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叉车安全管理操作规程1,目的规范叉车的正确操作方法,保证叉车操作人员驾驶叉车作业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储运部各型号叉车。 3、职责 3.1储运部:负责叉车的日常管理、日常维护及清洁保养。 4、工作程序 4.1 叉车安全作业规程 4.1.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国家或地方相关监察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厂内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公司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驾驶叉车,禁止无证驾驶和未经同意驾驶叉车。 4.1.2驾驶叉车时,操作人员注意力应高度集中,严禁闲谈、嘻戏打闹等。 4.1.3严禁叉车操作人员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4.1.4新入职的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内部的相关培训,对公
2、司所属品牌的叉车性能进行了解,掌握使用 方法,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4.1.5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安全规定穿戴好反光背心和安全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不得穿拖鞋操作车辆。4.1.6 叉车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许将叉车开到厂区以外的道路上作业。4.1.7 未经生产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将叉车借给无关人员操作。4.1.8严禁带人行驶,不准在货叉上载人,运行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4.2叉车启动 4.2.1启动叉车前,先检查车辆的外观、电瓶的电源指示灯及内燃车的油箱以及机油标尺,同时检查启动、运转和制动系统是否完好等。 4.2.2检查起动、运转
3、及制动安全性能,以及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4.2.3 在低温季节时(气温0度以下),内燃叉车必须启动后怠速10分钟才能装卸作业。4.2.2当启动有问题时,应停止作业,并通知设备部机修人员进行检查判断,严禁叉车带病上岗作业。 4.2.3起步前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应先鸣笛后起步,以示注意,确保安全。 4.2.4 起步时必须平稳缓慢,禁止突然启动而加速。 4. 2. 5叉车上载有货物起步时,叉车操作人员应先确认所载的货物是否平稳可靠,确认稳妥后,方可起步。 4.3叉车行驶 4.3.1叉车操作人员在驾驶时,应选择宽敞、平坦的道路行驶。在狭窄路面或路况不好的道路上行驶时,应特别注意,小心慢
4、行。 4.3.2在厂区主要干道行驶时,叉车时速不可超过5公里/小时;出入车间通道或库房、时速不可超过3公里/小时;在仓库内行驶时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4.3.3叉车在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5-15厘米,载货行驶时货物离地面应保持15厘米左右,但不得高于50厘米,门架向后稍倾。 4.3.4 叉车在行驶时,禁止升降货叉。 4.3.5叉车在转弯时,应减速慢行,并提前按喇叭与打转向灯,注意后轮摆幅,防止伤人撞物。 4.3.6进出工作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严禁急转弯和急刹车。 4.3.7如遇前方有人时,应当主动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严禁与人抢道行驶,应先让人先行。 4.3.
5、8叉车在上坡时,货叉应向前行驶,下坡时,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掉头;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3.9叉车所载的货物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行驶(除上坡外)。4.3.10 叉车在行驶到升降门时应减速停车,并鸣笛示警,在通过升降门时要先看后慢再通过,不得与行人抢道。4.3.11 叉车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查明周围情况,先鸣笛示警,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4.4 装卸作业 4.4.1叉车操作人员在装卸作业前,必须明确货物的性质、重量、事故危险性,必要时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如 加固、捆扎、减重等),如不能充分保证安全的,不许装卸和叉运。 4
6、.4.2操作时需依车辆规定的重量承载上限(小于或等于),不可超载。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 线标志牌的规定。 4.4.3根据货物的大小调整货叉间距,起升货物前确保货物居中,重量均匀的分配在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 4.4.4装载时,应小心并尽可能准确地接近起升的货物,置门架于垂直,提升或降低货叉至适合高度,小心驾驶叉车向前,使货叉从货物中间位置插入,并尽可能的使货物靠到门架。起升货叉,直至货叉托稳货物。叉车后退直到货物从货堆分离,向后倾斜门架,货叉放置于行驶位置。 4.4.5卸载时,小心接近货架或货物需放置处,起升货叉至适当的位置,置门架于垂直,小心驾驶叉车进入货架或货物需放置处,慢慢降低货物
7、,直至货叉脱离货物,叉车后退。 4.4.6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和货叉不要刮碰扶持人员。 4.4.7叉车装卸时,操作必须平稳缓慢,禁止突起突落,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4.4.8当货叉叉入货物托盘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货物托盘,但也要注意货叉的长度,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和物件。 4.4.9叉车在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特别是升起的货叉下面,以免货物倒塌伤人。叉车与人员的安全距离最低不能低于50厘米。 4.4.10在叉运比较复杂或者危险性比较大的货物时,特别是安装设备时应设专人指挥。 4.4.11叉车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将货物升高
8、作长距离的行驶(升高50厘米或以上)。 (2)不准用挑翻托盘的方法取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等危险性货物。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 (7)不准用货叉溜放圆形或易滚的货物。(8)不准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4.5停车 4.5.1叉车停放时,应停放在指定的区域,禁止随意停车。 4.5.2叉车操作人员离开叉车时,必须关掉叉车,熄火取下叉车钥匙并刹手刹。严禁发动空转而操作人员离岗。 4.5.3叉车停放时,门架稍前倾,货叉必须与地面帖平,严禁货叉或货叉上有货物悬空放置时而叉车操作人员离岗。4.5.4内燃发动机熄火前,应先使发动机怠速运转2-3分钟,然后再熄火。4.6充电 4.6.1当电动叉车的电量消耗80%时,即放电指示器电量显示为三格电,颜色为黄色时,叉车蓄电池需充电;当放电显示器电量显示只有两格电显示为红色时,蓄电池必须充电。 4.6.2 蓄电池充电时,应选择匹配的充电器,严禁乱用。 4.6.3当电池充满时,应及时停止充电,避免过度充电。先将电源关掉,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挂好电 源线,严禁随意放置在地上。 4.6.4在蓄电池充满电拔掉充电器后,应搁置至少6分钟后,方可再装入叉车作业,否则放电指示器显 示的为错误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