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编第二编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第四章第四章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节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一、行政行为的含义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三、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三、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五、行政行为的功能五、行政行为的功能 六、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生效要件六、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生效要件 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 八、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八、行政行为的
2、法律效力 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一、行政行为的含义一、行政行为的含义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针对具体事项或特定的人,对外部采取的权,针对具体事项或特定的人,对外部采取的能产生直接法律效果,使具体事实规则化的行能产生直接法律效果,使具体事实规则化的行为。含义:为。含义:(1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理的行为。(3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行政行为是
3、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一、行政行为的含义一、行政行为的含义(二)行政行为概念的构成要素(二)行政行为概念的构成要素1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主体要素)2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职权、职责要、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职权、职责要素)素)3 3、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律意义,对外产生行政法、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律意义,对外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要素)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要素)4 4、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目、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目的要素)的要素)二、行政行为
4、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 1、从属法律性、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2 2、裁量性、裁量性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 3、单方意志性、单方意志性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对方协商或
5、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4 4、效力先定性、效力先定性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5 5、强制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6 6、无偿性、无偿性 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如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虽然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权利
6、,但对于督检查的权利,但对于“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为,处以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则只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则只能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其他能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无此权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无此权限。三、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三、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 1、国家行为和行政行为、国家行为和行政行为 国家行为只能通过承国家行
7、为只能通过承担政治责任的方式加以监督,而行政行为则可以用担政治责任的方式加以监督,而行政行为则可以用直接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进行监督。直接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进行监督。2 2、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 外部行为并非全部都外部行为并非全部都是行政行为,而是行政行为,而 内部行为绝对不是行政行为内部行为绝对不是行政行为 。3 3、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 公务员以公民的身份公务员以公民的身份行使私人权利的行为,称为个人行为。公务员代表行使私人权利的行为,称为个人行为。公务员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实质上代表国家实施的行为,称为国家行政机关,实质上代表国家实施的行为,称为职务行为。
8、职务行为。1 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法行为 2 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 3、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4 4、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5 5、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6 6、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7 7、行政行为的其它分类、行政行为的其它分类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1 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行政立法行为、
9、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法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贯彻执行行政法,监督行政法实施的行为。贯彻执行行政法,监督行政法实施的行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来居中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的行为。来居中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的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2 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抽象行政行
10、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行政行为。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适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适用法律规范而作出的、影响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和用法律规范而作出的、影响对方权
11、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措施的行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和具体化。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3 3、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以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以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征得相对人一方同意的行为,它是传统的立,无须征得相对人一方同意的行为,它是传统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双方(多方)行为指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双方(多方)行为指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合同行为。多方一致方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合同行为。
12、多方行为行为 是双方行为的延伸,它是须经三方或三方以上是双方行为的延伸,它是须经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行政实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行政实务中最大量的是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务中最大量的是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较少。方行政行为较少。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4 4、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是行政行为受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是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拘束的程度。法律、法规拘束的程度。羁束行为指凡是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
13、、范围、幅度、羁束行为指凡是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幅度、种类、内容及方式方法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没种类、内容及方式方法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执行而没有多少自由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执行而没有多少自由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属于羁束行为。比如,税务机关只能按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属于羁束行为。比如,税务机关只能按照法定的税种、税率征税;照法定的税种、税率征税;自由裁量行为自由裁量行为,指凡是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指凡是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内容或方式方法未作硬性规定,行政主体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内容或方式方法
14、未作硬性规定,行政主体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灵活作出的行政行为皆属自由裁量行为。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灵活作出的行政行为皆属自由裁量行为。例如,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例如,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民可在的公民可在1 1日日以上以上1515日以下自由决定拘留的具体期限的行为。日以下自由决定拘留的具体期限的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5 5、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
15、出的行政行为。故又称为故又称为“被动的行政行为被动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强制行为、如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即属此类。行政处罚行为即属此类。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故又称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故又称“主动的行政行主动的行政行为为”。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6 6、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
16、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这种行为的方式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这种行为的方式或程序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加以明确规定的,不是由行或程序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加以明确规定的,不是由行政主体自身随意确定的。比如,行政处罚必须以书面形式并政主体自身随意确定的。比如,行政处罚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才能有效。加盖单位公章才能有效。非要式行为指不要求有特定形式,只要表达了意思就能非要式行为指不要求有特定形式,只要表达了意思就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在铁路管理
17、、交通管理、航船管理、民行政行为。这种行为在铁路管理、交通管理、航船管理、民航等行政工作方面以及紧急、危急情况下经常采用。如口头航等行政工作方面以及紧急、危急情况下经常采用。如口头通知。对于所有的行政行为而言,应以要式为原则,非要式通知。对于所有的行政行为而言,应以要式为原则,非要式为例外。为例外。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7 7、行政行为的其它分类、行政行为的其它分类 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 受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受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需
18、补充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1 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2 2、设定义务和免除义务、设定义务和免除义务3 3、确认法律事实和确认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和确认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是指依法确认对某种行政法律确认法律事实,是指依法确认对某种行政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的活动。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的活动。确认法律地位,是指依法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中确认法律地位,是指依法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活动。五、行政行为的功能五、行政
19、行为的功能(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 1、存在行政主体,即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存在行政主体,即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2 2、存在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 3、存在有关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制即行政目的、存在有关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制即行政目的4 4、存在基于法律的优越的意思表示或精神作、存在基于法律的优越的意思表示或精神作用用 六、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生效要件六、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20、和生效要件(二)行政行为的效力要件(二)行政行为的效力要件1 1、行政主体无瑕疵、行政主体无瑕疵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的主体要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这是行政行为合法的主体要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来承担该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来承担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2 2、相对人无瑕疵、相对人无瑕疵 即相对人必须具有接受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的合适资格。即相对人必须具有接受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的合适资格。3 3、目的和内容无瑕疵、目的和内容无瑕疵 这是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内容合法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这是合法行政行为的
21、内容要件。内容合法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要真实、明确,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要真实、明确,而且应公正合理。且应公正合理。4 4、程序和形式无瑕疵、程序和形式无瑕疵 这是合法行政行为的程序要件。行政行为的存在离不开行政这是合法行政行为的程序要件。行政行为的存在离不开行政程序,它必须按照预先设置的方式、方法、步骤运行,不能程序,它必须按照预先设置的方式、方法、步骤运行,不能任意作出。任意作出。六、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生效要件六、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生效要件 行政行为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后的行政行为从行政行为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后的行政行为从什么时候起开
22、始发生效力,也即产生公定力、确定力、什么时候起开始发生效力,也即产生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问题。拘束力和执行力的问题。1 1、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方立即生效。它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对相对方立即生效。它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 所作所作出的需要立即实施的行为。出的需要立即实施的行为。自决定之日起生效。这类行政行为多限于行政主自决定之日起生效。这类行政行为多限于行政主体对内部行政事务所进行的管理行为,一般不针对机体对内部行政事务所进行的管理行为,一般不针对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相对人。如行政主体对所属工作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相对人。如
23、行政主体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一般自会议或行政首长决定之日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一般自会议或行政首长决定之日起生效,并不以工作人员是否受领为条件。起生效,并不以工作人员是否受领为条件。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 2 2受领生效受领生效 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方受领,才开始生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方受领,才开始生效。所谓受领,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告知效。所谓受领,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告知相对方,并为相对方所接受。受领生效,一般相对方,并为相对方所接受。受领生效,一般适用于特定人为行为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行适用于特定人为行为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对象明确、具体,一般是采用
24、送达的方式。为的对象明确、具体,一般是采用送达的方式。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3 3告知生效告知生效 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方知悉、明了行政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方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才能开始生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才能开始生效。与受领生效不同,告知生效所适用的对象效。与受领生效不同,告知生效所适用的对象是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包括不特定的多数是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包括不特定的多数人和具体的相对方,但住所地不明确,从而使人和具体的相对方,但住所地不明确,从而使行政行
25、为的内容无法一一告知或难以具体告知。行政行为的内容无法一一告知或难以具体告知。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 4 4附条件生效附条件生效 又称为又称为“延迟生效延迟生效”,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 刘先生在刘先生在20052005年办理车辆年检时,被告知他年办理车辆年检时,被告知他在在20032003年有闯:年有闯:“电子警察电子警察”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需缴纳罚款需缴纳罚
26、款200200元及元及5050元的元的“电子警察电子警察”拍照拍照成本费。为此,刘先生以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成本费。为此,刘先生以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为由,将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告上法为由,将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对刘先生作出的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对刘先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并返还所交纳的罚款处罚决定书,并返还所交纳的罚款200200元及电元及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子警察拍照成本费5050元。元。根据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巡警部门
27、未履行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巡警部门未履行告知义务,又在超过二年的时效期内追究当事知义务,又在超过二年的时效期内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就构成了行政程序违法。人的相关责任,就构成了行政程序违法。1 1、公定力、公定力 又称确定力又称确定力 2 2、拘束力、拘束力 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对相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容对相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组织或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有关组织或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3 3、执行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 4 4、不可争力、
28、不可争力 行政行为的不可争力,即拒行政行为的不可争力,即拒绝争议的效力,指一旦超过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绝争议的效力,指一旦超过行政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期限,行政相对人等便不得就该行政和诉讼的期限,行政相对人等便不得就该行政行为提起争议。行为提起争议。5 5、不可变更力、不可变更力 行政行为的不可行政行为的不可 八、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八、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1 1、公定力、公定力 又称确定力又称确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是否合法,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是否合法,若非无效行政行为,就具有被假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若非无效行政行为,就具有被假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组织和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
29、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公组织和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而并不意味着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而并不意味着具体行政行为的真正合法与否。换句话讲,不管行政具体行政行为的真正合法与否。换句话讲,不管行政行为事实上是否合法,即使是违法的,在被法定的国行为事实上是否合法,即使是违法的,在被法定的国家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否认它的效力之前,都应对它作家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否认它的效力之前,都应对它作合法的推定,它仍被认为是有效的,对有关当事人都合法的推定,它仍被认为是有效的,对有关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有法律约束力。八、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八、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30、 2 2、拘束力、拘束力 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对相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容对相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组织或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有关组织或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拘束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拘束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行政主体自身的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在一是对行政主体自身的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在该行为被依法撤销或变更以前,行政主体要受其拘束,该行为被依法撤销或变更以前,行政主体要受其拘束,不仅要承认所作的行政行为,也要遵守和执行行政行不仅要承认所作的行政行为,也要遵守和执行行政行为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职责
31、。二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对于生效成立的行政行二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对于生效成立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必须严格遵守、服从和执行,要完全为,行政相对人必须严格遵守、服从和执行,要完全遵守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和拒绝。遵守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和拒绝。八、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八、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3 3、执行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它需要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它需要行政主
32、体和行政相对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自觉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且在双方主体不自觉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且在双方主体不能自行履行的情况下,行政行为便会发生强制能自行履行的情况下,行政行为便会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实现方式有两种,即自动履行和执行的效力。实现方式有两种,即自动履行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八、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八、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4 4、不可争力、不可争力 行政行为的不可争力,即拒行政行为的不可争力,即拒绝争议的效力,指一旦超过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绝争议的效力,指一旦超过行政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期限,行政相对人等便不得就该行政和诉讼的期限,行政相对人等便不得就该行政行为提起争议。行为提起争议。八
33、、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八、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一)行政行为的无效(二)行政行为的撤销(二)行政行为的撤销(三)行政行为的变更(三)行政行为的变更(四)行政行为的废止(四)行政行为的废止(五)行政行为的消灭(五)行政行为的消灭 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一)行政行为的无效(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1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违法情形2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3 3、行政主体受胁
34、迫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有权机关可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被宣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人获得的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人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一切均应返回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
35、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二)行政行为的撤销(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以行为成立当初存在瑕疵为理由,取消该行政行为的以行为成立当初存在瑕疵为理由,取消该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其未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其未作出之前状态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行为的撤销。作出之前状态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行为的撤销。1 1、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2)(2)行政
36、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撤销的原因一般是基于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行政行为撤销的原因一般是基于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当。如果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生效的条件,该行政行当。如果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生效的条件,该行政行为就可认定为违法行政行为,也就是可撤销行为,如为就可认定为违法行政行为,也就是可撤销行为,如果行政行为不适当,同样构成了可撤销的理由。果行政行为不适当,同样构成了可撤销的理由。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二)行政行为的撤销(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2 2、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1)(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
37、力,撤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
38、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 例题例题1 1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A A、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行为作出之日起就无效、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行为作出之日起就无效 B B、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行为被撤销之日起无效、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行为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C C、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被认为自始不存在、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被认为自始不存在 D D、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撤销的行为可以继、
39、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撤销的行为可以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续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例题2 2下列行政行为中,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A A、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 B B、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C C、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D D、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有权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行政行为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变更(三)行政行为的
40、变更 指对已在实际生活中实施的、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内容指对已在实际生活中实施的、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内容予以改变,使其具有新的效力。变更的意义在于其只予以改变,使其具有新的效力。变更的意义在于其只向后失去效力,而不向前失去效力,即不具备溯及力。向后失去效力,而不向前失去效力,即不具备溯及力。1 1、它是对行政行为内容和形式的部分改变。、它是对行政行为内容和形式的部分改变。2 2、变更并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整体效力,经变更后的、变更并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整体效力,经变更后的行政行为与变更前的行政行为一样具有法律上的公定行政行为与变更前的行政行为一样具有法律上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力、确定力、拘束力
41、和执行力。3 3、行政行为中被变更的部分是以新的内容或形式取、行政行为中被变更的部分是以新的内容或形式取代旧的内容或形式,旧的内容或形式自变更后失去效代旧的内容或形式,旧的内容或形式自变更后失去效力,而新的内容或形式开始发挥效力。力,而新的内容或形式开始发挥效力。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 行政行为变更的原因和理由:行政行为变更的原因和理由:其一是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予以变更。如其一是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予以变更。如行政行政复议法复议法第第2828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
42、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违法:“1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 2、适用、适用依据错误的;依据错误的;3 3、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法定程序的;4 4、超越或者滥用、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职权的;5.;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其二是因行政行为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而予以变其二是因行政行为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而予以变更。行政行为在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后,由于政策、更。行政行为在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后,由于政策、法律的改变或事实情况等的变化,为使之符合新的客法律的改变或事实情况等的变化,为使
43、之符合新的客观情况及公共利益的要求,行政主体也可以对其予以观情况及公共利益的要求,行政主体也可以对其予以变更。变更。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四)行政行为的废止(四)行政行为的废止 1 1、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1)(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废止。相抵触,或因失去其
44、作出依据而废止。(2)(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3)(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四)行政行为的废止(四)行政行为的废止 2.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
45、废止的法律后果(1)(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2)(2)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行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行政行为的效力特性要求,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行政行为的效力特性要求,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即不得随意进行改变。但如前所述,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即不得随意进行改变。但如前所述,这丝毫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在生效后不会发生变化。这丝毫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在生效后不会发生变化。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行政行为的废止与撤销的根本区别在于
46、,后者以行行政行为的废止与撤销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以行政行为的原始瑕疵为理由,前者以事后的情况变化为政行为的原始瑕疵为理由,前者以事后的情况变化为基础;后者的效果溯及既往,前者原则上只面向未来基础;后者的效果溯及既往,前者原则上只面向未来生效。生效。1 1、决定的机关有所不同。行政行为的废止一般只有、决定的机关有所不同。行政行为的废止一般只有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或组织自行决定,其他机关或组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或组织自行决定,其他机关或组织无权废止,而行政行为变更和撤销的主体还可以是织无权废止,而行政行为变更和撤销的主体还可以是行为主体之外的其他有权机关或组织。行为主体之外的其他有权机关或组织。九、
47、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2 2、原因不同。行政行为的废止并不以行政行为违、原因不同。行政行为的废止并不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为前提条件,它通常是因行政行为不适应新法或不当为前提条件,它通常是因行政行为不适应新的条件和形势的需要而被废除。行政行为的变更和撤的条件和形势的需要而被废除。行政行为的变更和撤销都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为原因,行政行为的撤销销都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为原因,行政行为的撤销还把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作为唯一的原因。还把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作为唯一的原因。3 3、效力不同。行政行为的废止,使被废止的行政行、效力不同。行政行为的废止,使被废止的行
48、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废止前的行为后果则依然有效。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废止前的行为后果则依然有效。这即是说行政行为的废止对行政行为不具溯及既往的这即是说行政行为的废止对行政行为不具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行政行为的变更只影响被变更部分的效力,效力。而行政行为的变更只影响被变更部分的效力,对行政行为本身的效力并无大的影响。行政行为的撤对行政行为本身的效力并无大的影响。行政行为的撤销则对行政行为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被撤销的行政销则对行政行为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被撤销的行政行为一般被视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一般被视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
49、更与消灭 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的废止行政行为的废止主体主体自己、上级、复议机关自己、上级、复议机关法院、同级人大常委会法院、同级人大常委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理由理由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缺损或行政行为严重不适损或行政行为严重不适当当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修废改社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修废改社会形势发生变化已完成原定的目形势发生变化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标、任务失效日失效日 自始失去效力行政行为自始失去效力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作出之日起 自废止之日起失效自废止之日起失效溯及力溯及力 具有溯及力使社会关系具有溯及力使社会关系回归到被撤销行政行为回归到被撤销行
50、政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作出之前的状态不具有溯及力往后失去效力,不具有溯及力往后失去效力,不影响以前的效力不影响以前的效力责任责任行政主体负有责任予以行政主体负有责任予以赔偿或相对人自己承担赔偿或相对人自己承担后果后果 行政主体不负有责任维持废止行政主体不负有责任维持废止前的状态或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前的状态或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偿(五)行政行为的消灭(五)行政行为的消灭 行为的消灭,是指行政行为效力的自然丧行为的消灭,是指行政行为效力的自然丧失。是指因某种客观事实或行政行为自身的原失。是指因某种客观事实或行政行为自身的原因而使行政行为的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况。如行因而使行政行为的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况。如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