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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章物权法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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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章物权法分析课件.ppt

    1、 第九章第九章 物权法物权法 本章内容本章内容 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概述(一般原理)物权概述(一般原理)第二节第二节 所有权所有权 第三节第三节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第四节第四节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法:物权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2007年年3 3月月1616日通过日通过,自自20072007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及物权及物权法物权法概述(一般原理)概述(一般原理)一、物权的概念特征与效力一、物权的概念特征与效力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

    2、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利。物权法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权利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法律规定权利作为权利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特征物权的特征:(一一)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对世权 在物权关系中

    3、,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但物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在物权关系中,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但物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定的,即物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和不干涉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因此,物权是对犯权利人的权利和不干涉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因此,物权是对世权。这是物权与债权的重要区别之一世权。这是物权与债权的重要区别之一,债权为对人权。债权为对人权。1 1、客体、客体(二二)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人就得依自己的意思自主地实现权利的内容,而无需请求他人

    4、物权人就得依自己的意思自主地实现权利的内容,而无需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这是物权与债权的又一个重要区别。为一定行为。这是物权与债权的又一个重要区别。(三三)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绝对权 这是物权在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特征。从权利内容上说,物权人这是物权在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特征。从权利内容上说,物权人得向任何人主张权利,物权的义务人所负担的仅是不妨碍物权人行得向任何人主张权利,物权的义务人所负担的仅是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的消极义务,而不负担积极义务;从权利实现方式上说,物使权利的消极义务,而不负担积极义务;从权利实现方式上说,物权人实现其物权内容也不需义务人的介入。物权对任何人都有效力,权人实现其物权内

    5、容也不需义务人的介入。物权对任何人都有效力,任何人非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侵害其权利。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任何人非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侵害其权利。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论侵害人有无过错,均得主张物上请求权,排除他人的侵害,时,不论侵害人有无过错,均得主张物上请求权,排除他人的侵害,以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以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四)、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四)、具有排他性的权利1 1、物权人可以排除他人干涉(对世权)、物权人可以排除他人干涉(对世权)2 2、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物权并存、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

    6、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一物一权”。(五)、物权的变动必须公示(五)、物权的变动必须公示 所谓公示,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所谓公示,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从而保护交易安全。遭受损害,从而保护交易安全。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而有所区别,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而有所区别,不动产物权以物权以登记登记和登记之变更作为

    7、权利享有与变更的公示方法,动产物和登记之变更作为权利享有与变更的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其权利享有公示方法,以占有之移转即权以占有为其权利享有公示方法,以占有之移转即交付交付作为其变更作为其变更的公示方法。的公示方法。二二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一)优先效力一)优先效力 1 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1 1)两个在性质上不能共存的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物上;)两个在性质上不能共存的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物上;理解共有: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理解共有: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2 2)如同一物上存在的物权性质上可以并存,后成立之物权仅于不妨)如同一物上存在

    8、的物权性质上可以并存,后成立之物权仅于不妨碍先发生之物权的范围内得以成立,而且碍先发生之物权的范围内得以成立,而且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立在后的物权。3 3)例外:)例外: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限制物权是所有权人自己设定的物上负担,因此要自觉接受该负担限制物权是所有权人自己设定的物上负担,因此要自觉接受该负担限制限制 例:农村承包经营权是他物权,是限制物权,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例:农村承包经营权是他物权,是限制物权,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享有的是所有权,所以农村承包经营权优先。根据有关政策体土地享有的是所有权,所以农村承包经营权优先。根据有

    9、关政策的规定,除了在全体农民的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的同意之下,生产队的规定,除了在全体农民的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的同意之下,生产队不得随意变更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即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占不得随意变更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即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就受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承包经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就受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承包经营权这样一种限制物权的限制。营权这样一种限制物权的限制。2 2、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 在同一标的物上债权与物权同时存在,物权优先于债权在同一标的物上债权与物权同时存在,物权优先于债权。例:一。例:一物二卖。甲将其房屋卖给乙,乙交付金钱后

    10、搬入居住,后甲又将房物二卖。甲将其房屋卖给乙,乙交付金钱后搬入居住,后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将房产证交给丙,丙进行了变更登记。此案件中丙享有屋卖给丙并将房产证交给丙,丙进行了变更登记。此案件中丙享有的是物权,乙享有的是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丙取得房屋所的是物权,乙享有的是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丙取得房屋所有权。有权。1 1)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享有就担保物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清偿)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享有就担保物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的权利。2 2)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和取回权)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和取回权 别除权: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企业破产法第3232条规定:条规定:“前成立的有

    11、财产担保的债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该规定中所设定的该规定中所设定的权利,就是别除权。别除权将破产人特定的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权利,就是别除权。别除权将破产人特定的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人就该财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排除出来,授予债人就该财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权利。取回权:取回权:企业破产法第企业破产法第2929条规定:条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这就是破产诉讼中的取回权。取

    12、回,这就是破产诉讼中的取回权。取回权也是基于民事法律规定产生的,破产财产的范围应以破产人的财权也是基于民事法律规定产生的,破产财产的范围应以破产人的财产为限,将他人财产纳入破产财产中分配,是对该财产权利人的侵产为限,将他人财产纳入破产财产中分配,是对该财产权利人的侵害。害。3)、物权优先于债权之例外其一,买卖不破租赁其一,买卖不破租赁其二,抵押不破租赁(担保法解释)其二,抵押不破租赁(担保法解释)3 3、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 就出卖物与出卖人有物权关系的人,对该出卖物依法就出卖物与出卖人有物权关系的人,对该出卖物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他人购买的权利。一般来说,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他人购

    13、买的权利。一般来说,共有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共有人和承租人同共有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时存在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二)物上请求权二)物上请求权 物上物上请求权请求权是指当是指当物权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请求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可分为以下几种: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返还请求权可分为以下几种:请求排除妨碍、请求

    14、恢复原状和请求返还原物。原物。(1)(1)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排除妨碍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碍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排除妨碍的请人排除妨碍,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排除妨碍的请求,不仅直接占有物的所有人可以提出,直接占有物的用益物权人求,不仅直接占有物的所有人可以提出,直接占有物的用益物权人也可以提出。也可以提出。(2)(2)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恢复原状 所谓的恢复原状,是指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所谓的恢复原状,是指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

    15、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恢复原状的请求,可以由物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而提出,之原状。恢复原状的请求,可以由物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而提出,也可以由物的合法占有人基于他物权而提出。也可以由物的合法占有人基于他物权而提出。关于恢复原状是否为关于恢复原状是否为物上请求权的一项独立内容,在学术上存有争议。物上请求权的一项独立内容,在学术上存有争议。(3)(3)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就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就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

    16、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三、三、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物物 我国我国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 2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规定。”物权法所讲的物权法所讲的“物物”,主要是指作为有形财产,主要是指作为有形财产的不动产和动产这些有体物,而无形财产的不动产和动产这些有体物,而无形财产(如智力成果等如智力成果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般由其他法律调整,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般

    17、由其他法律调整,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些财产权利本身才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这些财产权利本身才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以票据、有如以票据、有价证券、存款单等设定的权利质押等价证券、存款单等设定的权利质押等)。因此,物的概念因此,物的概念主要是针对有体物,但又不限于有体物的范围。主要是针对有体物,但又不限于有体物的范围。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

    18、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电脑、电视、书桌这电脑、电视、书桌这些东西平时是不动的,但这并不是不动产。因为这些东些东西平时是不动的,但这并不是不动产。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可以移动并且不会因移动而造成价值上的贬损。西都是可以移动并且不会因移动而造成价值上的贬损。动产和不动产有时是可以互变的。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动产和不动产有时是可以互变的。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钢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钢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

    19、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分类意义:分类意义:第一,所有权人限制。不动产中的土地、河流、森林等,只能成第一,所有权人限制。不动产中的土地、河流、森林等,只能成为国家或集体的所有权客体,任何自然人或集体组织以外的法人,为国家或集体的所有权客体,任何自然人或集体组织以外的法人,都不能成为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人。都不能成为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第二,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第二,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公示;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不经登记的不生变公示;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不经登记的不生变动效力。我国动效力。我国担保法担保法

    20、规定的抵押、城市房地产交易法规定的房规定的抵押、城市房地产交易法规定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均须办理登记后才生效。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均须办理登记后才生效。第三,设立的他物权类型不同。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第三,设立的他物权类型不同。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等,只能在不动产上设定,动产不能设定用益物权、地役权、典权等,只能在不动产上设定,动产不能设定用益物权。在担保物权中,不动产得设定抵押权,而不能设定质权和留置权。在担保物权中,不动产得设定抵押权,而不能设定质权和留置权;而动产可设定质权和留置权。权;而动产可设定质权和留置权。第四,不动产发生相邻关系。不动产由于不能

    21、移第四,不动产发生相邻关系。不动产由于不能移动,相邻的占有人之间如因不动产的利用而产生动,相邻的占有人之间如因不动产的利用而产生冲突与矛盾时,就需要法律加以协调。所以,民冲突与矛盾时,就需要法律加以协调。所以,民法上有专门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条文,以处理法上有专门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条文,以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动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动产因能移动,所以不发生特定人之间的相邻关系。产因能移动,所以不发生特定人之间的相邻关系。第五,地域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争议,适第五,地域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争议,适用专属管辖。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

    22、3434条第条第1 1项规定,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动产引起的民事诉讼,则依普通法院管辖;而因动产引起的民事诉讼,则依普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等。四、物权的类型四、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法定主义一)、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不同类型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取得、消灭物权的种类、不同类型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取得、消灭的方式、原因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以当

    23、事人的的方式、原因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以当事人的意思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超越法律的限制行使物意思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超越法律的限制行使物权。权。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占有。本法所称物权本法所称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根据权利主体是否是所有人分类 自物权=所有权(原始物权、完全物权)他物权=限制物权、定

    24、限物权: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意思对他人所有财产享有有限支配的物权(派生物权、限制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按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分类按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分类 3 3、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和从物权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永佃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即为从物权。对于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即为从物权。对于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从物权应与其所附的权利共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从

    25、物权应与其所附的权利共命运。命运。4 4、所有权和限制物权:以支配范围为根据进行的分类。、所有权和限制物权:以支配范围为根据进行的分类。限制物权是所有权人依其意思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限制物权是所有权人依其意思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是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由非所有人享有。是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由非所有人享有。5 5、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1 1)、有期限物权有一定存续期限:如典权、留置权、)、有期限物权有一定存续期限:如典权、留置权、质权、抵押权等(所谓质权、抵押权等(所谓典权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

    26、的权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利。)。(2 2)、无期限物权:所有权)、无期限物权:所有权 五、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物权法的始终,对物权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物权法的始终,对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准则的整体规则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准则 。我国我国物权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1 1、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4 4条规定: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27、人不得侵犯。犯。”2 2、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5 5条规定: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定。”3 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6 6条规定: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六)(六)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 所谓物权的保护,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规所谓物权的保护,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定的

    28、方式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物权保护的途径物权保护的途径 1 1公力救济途径公力救济途径公力救济是指国家运用各种法定方式保护物权人对财产公力救济是指国家运用各种法定方式保护物权人对财产进行管领和支配的各种权利。我国进行管领和支配的各种权利。我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物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讼等途径解决。2 2私力救济途径私力救济途径私力救济权利人运用自己力量来保护权利。根据侵害状私力救济权利人运用自己力量来保护权利。根据侵害状态不同,分为自力防卫和自力取回两种。态不同,分为自力防卫和自力取回两种。(1 1)

    29、自力防卫)自力防卫所谓自力防卫,是指占有被他人非法侵夺,而物权所谓自力防卫,是指占有被他人非法侵夺,而物权人请求国家专门机关实行立即救助有明显困难时,自己人请求国家专门机关实行立即救助有明显困难时,自己采用适当强力来维护自己占有的自助方式采用适当强力来维护自己占有的自助方式 自力防卫的构成条件主要有:第一,侵夺占有正有发生,如正在进自力防卫的构成条件主要有:第一,侵夺占有正有发生,如正在进行的盗窃、抢劫、抢夺等非法活动,如果侵夺行为已经完成,就失行的盗窃、抢劫、抢夺等非法活动,如果侵夺行为已经完成,就失去了防卫的对象。第二,侵夺占有没有合法依据,应被终止或遏制,去了防卫的对象。第二,侵夺占有没

    30、有合法依据,应被终止或遏制,合法占有不能成为自力防卫的对象。第三,物权人请求国家专门机合法占有不能成为自力防卫的对象。第三,物权人请求国家专门机关立即救助有明显困难。关立即救助有明显困难。(2 2)自力取回)自力取回所谓自力取回,是指物权人在物被侵夺后,发现其被侵夺占有所谓自力取回,是指物权人在物被侵夺后,发现其被侵夺占有的物时,依据自力取回该物。自力取回针对的对象,是侵夺占有的的物时,依据自力取回该物。自力取回针对的对象,是侵夺占有的行为已经完成,物已经被他人侵夺时无法防御(如权利人不在家时行为已经完成,物已经被他人侵夺时无法防御(如权利人不在家时物被盗),但是事后却发现了占有物。物被盗),

    31、但是事后却发现了占有物。实施自力取回的条件,是物的现时占有人不能出示其合法占有实施自力取回的条件,是物的现时占有人不能出示其合法占有的证据,如果占有人反对物权人取回的,物权人可以适当使用强力。的证据,如果占有人反对物权人取回的,物权人可以适当使用强力。如果现时占有人具有其合法占有物的证据,如从国家设置的拍卖场如果现时占有人具有其合法占有物的证据,如从国家设置的拍卖场所购提所购提“赃物赃物”的证明等,物权人就不能实放自力取回。如果因取的证明等,物权人就不能实放自力取回。如果因取回占有物而引起诉讼的,则禁止物权人行使强力并中止取回的行为。回占有物而引起诉讼的,则禁止物权人行使强力并中止取回的行为。

    32、七、物权的变动七、物权的变动(一一)物权变动含义物权变动含义 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从权利主体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从权利主体方面观察,即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方面观察,即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1 1、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取得 即物权人取得了物权。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即物权人取得了物权。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1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又称“固有取得固有取得”或或“权利的绝对发生权利的绝对发生”,是指,是指权利人不以他人的既存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取得物权。例如因先权利人不以他人的既存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取得物权。例如因先

    33、占、取得时效、国家的征收、没收而取得物权。占、取得时效、国家的征收、没收而取得物权。(2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又称“传来取得传来取得”或或“权利的相对发生权利的相对发生”,是,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取得物权。例如因买卖、赠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取得物权。例如因买卖、赠与而取得所有权。依据继受的方法不同,可将继受取得分为创设的与而取得所有权。依据继受的方法不同,可将继受取得分为创设的继受取得和移转的继受取得。前者指所有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为他继受取得和移转的继受取得。前者指所有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而由他人取得一定的他物权。例如设定抵押权、地人设定

    34、他物权,而由他人取得一定的他物权。例如设定抵押权、地役权。后者指物权人将自己享有的物权以一定法律行为移转给他人,役权。后者指物权人将自己享有的物权以一定法律行为移转给他人,由他人取得该物权。例如将自己的房屋出售或赠与他人,由他人取得该物权。例如将自己的房屋出售或赠与他人,他人则根他人则根据出卖或赠与行为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据出卖或赠与行为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 2、物权的变更、物权的变更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更。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更。这是物权广义上的变更,物权的取得与消灭也包含在其这是物权广义上的变更,物权的取得与消灭也包含在其中。狭义上的物权变更

    35、,仅指物权内容的变更。这也是中。狭义上的物权变更,仅指物权内容的变更。这也是此处所言的物权变更。物权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不影响此处所言的物权变更。物权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不影响物权属性的情况下物权的客体、效力范围、方式所发生物权属性的情况下物权的客体、效力范围、方式所发生的改变。例如,地役权行使方法的改变、抵押权所担保的改变。例如,地役权行使方法的改变、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履行、同一标的物上不同的抵押之间的的主债权的部分履行、同一标的物上不同的抵押之间的顺序。顺序。3 3、物权的消灭、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消灭,从权利人方面观察,即物权的丧失,有广物权的消灭,从权利人方面观察,即物权的丧失,有广

    36、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物权消灭包括物权的绝对消灭和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物权消灭包括物权的绝对消灭和物权的相对消灭。前者指物权的标的物不仅与其主体相物权的相对消灭。前者指物权的标的物不仅与其主体相分离,而且他人也未取得其权利,即该物权从此不再存分离,而且他人也未取得其权利,即该物权从此不再存在。例如,所有权、抵押权因标的物的灭失而消灭。后在。例如,所有权、抵押权因标的物的灭失而消灭。后者指物权的主体发生了改变,即原主体权利的丧失和新者指物权的主体发生了改变,即原主体权利的丧失和新主体权利的取得。例如,因出卖、赠与等行为,使一方主体权利的取得。例如,因出卖、赠与等行为,使一方丧失所有权而另一方取得所

    37、有权。严格地讲,物权的消丧失所有权而另一方取得所有权。严格地讲,物权的消灭仅指物权的绝对消灭,因为物权的相对消灭并非物权灭仅指物权的绝对消灭,因为物权的相对消灭并非物权消灭的问题,而是物权的继受取得或主体变更的问题。消灭的问题,而是物权的继受取得或主体变更的问题。(二)、物权变动的类型(二)、物权变动的类型 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如果没有通过公示方式将物权的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如果没有通过公示方式将物权的变动表现也来,就会给第三人带来不测的损害,影响交变动表现也来,就会给第三人带来不测的损害,影响交易的安全。例如,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如果不以一定易的安全。例如,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如果不以一定的

    38、方式表现出该抵押权的存在,那么,不知该抵押权存的方式表现出该抵押权的存在,那么,不知该抵押权存在的购买该房屋的第三人就可能蒙受损害。因此,民法在的购买该房屋的第三人就可能蒙受损害。因此,民法上关于物权的变动,以上关于物权的变动,以“登记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法,以“交付交付”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1 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记登记 登记,是指主管部门在相关的登记簿上记载物权变动登记,是指主管部门在相关的登记簿上记载物权变动的情况。依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以及适用不动产规定的情况。依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以及适用不

    39、动产规定的动产的动产(以下通称不动产以下通称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未办理登记件。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不发生移转。又如,买卖车辆的,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不发生移转。又如,买卖车辆的,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车辆所有权不发生移转。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车辆所有权不发生移转。2 2、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交付 交付是依法律行为发生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就是说,不交付是依法律行为发生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就是说,不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还是动产质权的设定

    40、、留置权的成立,均以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还是动产质权的设定、留置权的成立,均以动产的交付为生效要件。例如,设定动产质权的,只有出质人交付动产的交付为生效要件。例如,设定动产质权的,只有出质人交付质物于质权人时,质权才成立;移转动产所有权的,自标的物交付质物于质权人时,质权才成立;移转动产所有权的,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所有权才移转。时起所有权才移转。第二节、所有权第二节、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7171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除具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41、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除具有物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物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一一)所有权具有自权性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所有权的自权性是指所有权系所有人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物权。所有权的自权性是指所有权系所有人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物权。因此,所有权为自物权。所有人在行使对标的物的权利时,无须其因此,所有权为自物权。所有人在行使对标的物的权利时,无须其他权利的中介,即可以直接、无条件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他权利的中介,即可以直接、无条件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分的权利。(二二)所有权具有全面性所有权具有全面性 所有权的全面性又称完全性,是指所有权是最所

    42、有权的全面性又称完全性,是指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有人对于完全的物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有人对于所有物得为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全面的概所有物得为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全面的概括的支配,即对所有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都括的支配,即对所有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都可予以全面的支配。可予以全面的支配。与限制物权不同,限制物权仅限于就标的物的与限制物权不同,限制物权仅限于就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支配标的物,而不能全面支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支配标的物,而不能全面支配标的物。支配使用价值的,为用益物权;支配配标的物。支配使用价值的,为用益物权;支配交换价值的,为担保物权。正

    43、因为如此,所有权交换价值的,为担保物权。正因为如此,所有权被称为全面的支配权,而限制物权被称为一面的被称为全面的支配权,而限制物权被称为一面的支配权。支配权。(三三)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权的弹力性又称归一性,是指所有权的单一内容可以自由伸缩。所有权的弹力性又称归一性,是指所有权的单一内容可以自由伸缩。地役权、抵押权地役权、抵押权即在所有权之上设定限制物权(即在所有权之上设定限制物权(地役权、抵押权)地役权、抵押权)时,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全面支配权将因受到限制而减缩,而于该限时,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全面支配权将因受到限制而减缩,而于该限制解除时,所有人又恢复了对所有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44、可见,所有制解除时,所有人又恢复了对所有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可见,所有权的弹力性系附随于所有权之上设定限制物权而产生的。所有权之权的弹力性系附随于所有权之上设定限制物权而产生的。所有权之上没有限制物权的存在,就无所谓所有权的弹力性。上没有限制物权的存在,就无所谓所有权的弹力性。(四四)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所有权的恒久性又称为永久性、无期性,是指所有权因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恒久性又称为永久性、无期性,是指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续,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因此,所有权是无期物权。存在而永久存续,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因此,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所有权的恒久性并非指所有权永不消灭或不可消灭,而只

    45、是指对所所有权的恒久性并非指所有权永不消灭或不可消灭,而只是指对所有权不得预定存续期间。标的物灭失、抛弃、取得时效等原因,都有权不得预定存续期间。标的物灭失、抛弃、取得时效等原因,都可导致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恒久性,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可导致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恒久性,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又一重要标志。又一重要标志。二、所有权的权能二、所有权的权能 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的规定,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能。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能。1 1、占有、占有 占有是指对物为事实上的管领的事实。占有权能是所有占有是指对物为事实上的管领的事实。占

    46、有权能是所有权的基本权能,是所有人行使支配权的基础和前提。占权的基本权能,是所有人行使支配权的基础和前提。占有权能通常属于所有人,在某些情况下,占有权能也可有权能通常属于所有人,在某些情况下,占有权能也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归属于非所有人,即非所有人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归属于非所有人,即非所有人占有。占有。非所有人占有根据占有是否有合法的根据,可分为合非所有人占有根据占有是否有合法的根据,可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所合法占有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所有人的财产。例如,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占有出租人的有人的财产。例如,承

    47、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占有出租人的财产,留置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留置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等。非法占有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等。非法占有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例如,未经允许强占他人的房屋、将占有他人的财产。例如,未经允许强占他人的房屋、将拾得物据为已有等。拾得物据为已有等。非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状态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非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状态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的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占有为非法的

    48、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的占有。一般说来,对于非法占有,知道其占有为非法的占有。一般说来,对于非法占有,所有人可以排除之,以恢复其占有。但对于善意占有,所有人可以排除之,以恢复其占有。但对于善意占有,法律应给予一定的保护。法律应给予一定的保护。2 2、使用、使用 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所有权的使用权能系对财产的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所有权的使用权能系对财产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财产的使用价值。使用是直接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财产的使用价值。使用是直接作用于所有物上的权能,所

    49、以,作用于所有物上的权能,所以,使用权能是以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是以占有权能为前提的,有使用权能必有占有权能。为前提的,有使用权能必有占有权能。如同占有一样,使用权能也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如同占有一样,使用权能也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使用权能,只能是非而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使用权能,只能是非所有人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利用标的物。所有人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利用标的物。否则,即构成非法使用,使用人不仅不享有使用权能,否则,即构成非法使用,使用人不仅不享有使用权能,而且应对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应对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3 3、收益、收益 收益

    50、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其实质是获取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其实质是获取物的价值。收益产生于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为所有物的价值。收益产生于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为所有权的重要权能之一。权的重要权能之一。收益权能与使用权能是紧密相联的。一般情况下,收益权能与使用权能是紧密相联的。一般情况下,收收益权能是以使用权能为前提的,益权能是以使用权能为前提的,故收益权能和使用权能故收益权能和使用权能的主体往往是一致的。但在一定条件下,收益权能和使的主体往往是一致的。但在一定条件下,收益权能和使用权能也可以发生分离,即由不同的主体分别享有。例用权能也可以发生分离,即由不同的主体分别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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