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连政发201731号)、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示范区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
2、“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以及“三个必须”要求,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第二章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
3、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落实“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各负其责。 (三)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四)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4、。(五)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5、考核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五)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新区管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一)党政办公室1. 跟踪督办管委会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签批意见落实情况。2. 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办理及巡查考核工作。(二)党群工作部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
6、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或奖励。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有关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2. 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国家相关工伤预防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3. 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指导农民工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4. 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制定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三)监察室1. 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2. 依法参
7、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并督促落实。(四)经济发展局1. 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3. 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4. 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审批核准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工作。5. 主管新区石
8、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新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承担新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新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相关制度,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6. 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7. 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9、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8. 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工作。承担化工项目投资备案、产业政策审查、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等工作。严格重点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引导和实施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9. 承担新区铁路监护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会同铁路部门做好新区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10. 监督、指导电力行业(含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新区电网运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11. 负责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
10、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管理工作。12.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13. 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14. 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1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检查加油点(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合理布局加油站点,满足市场需求。(五)财政局1. 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2. 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3. 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六)规划建设局1. 负责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的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对入园项目选址工作实施规划控制。2. 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的
12、衔接,依法审查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建设项目。3. 依法对新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4. 负责新区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的安全工作。5. 负责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分包、发包行为。6. 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
13、业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有关建设项目施工环节的安全把关。监督检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地下管线开挖工作。7. 指导、监督城市绿化和城市公园、专类公园等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8. 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结建式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9. 负责协调、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所辖水域客、货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所辖水域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0. 负责协调、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
14、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指导新区内物流、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11. 负责对接协调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12. 负责对接协调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经营者违法行为。13. 负责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4. 负责制定本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配合开展
1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15.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强制性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16. 负责自建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管理。17. 履行市级主管部门已下放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安全管理职责。18. 指导、监督和协调棚户区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工作。19. 指导、监督物业服务行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20. 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21. 承担房屋修缮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以及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承担直管公房、廉租房、两限房、公租房、人才安置房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6、。22.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23.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24. 负责临时建筑的建设审批工作。(七)社会事业局 1.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婚姻、殡葬、救助机构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 指导、督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17、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3. 参与相关事故的善后处理、社会救济、安抚工作。4. 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5. 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肥料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6.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7. 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核发及审验等工作。8. 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宣传教育
18、等工作。9. 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0.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对林木采伐、运输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11. 履行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相关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12.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报告等工作。13. 做好医用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14. 负责安全生产事
19、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5. 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6. 指导、监督渔业船舶安全作业,负责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7. 负责渔业船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8. 指导监督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19. 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 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管理职责。21. 督促、指导宗教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2. 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23. 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24. 对利用违法建设、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向相关部
20、门建议不予核发有关证照,已核发的依法予以注销、吊销。(八)文教局1. 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3. 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4. 负责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5. 指导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学校实验室和校办工厂的安全监管工作。6. 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7. 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
21、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含舞台及看台搭设、设施设备等)、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 指导文史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9. 对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10.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11. 指导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12. 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13. 负责体育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制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4. 负责旅游安全的综
22、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工作。15.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16. 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九)环境保护局1.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2. 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管;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
23、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3. 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4. 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及油品运输车辆是否进行油气回收改造,达到排放标准。督促指导加油站点做好危废处理工作。(十)安全生产监督局1. 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责任制执行情况。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 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
24、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依法履行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4. 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5. 指导协调和监督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 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7. 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8. 承担
25、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 协调有关部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10. 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十一)水务局1. 依法负责新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 负责新区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农田水利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3. 监督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4. 根据职责分工,
26、负责对海堤、河道、水库等管理范围内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采砂与种植、养殖等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5. 依据防洪法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活动(十二)综合执法局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 依法牵头行使经市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使强制职权。3. 负责组织新区重大或专项综合执法活动。4. 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5.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
27、。(十三)重大事项督查办1. 负责对纳入新区年度重点事项考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通报落实情况。2. 配合有关部门对主任办公会形成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3. 配合有关部门对管委会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督查。(十四)外联办1.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及安全生产新闻发布等工作。2. 协调媒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3. 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公示。(十五)应急办1. 负责新区突发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办理报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2.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区重大危险源、石
28、化管廊、地下管网、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时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工作。3. 开展面向公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十六)智慧办1. 负责推进新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智慧化应急指挥平台建设。2. 协助做好新区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规划与建设,促进相关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十七)工会1. 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 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措施制订工作。3. 参与职工劳动
29、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指导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4. 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八)投资服务中心1. 协调解决产业项目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办理;2. 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工作。 (十九)公安分局1. 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
3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3. 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 负责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督促和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 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6. 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售伪劣成品油的犯
31、罪行为。对无牌无证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查处。对在专项行动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十)国土分局1. 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3.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4. 负责矿产资
32、源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5. 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从事违法建设的行为。负责用地的巡查监管,对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非法用地、非法交易土地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二十一)交警大队1.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掌握辖区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档案;督促车辆、驾驶人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注销、审验教育、培训考试、降级注销换证、接受交通违法处理,保证车辆
33、所有人和驾驶人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信息准确、完整;督促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3. 督促重点车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重点车辆单位对聘用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及时通报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帮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4.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预防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排查妨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督导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5. 巡查道路上的动态、静态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6. 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7. 监督指导交通安全设施设置。8. 负责道路交通警卫和重大活动交通安全保卫。(二十二)城管大队1.
34、履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2. 承担市容环卫设施综合维护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3. 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垃圾焚烧、餐厨处理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 负责组织实施管委会投资大型公益户外广告和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及其附属设施管养、维修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地)设置建(构)筑物、临时市场和临街设置围栏的审核并实施的安全监督。5. 指导新区
35、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工作。6. 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制订市容环卫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二十三)消防大队1. 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 负责消防安全方面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3. 依法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适时部署火灾隐患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消防违法行为。4. 加强战备执勤,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5. 参与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6. 负责对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专项监管,指导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大对辖区相关场所的检查,
36、督促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社会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十四)街道1.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 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3. 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4. 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和执法体系。5. 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6. 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和
37、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7.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8.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9.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10. 承担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1. 负责对区域范围内的燃气供气企业、用气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资料,督促燃气供气企业、用气企业(单位)严格落实主
38、体责任。配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12. 协助查处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劝阻并上报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查处。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季度报告和年度述职,分别于4月、7月、10月和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委会报告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年前书面报告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与措施。第九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有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015年10月22日管委会印发的新区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示范区发2015126号)同时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