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1年7月2日通过国务院令第743号予以公布,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C O N T E N T S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国土空间规划”取代原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效力和内容,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2、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1 1、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目前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仍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为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在总结全国部分地方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3、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2、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地块。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
4、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这是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上对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予以明确规定。规范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一确认挂牌出让的法律地位在土地管理实践中,挂牌方式已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方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次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确立了挂牌出让方式的法律地位,第十八条规定:除依法可以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规范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二完善临时用地管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临时用地的期限过于单一、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责任不落实等情形,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临时用地管理作出创新规定,明确临时用地应当尽量
5、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规范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管理3 3、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合并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并调整农用地转用方案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删去原来“逐级”上报审批的规定,进一步优化了“农转用”审批和实施流程。规范建设用规范建设用地
6、管理地管理4、细化土地征收程序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土地征收”单列一节,从拟征收前的调查和评估到征收申请被批准后各项费用的落实等各个环节,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主要包括:(1)明确征收土地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对预公告的内容和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2)补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等法定程序的具体实施要求;(3)将征收土地有关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到位作为批准征收土地的前置条件。规范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管理5 5、增强农民宅基地权益保
7、障、增强农民宅基地权益保障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亦将“宅基地管理”单列一节,用四个条文对宅基地布局和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部分地方在合村并居中出现的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作出四禁止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规范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管理6 6、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定的基础上,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
8、租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编制出让、出租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再转让的,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健全土地督察制度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健全土地督察制度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健全土地督察制度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在土地管理法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从土地督察主体、内容、方式三个层面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第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
9、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第二,土地督察的六大核心内容为:(1)耕地保护情况;(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4)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5)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第三,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行使土地督察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督察意见书,约谈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添加副标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一是增设罚则,增加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
10、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二是提高处罚额度。违法占地的罚款额由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调整为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违法转让的罚款额由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调整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三是有效解决违法建筑没收后交给谁的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加大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