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提高乡村医生综合素质江苏省卫生厅 夏迎秋一、制定乡村医生 从业管理条例 目的和宗旨必要性对乡村医生的资格认定、聘用、权利义务、培训管理作出规定;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加强乡医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农村医疗市场;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对象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注册;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v只有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人员才能适用于本法,在村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按执业医师法规定执行。二、总
2、则中的有关规定 国家卫生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对作出成绩的乡医(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突发事件的处理)给予奖励;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乡医培训;医学教育机构应对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鼓励乡医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鼓励乡医参加医学学历教育的学习,鼓励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鼓励有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在村卫生室为村民提供服务。三、执业注册的 主要内容 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国家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由县卫生局具体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v取得县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已领取得
3、中专学历;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20年以上;根据省制定的培训规划,并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申请执业注册的条件参加考试的规定取得乡医证书,但不符合直接执业注册条件的应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知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考试内容、考试范围;经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执业注册;考试不合格的,经再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培训或再次考试仍不合格,不得申请执业注册。v培训考试的期限:2004年6月30日前。准入条件2003年7月30日起,凡进入村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我省初保条例规定2001年5月1日起,凡进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都应是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注册
4、程序提供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证明;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县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不予注册的情形的规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不满2年的;受吊销执业证书处罚,不满2年的。其他规定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得执业;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其他规定(续一)有效期满需再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变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部门办理注册进行督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有关注销执业注册、收回执业证书规定死亡或被
5、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考核不合格,或未再次考核或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四、执业的几项规则乡村医生享有的权利有权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证明;有权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有权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有权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有权获取应有的报酬;有权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乡村医生应尽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
6、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其他规则 协助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并按规定处置;如实介绍病情,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不能转诊的应先抢救并向上求助;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的临床医疗活动;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医按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县政府对乡医开展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予以补助。五、有关培训与考核国家、省及市的任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省级政府组织制定培训规划,保证乡医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设区的市政
7、府对培训应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县(市)的任务县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医培训计划;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具体的培训工作;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乡医的考核工作,乡医考核每2年一次;考核合格,可继续执业,不合格者6个月内再次考核。乡(镇)、村的任务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为乡医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乡医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考核的内容按受培训的情况;执业情况、职业道德情况;收集村民对乡医的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工作成绩;接受村民的投诉,进行汇总、分析。六、有关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因违法行为而在法律上受到的相应制裁
8、。法律责任是强制性的,是违法者必须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v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承担警告、责令暂行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暂扣或吊销执业证书。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变更执业未办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办理。经济处罚v根据情节轻重,可没收非法所得,也可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除责令停止外,可给予警告,并
9、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注册从事医疗活动,除予以取缔外,同时没收药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以13倍的罚款;违法所得05000元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造成人身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非法执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处罚责任v行为人因违法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未经注册从事医疗活动,构成犯罪的;阻碍乡医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乡医,构成犯罪。行政处分v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所给予的纪律制裁。县卫生行政部门未按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由本级政府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人员或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不符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执业证书,同上处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或未按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和注销注册名单向村民公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上述处分;对村民和乡医反映的办理执业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给予上述处分。七、附 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