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 1.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2.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定3.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1.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1)负债业务(2)资产业务(3)中间业务(1)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筹措资金以形成其经营资产的业务。主要包括筹集自有资本金、吸收存款、承兑票据、发行债券、向中央银行、政府以及金融市场借款、对外担保等。其中,存款是银行的最重要的负债业务。一般占其负债业务总量的75 到80左右。(2)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自已的资产获得利润的业务。主要包括放款、票据贴现、投资等。(3)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不动用自已的资产,而是凭借自已的业务条件经营金融服务
2、、收取服务费的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承诺、基金托管、咨询顾问等。近年来,多数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己超过资产业务收入而成为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和增长点。2.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定(1)列举式 明确具体地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种类。(2)禁止式 原则性规定商业银行一般业务,对不得经营的业务种类则做出具体的禁止性规定。(3)折中式 列举式与禁止式的结合(4)我国商业银行法采取折中式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1款列举了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14项业务。其中第14项为“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这是一弹性条款,它为银行业务创新提供了可能性,也为银监会依法核准留下
3、了空间。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禁止性业务,即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股票业务、房地产业务及向其他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业务。3.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即商业银行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属于金融行为法的范畴,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章和第4章对此作了专门规定。(1)存款业务基本规则(2)贷款业务基本规则(3)其他业务规则(1)存款业务基本规则 存款业务规则的基本宗旨是要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各国银行法一般从存款机构资格、存款方式、存款保密、保证付款、存款保险等几个方面对存款人施以法律保护。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存款业务4个基本规则:商业银行
4、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并应当保证存款人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和拒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人的储蓄存款。对于单位存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2)贷款业务基本规则 贷款业务基本规则的宗旨是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各
5、国银行法一般规定贷款政策、贷款方式、贷款主体、贷款程序、贷款责任、贷款资产风险管理、不良款资产处置等几个方面加以规制。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9项贷款业务规则:(1)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规则;(2)严格贷款审查规则;(3)贷款担保规则;(4)借款合同规则;(5)执行利率政策规则;(6)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则;(7)关系人贷款规则;(8)依法贷款规则;(9)自主贷款规则。(3)其他业务规则 其他业务规则是指商业银行的投资及中间业务规则。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10项其他业务规则:(1)结算业务规则;(2)发行债券和境外借款规则;(3)同业拆借规则;(4)投资业务规则;(5)竞争规则;(6)营业时间公告规则;(7)开立账户规则;(8)金融服务收费规则;(9)报送财会资料规则;(10)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