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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章--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3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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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章--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3课件.ppt

    1、第八章第八章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第一节 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第三节 几种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几种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 的法律适用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第四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 的法律适用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第一节 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一、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一、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1、各国对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不同。、各国对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不同。2、加害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加害人承担的责任不同。3、受害人的范围不同。、受害人的范围不同

    2、。4、由于各国经济水平不同,赔偿结果的巨大差异。、由于各国经济水平不同,赔偿结果的巨大差异。二、侵权行为之债的发展二、侵权行为之债的发展 (一)种类和范围扩大(一)种类和范围扩大 1、产品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产品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 2、环境损害引起的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引起的损害赔偿 3、公路、航海、航空运输中的损害赔偿、公路、航海、航空运输中的损害赔偿 4、高度危险物质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高度危险物质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5、商事领域的侵权、商事领域的侵权 6、互联网等新技术途径下的侵权、互联网等新技术途径下的侵权 7、因人身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因人身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

    3、赔偿问题。赔偿问题。(二)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发生变化(二)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发生变化 (三)损害赔偿和社会保险结合在一起(三)损害赔偿和社会保险结合在一起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一、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一、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二、侵权行为之债适用法院地法二、侵权行为之债适用法院地法三、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的重叠适用三、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的重叠适用四、现代新发展四、现代新发展 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 1、加害行为地、加害行为地 加害行为实施地是侵权行为地,加害行为实施地是侵权行为地,侵权适用加害行为地国家的法律。侵权适

    4、用加害行为地国家的法律。(法国、意大(法国、意大利、瑞士、奥地利、日本)。利、瑞士、奥地利、日本)。2、损害发生地、损害发生地 损害结果的发生地是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的发生地是侵权行为地。侵权适用结果发生地的法律。侵权适用结果发生地的法律。(美国)(美国)3、“行为地行为地”“”“结果地结果地”都是侵权行为地。都是侵权行为地。由由受害人选择其一作侵权行为地。受害人选择其一作侵权行为地。(捷克(捷克)4、“行为地行为地”“”“结果地结果地”都是侵权行为地,由都是侵权行为地,由法院在两者之间选择适用法院在两者之间选择适用(中国)(中国)四、一般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发展四、一般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

    5、的发展 1、适用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美国:美国:贝克科杰克逊贝克科杰克逊 Babcock v.Jackson 2、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意思自治瑞士: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瑞士: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3、选择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选择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法官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官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国籍国国籍国/住所地法住所地法 4、适用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适用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 如意大利:侵权责任由损害发生地法支配,但如意大利:侵权责任由损害发生地法支配,但是受害方可以要求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法。是受害方可

    6、以要求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法。中国的规定:中国的规定: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46条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为处理。”解释解释187条条 “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

    7、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1、主要规则主要规则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侵权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2、选择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选择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3、双重可诉原则双重可诉原则对于在境外发生的侵权行为,在侵权的认定上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4、利弊分析利弊分析:对中国公民是原告的情况不利 5、改进:改进:借鉴德国法律,可规定:对于发生在国外的侵权行为,不得对中国公民提起比中国法律规定更高的赔偿请求。第三节:特殊侵权的法律适用第三节:特殊侵权的法律适用 一、海事侵权的法

    8、律适用一、海事侵权的法律适用 二、航空侵权的法律适用二、航空侵权的法律适用 三、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三、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 四、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四、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1973年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四、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四、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一)(一)1973年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一、基本定义基本定义:产品责任是指质量有缺陷的产品,或者没有正确说明用途或使用方法的产品,致消费者或使用者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时,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责任人责任人:产品的生产者;供应商;在产品准备或销售等商业环节中的其他人,包括修理人和仓库保管人。缺

    9、陷缺陷:设计缺陷;质量缺陷;指示缺陷。产品产品:天然产品;工业产品(加工、未加工的)损害:损害:对人身的侵害;对财产的损害及其经济损失。但产品本身的损害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不包括在内。除非这种损害与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失相附随或伴生。(二)法律适用规则(二)法律适用规则 1 1、适用的法律应为损害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该国同时又是:、适用的法律应为损害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该国同时又是: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或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或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或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2 2、应适用的法律仍应是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应适用

    10、的法律仍应是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受如果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3 3、如以上两种法律都不适用,除非原告基于损害地国国内、如以上两种法律都不适用,除非原告基于损害地国国内法提出请求,应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国国内法提出请求,应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国国内法。法。4 4、如果被要求承担责任的人证明他不可能合理地预见该产、如果被要求承担责任的人证明他不可能合理地预见该产品或他自己的同类产品经由商业渠道在该国出售,则适用品或他自己的同类产品经由商业渠道在该国出售,则

    11、适用被请求人的主营业地的法律。被请求人的主营业地的法律。特点:1、重叠性连接点(多元连接因素)的运用使适用的、重叠性连接点(多元连接因素)的运用使适用的法律集多个连结点的指示为一身,从而体现了法律集多个连结点的指示为一身,从而体现了“法律关系聚集地法律关系聚集地”的思路,这是最密切联系原的思路,这是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则在“量量”上的体现。上的体现。2、规定四个顺序,依次确定准据法。主次分明,兼、规定四个顺序,依次确定准据法。主次分明,兼顾原被告。顾原被告。3、意思自治的有限适用(原告)、意思自治的有限适用(原告)4、被告证明、被告证明“不能预见不能预见”的权利;给被告设定一个的权利;给被告设定一

    12、个合理的责任。合理的责任。诉讼已走出国门诉讼已走出国门 即使对已经接受赔偿的罹难者家属来说,21.1万元的金额也不能使他们满意。截至目前,共有来自26位遇难者家庭的近百名家属,向美国洛衫矶高等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承运人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飞机 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公司,被同时列为被告。原告律师之一、美国理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罗伯特尼尔森,在北京和部分起诉家属碰面。“如果进展顺利的话,两三年内将会有第一次正式开庭。”三被告各有责任三被告各有责任 根据产品责任理论,庞巴迪和通用公司被指控产品设根据产品责任理论,庞巴迪和通用公司被指控产品设计缺陷。计缺陷。尼尔森指出,和机身相

    13、比,失事飞机庞巴迪尼尔森指出,和机身相比,失事飞机庞巴迪CRJ-200CRJ-200的机翼显得过于小巧,而且没有辅翼,这种设计缺陷使的机翼显得过于小巧,而且没有辅翼,这种设计缺陷使CRJ-200CRJ-200起飞时需要更大的升力。起飞时需要更大的升力。20052005年年3 3月,即月,即“1111 2121”空难后四个月,美国联邦航空难后四个月,美国联邦航空监管局发布通知称,多起起飞时发生的空难,都与这种空监管局发布通知称,多起起飞时发生的空难,都与这种机翼结冰有关。机翼结冰有关。庞巴迪还被控没有很好的警告和培训飞机使用者。庞巴迪还被控没有很好的警告和培训飞机使用者。“即使是很少的霜冻,也会

    14、严重影响这种机翼起飞时即使是很少的霜冻,也会严重影响这种机翼起飞时的升力,美国官方正在调查这一问题,因为他们认为,这的升力,美国官方正在调查这一问题,因为他们认为,这可能是导致包括包头空难在内的最近几起飞机坠毁事件的可能是导致包括包头空难在内的最近几起飞机坠毁事件的原因,原因,”尼尔森指称,尼尔森指称,“失事飞机起飞前曾在停机坪上停失事飞机起飞前曾在停机坪上停放了一夜,而气象资料显示当时的气温在零度以下。放了一夜,而气象资料显示当时的气温在零度以下。”就在该案起诉后不久,庞巴迪公司就宣布不再生产就在该案起诉后不久,庞巴迪公司就宣布不再生产CRJ-200CRJ-200型飞机型飞机。遇难者家属认为

    15、,产品设计缺陷同样存在于通用电气制造遇难者家属认为,产品设计缺陷同样存在于通用电气制造的飞机发动机中。尼尔森认为,大量的目击者看到发动机的飞机发动机中。尼尔森认为,大量的目击者看到发动机冒出浓烟,这说明其中一个发动机可能出现了故障。冒出浓烟,这说明其中一个发动机可能出现了故障。而另一被告而另一被告东航则被指控没有尽到除冰的责任,东航则被指控没有尽到除冰的责任,与其他两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与其他两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起诉后,被告一直试图说服美国联邦法院,将案该案起诉后,被告一直试图说服美国联邦法院,将案件移交到联邦法院审理。件移交到联邦法院审理。1111月月2121日,在空难一周年的

    16、日子日,在空难一周年的日子里,美国联邦法院做出裁决,认为里,美国联邦法院做出裁决,认为“在洛衫矶高等法院审在洛衫矶高等法院审理没有什么不合适理没有什么不合适”。东航每天都有航班飞往洛杉矶。东航每天都有航班飞往洛杉矶。被告也试图将案件移交中国或加拿大审理,但是否移被告也试图将案件移交中国或加拿大审理,但是否移交还要等法院的裁决。交还要等法院的裁决。“中国的法律会要求原告出示证据,这显然是很困难中国的法律会要求原告出示证据,这显然是很困难的,所有的资料都被当作秘密材料,美国律师虽然聘请了的,所有的资料都被当作秘密材料,美国律师虽然聘请了多个调查公司,但仍然一无所获。多个调查公司,但仍然一无所获。”

    17、理夫律师事务所的中理夫律师事务所的中国联系人、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指出,国联系人、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指出,“即使即使是在加拿大审理情况也要好得多,但是我们坚持在美国审是在加拿大审理情况也要好得多,但是我们坚持在美国审理,这样可以使家属获得更多的赔偿。理,这样可以使家属获得更多的赔偿。”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空难,遇难的中国人选择在美国进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空难,遇难的中国人选择在美国进行起诉,这在中国民航史上,还是第一次。行起诉,这在中国民航史上,还是第一次。该案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在美国开庭审理还是在中国审理。”尼尔森律师指出,美国法律有一个“不方便诉讼原则”。目前,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美

    18、国通用电气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都是该案的事故发生地和受害者都是中国,因此应该由中国法院来审理。而尼尔森提出,飞机产品质量缺陷的相关证据和证人的取证工作主要是在美国和加拿大,因此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在美国开庭审理更合适 2005年8月17日,桂亚宁等32名包头空难罹难者家属委托了中国的雷曼律师事务所和美国Orseck Podhurst律师事务所在美国加州郡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的对象包括航班所属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GE)公司。“这是依据长臂管辖原则启动的诉讼。”空难原告的中方代理律师、北京雷曼律师所律师郝俊波解释说。依据这一原则,如果案件

    19、中有与美国有联系的连接点,涉及美国利益,这一发生在美国境外的案件也可被美国法院受理。在美国加州的诉讼曾开过两次庭。其间,东航启动了申请“冻结”程序。原被告双方在美国一位退休法官的主持下草签了调解协议,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通用电气公司和庞巴迪公司提议向原告及其律师支付总金额为1175万美元的款项。2007年5月,东航方面先是否认存在这样的协议,随后又称律师超越授权,在解雇美国律师后,不承认调解协议。在美国的诉讼在调解协议被否认后不久,恢复了第二次开庭。“这一次,东航方面以美国法院管辖不方便的理由,申请回到中国诉讼 当年7月5日,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同意东航的申请,发出了中止诉讼指令。法官认为,依据“方

    20、便管辖原则”,此案最合适管辖的法院为中国法院。在美国的诉讼被中止后,当年11月22日,郝俊波等先后到北京市二中院、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地,希望能够在美方裁定给出的6个月内期限,在国内实现立案。但结果是,法院拒绝接收任何诉讼材料,连复印的起诉状都拒绝留一份,并拒绝给原告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答复。“我们一开始就选择在美国起诉,就是基于国内现实的考虑。”包头空难索赔案的中方代理律师郝俊波说,“国内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空难诉讼被受理的先例 2009年该案被拒绝立案。第四节第四节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 1、适用事务管理地法。也称为事实发生地法,无、适用事务管理地法。也称为事实发生地法,无因管理的外在表现主要是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有因管理的外在表现主要是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有关行为的法律适用一般适用行为地法。关行为的法律适用一般适用行为地法。2、当事人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可、当事人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可以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以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适用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适用 1、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2、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国籍国法或住所地法。、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国籍国法或住所地法。3、适用支配原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支配原法律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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