竞争中的正当竞争行为而言的,它泛指经营争中的正当竞争行为而言的,它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者为了争
9、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为。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1.主体方面主体方面 2.2.客体方面客体方面 3.3.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4.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中华人狭义上的反不正当
10、竞争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指调整在维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指调整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了狭义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了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还包括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还包括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等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等单行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单行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中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中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立法宗旨立法宗旨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11、第1 1条的规定,该条的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权益。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一)市场混淆行为(一)市场混淆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六)诋毁商誉行为(六)诋毁商誉行为第六章反不
12、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一)市场混淆行为(一)市场混淆行为 1.1.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市场混淆行为,又称商业混同行为,是市场混淆行为,又称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近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致使与他人的商品、服似的商业标识,致使与他人的商品、服务或者营业活动产生混淆,减损他人商务或者营业活动产生混淆,减损他人商业标识的市场价值的行为。业标识的市场价值的行为。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1 1)该行为的客体是商业标识,包括商品)该行为的客体是商业标识,包括商品标识和营业标识;标识和营业标识;(2 2)该行为具体表现为
13、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该行为具体表现为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3 3)该行为产生市场混淆或者淡化他人商)该行为产生市场混淆或者淡化他人商业标识的后果。业标识的后果。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2.2.市场混淆行为的种类市场混淆行为的种类(1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 2)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3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4 4)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地,对商)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
14、法(二)商业贿赂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 1.1.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 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将商业贿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将商业贿赂定义为赂定义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经营者
15、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1 1)商业贿赂的主体分为行贿主体和受贿)商业贿赂的主体分为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商业行贿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主体。商业行贿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商业商业受贿的主体则不限于经营者受贿的主体则不限于经营者(2 2)商业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是出于故意,)商业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是出于故意,即以争取交易机会和取得竞争优势为目的。即以争取交易机会和取得竞争优势为目的。(3 3)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实)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
16、段实施贿赂的行为。施贿赂的行为。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2.2.商业贿赂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商业贿赂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 1)商业贿赂与回扣)商业贿赂与回扣(2 2)商业贿赂与折扣)商业贿赂与折扣(3 3)商业贿赂与佣金)商业贿赂与佣金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三)虚假宣传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 1.1.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事实情况不符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事实情况不符的表示,并引起或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的的表示,并引起或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的行为。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7、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 9条规定,经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2.2.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1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 2)虚假广告)虚假广告(3 3)荐证广告)荐证广告(4 4)对比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比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行为(5 5)其他虚假宣传行为)其他虚假宣传行为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案例:黄金假日诉携
18、程机票预订不正当竞争案案例:黄金假日诉携程机票预订不正当竞争案 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携程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河北康辉国际航空服务有商务有限公司、河北康辉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限公司、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假宣传纠纷上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072007)民三终字第)民三终字第2 2号民号民事判决书和(事判决书和(20072007)民三终字第)民三终字第4 4号民事裁号民事裁定书定书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案情摘要】【
19、案情摘要】2006 2006年年7 7至至9 9月,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月,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起诉和追加被告、追加诉讼请求等起诉称:携通过起诉和追加被告、追加诉讼请求等起诉称: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携程商务有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均未依法取得民航客运机票销售代理资格却限公司均未依法取得民航客运机票销售代理资格却通过通过“携程旅行网携程旅行网”实际从事了机票销售代理业务,实际从事了机票销售代理业务,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也构成虚假宣传;河北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也构成虚假宣传;河北康辉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康辉国际
20、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系帮助进行非法经营。故请求判令:携程有限公司系帮助进行非法经营。故请求判令:携程计算机公司和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停止有关虚假宣传;计算机公司和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停止有关虚假宣传;携程计算机公司停止通过携程计算机公司停止通过“携程旅行网携程旅行网()”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各被告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共同赔偿原告损失500500万元。万元。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诉部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诉部分宣传行为并不构成虚假宣传,其他被诉行宣传行为并不构成虚假宣传,其他被诉行为涉及重复诉讼问题,遂分别以
21、判决驳回为涉及重复诉讼问题,遂分别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以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请求和以裁定驳回起诉。黄金假日公司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于黄金假日公司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2009年年1010月月2222日分别以判决和裁定驳回上日分别以判决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和裁定。诉,维持一审判决和裁定。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典型意义】【典型意义】黄金假日公司与携程计算机公司以及携程商务有黄金假日公司与携程计算机公司以及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之间曾因提供机票预订服务等以及相关宣传限公司之间曾因提供机票预订服务等以及相关宣传行为在国内多地法院发生过多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行为在国内多地法院发生过多起不
22、正当竞争诉讼。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实际从事机票销售代理业务,应当以机票上的出票实际从事机票销售代理业务,应当以机票上的出票人为准。由此,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了携程计算人为准。由此,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了携程计算机公司和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机公司和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携程旅行网携程旅行网”提提供机票预订服务这一新型经营模式的合法性,既保供机票预订服务这一新型经营模式的合法性,既保护了商业模式创新,也激励了市场竞争。护了商业模式创新,也激励了市场竞争。本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明确了非法经营与民事侵权本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明确了非法经营
23、与民事侵权的关系、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具体判断、重的关系、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具体判断、重复诉讼的构成要件及具体判断等法律适用问题。复诉讼的构成要件及具体判断等法律适用问题。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1.商业秘密的含义及其特征商业秘密的含义及其特征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信息。(1 1)秘密性)秘密性(2 2)价值性)价值性(3 3
24、)实用性)实用性(4 4)保密性)保密性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2.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情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情形(1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
25、人的商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秘密;(4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 5)第三人明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第三人明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1.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26、的概念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有奖销售作为经营者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有奖销售作为经营者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销产品,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销产品,因此本质上并不违法,但有奖销售如果超因此本质上并不违法,但有奖销售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则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过了一定的限度,则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应当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应当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2.2.不
27、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1 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2 2)以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以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 3)超过)超过50005000元的抽奖式销售元的抽奖式销售(4 4)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的行为)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的行为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六)诋毁商誉行为(六)诋毁商誉行为 1.1.诋毁商誉行为的概念诋毁商誉行为的概念 诋毁商誉行为,也称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诋毁商誉行为,也称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事
28、实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意的诋毁,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2.2.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1 1)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经营者。(2 2)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不是过)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不是过失。失。(3 3)诋毁商誉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即作)诋毁商誉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即作为行为人竞争对手的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为行为人竞争对手的经营者的商
29、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誉。(4 4)诋毁商誉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诋毁商誉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诋毁和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行诋毁和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后果。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案例:案例:“3Q”“3Q”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纷案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
30、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2011)二中二中民终字第民终字第1223712237号民事判决书】号民事判决书】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案情摘要】【案情摘要】QQQQ软件系一款在我国信息网络上被普遍使用的即软件系一款在我国信息网络上被普遍使用的即时通讯软件,具有较大数量的用户群体。时通讯软件,具有较大数量的用户群体。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为公司)为QQQQ软件的著作权人,软件的著作权
31、人,20102010年其将年其将QQQQ软件软件的运营和专有使用权许可给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的运营和专有使用权许可给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涉案软件涉案软件“360“360隐私保护器隐私保护器”由奇智软件(北京)由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智公司)开发,通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智公司)开发,通过“360“360网网”发行。发行。“360“360网网”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提供信息服务业务,但主(以下简称奇虎公司)提供信息服务业务,但主办单位登记为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
32、单位登记为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际公司)。(以下简称三际公司)。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360“360隐私保护器隐私保护器”只针对只针对QQQQ软件进行监测软件进行监测和评价,和评价,“360“360网网”在其在其360360安全中心、安全中心、360360论坛等网页发布有题目为论坛等网页发布有题目为360360安全卫士发安全卫士发布隐私保护器布隐私保护器 专门曝光专门曝光“窥私窥私”软件、软件、360360隐私保护器发新版隐私保护器发新版 增加监测增加监测MSNMSN、腾、腾讯讯TMTM、阿里旺旺功能、阿里旺旺功能、QQQQ窥探用户隐窥探用户隐私由来已久等文章。腾讯
33、科技公司和腾私由来已久等文章。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认为三被告捏造事实,损害讯计算机公司认为三被告捏造事实,损害其商业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故以不正当其商业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故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竞争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讼。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腾讯科技公司、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与奇智公司、奇虎公司、三际公司在网讯计算机公司与奇智公司、奇虎公司、三际公司在网络服务、用户市场、广告市场等网络整体服务市场中络服务、用户市场、广告市场等网络整体服务市场中具有竞争利益,存在竞争
34、关系。具有竞争利益,存在竞争关系。“360“360隐私保护器隐私保护器”对对QQ2010QQ2010软件的运行进行监测,这种监测本身法律虽软件的运行进行监测,这种监测本身法律虽无禁止,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对监测结无禁止,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对监测结果进行公正、客观地表述和评价。果进行公正、客观地表述和评价。“360“360隐私保护器隐私保护器”对相关监测结果的描述缺乏客观对相关监测结果的描述缺乏客观公正性,公正性,“360“360网网”上发布的相关文章存在不实的描上发布的相关文章存在不实的描述和评价,上述行为足以误导用户产生不合理的联想,述和评价,上述行为足以误导用户产生不
35、合理的联想,对对QQQQ软件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带来一定程度的贬损。软件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带来一定程度的贬损。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奇智公司、奇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奇智公司、奇虎公司、三际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虎公司、三际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失4040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典型意义】【典型意义】本案的审理结果涉及数亿网络用户的切身利益,本案的审理结果涉及数亿网络用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巨大,被称为社会反响巨大,被称为“3Q”“3Q”大
36、战,充分体现了大战,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的重要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对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的重要影响。本案主要涉及用户业务不同的网络运营商在竞争本案主要涉及用户业务不同的网络运营商在竞争法意义上竞争关系的界定,以及在互联网行业规法意义上竞争关系的界定,以及在互联网行业规则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则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通过本案判决,人民法院对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不通过本案判决,人民法院对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阐释,从而对网络环境下的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阐释,从而对网络环境下的行业竞争行为起到了规范、指引作用,对互联网行业竞争行为起到了规范、指引
37、作用,对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第三节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概述 二、禁止垄断协议制度二、禁止垄断协议制度 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 四、禁止经营者集中制度四、禁止经营者集中制度 五、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五、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争制度 六、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六、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的概念和特征(一)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
38、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在学理上,垄断一般是指经营者以经营者。在学理上,垄断一般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排斥竞争的行为。1.1.垄断对竞争的排斥性垄断对竞争的排斥性 2.2.垄断对社会的危害性垄断对社会的危害性 3.3.垄断的违法性垄断的违法性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二)反垄断法及其调整对象(二)反垄断法及其调整对象 20072007年年8 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929次会
39、议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2008年年8 8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1.市场垄断行为市场垄断行为(1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 2)经营者滥用市)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场支配地位。(3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2.2.行政垄断行为行政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第反垄断法第8 8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40、、限制竞争。如果上述行政机关或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如果上述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该类行为,则适用反垄断法予以调组织实施该类行为,则适用反垄断法予以调整。整。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1.1.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在本国领域外发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在本国领域外发生的垄断行为,只要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地生的垄断行为,只要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国内相关市场的竞争,不论行为人影响了国内相关市场的竞争,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如何,本国反垄断主管机关和司法的国籍如何,本国反垄断主管机关和司法机构都可以依据本国的反垄断法对其行使机构都可以依据本国的反垄断法对其行使管辖权和
41、处罚权。管辖权和处罚权。我国反垄断法也确立了域外管辖规则,我国反垄断法也确立了域外管辖规则,反垄断法第反垄断法第2 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案例:液晶面板反垄断案案例:液晶面板反垄断案 20132013年年1 1月月4 4日,韩国三星、日,韩国三星、LGLG、以及我国台湾地、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大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收到中国发改委开出的型
42、液晶面板生产企业,收到中国发改委开出的3.533.53亿元人民币罚单。亿元人民币罚单。调查显示,上述六家企业在调查显示,上述六家企业在2001200120062006年先后召年先后召开开5353次次“晶体会议晶体会议”,协商液晶面板价格或交换,协商液晶面板价格或交换市场信息,操纵中国市场价格(市场信息,操纵中国市场价格(2001200120062006年,年,面板成本约占彩电生产成本的面板成本约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80%),损害了其),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改委因其合谋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改委因其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开出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开出1.441.44亿元罚单,
43、而包括责亿元罚单,而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在内的总金额则达到令退还、没收和罚款在内的总金额则达到3.533.53亿亿元。这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元。这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2.2.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第反垄断法第55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不适用反垄断法。第第5656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
44、经营活动中实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第第7 7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进步。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
45、法(四)反垄断法中两个重要概念的(四)反垄断法中两个重要概念的界定界定 为了便于理解的一致和执法的统一,反为了便于理解的一致和执法的统一,反垄断法对于贯穿反垄断法全局的垄断法对于贯穿反垄断法全局的“经营经营者者”和和“相关市场相关市场”两个概念作了特别界两个概念作了特别界定。定。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1.1.经营者经营者 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其他组织。从主体性质上看,经营者包括自然人、法从主体性质上看,经营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人和其他组织。同时,反
46、垄断法上所说的经营者,并不要同时,反垄断法上所说的经营者,并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如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求以营利为目的。如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提供准公共产品的组织,为社会公益服务,提供准公共产品的组织,也可以成为垄断行为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垄断行为的主体。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2.2.相关市场及其界定相关市场及其界定 任何竞争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任何竞争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
47、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要的作用。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
48、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商品范围。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二、禁止垄断协议制度二、禁止垄断协议制度(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49、(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垄断协议,通常也称为卡特尔、卡特尔协议、垄断协议,通常也称为卡特尔、卡特尔协议、限制竞争协议、联手行为、联合行为、横向限制竞争协议、联手行为、联合行为、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等,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以限制竞争行为等,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决定或者其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决定或者其它协同的行为。它协同的行为。垄断协议的核心是经营者之间的共谋,协议垄断协议的核心是经营者之间的共谋,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包括限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包括限制竞争的其它协调性行为。制竞争的其它协调性行为。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二)
50、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二)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1.1.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行业同一流通环节的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行业同一流通环节的经营者之间所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所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1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术、新产品;(5 5)联合抵制交易;)联合抵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