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三、建筑分类及耐火极限,本规范相关条文: 1、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1、高层建筑的底边的一个长边范围内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2、高层建筑的底边周长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a:高层建筑的底边的一个长边;b+c:周边长度的1/4,且b+ca,3、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楼梯间的出口。,4、高层建筑的底边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
2、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楼梯间的出口。,5、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1、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的一面外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地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