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認識新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認識新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彰化縣政府人事處彰化縣政府人事處中華民國中華民國99年年8月月2公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法於法於99年年8月月4日日公布,自公布,自100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全部條文共計全部條文共計37條。其公務人條。其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研擬中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研擬中3壹、公務人員退休與資遣壹、公務人員退休與資遣4l經銓敘審定經銓敘審定:u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銓敘審定資格或登記者。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銓敘審定資格或登記者。u或經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審定資格者。或經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審定資格者。l現職人員現職人員:u指前項人員於辦理退休、資遣時具有現職身
2、分,並依公務指前項人員於辦理退休、資遣時具有現職身分,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律核敍等級及支領俸給之有給專任人員。人員俸給法律核敍等級及支領俸給之有給專任人員。一、退休法適用對象及事項一、退休法適用對象及事項n適用對象及事項適用對象及事項(2及細則2)l對象:對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並經銓敍審定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並經銓敍審定之現職人員現職人員。l事項:事項:退休及資遣退休及資遣(新增資遣事項新增資遣事項)。5二、退休種類二、退休種類l危勞降齡自願退休危勞降齡自願退休(4)4)屆齡退休屆齡退休l一般自願退休一般自願退休(4 4)l一般屆齡退休一般屆齡退休(5)5)l彈性自願退休彈性自願退休(
3、4)4)l危勞降齡屆齡退休危勞降齡屆齡退休(5)5)l一般命令退休一般命令退休(6)6)l因公命令退休因公命令退休(66、)命令退休命令退休自願退休自願退休將屆齡退休自命令退休中抽離規範。將屆齡退休自命令退休中抽離規範。6三、退休條件三、退休條件n自願退休自願退休(4)一般自願退休一般自願退休l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者 l任職滿25年者 最低5050歲彈性自願退休彈性自願退休須配合機關裁撤、組須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 法 令 辦 理 精 簡依 法 令 辦 理 精 簡 l任職滿20年以上者 l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50歲者 l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3年者危
4、勞降齡危勞降齡自願退休自願退休7三、退休條件三、退休條件(續續)n屆齡退休屆齡退休(5)一般屆齡退休一般屆齡退休任職5年以上,年滿65歲者 最低5555歲危勞降齡屆齡危勞降齡屆齡退休退休l屆齡退休生效日期屆齡退休生效日期u於於1月至月至6月出生者,至遲為月出生者,至遲為7月月16日。日。u於於7月至月至12月出生者,至遲為次年月出生者,至遲為次年1月月16日。日。刪除屆齡延長服務規定。刪除屆齡延長服務規定。8三、退休條件三、退休條件(續續)n危勞降齡職務之認定危勞降齡職務之認定(4、5)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依據機關人力運用之需要,作通盤檢討依據機關人力運用之需要,作通盤檢討 循行政程序送銓敘部認定
5、之循行政程序送銓敘部認定之l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l直轄市政府及直轄市議會l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l應先向擬被納入危勞職務者詳為說明所受影響l清查有無已超過屆齡須立即退休者l自願及屆齡應一併調降自願及屆齡應一併調降9三、退休條件三、退休條件(續續)n命令退休命令退休(6)一般命令一般命令退休退休l申辦條件申辦條件須任職須任職5年以上,因身心殘廢致不堪任勝任職務,且具年以上,因身心殘廢致不堪任勝任職務,且具有下列有下列2項證明:項證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已達公教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已達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半殘廢以上之證明。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半
6、殘廢以上之證明。經服務機關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經服務機關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所出具之證明。其他相當工作所出具之證明。10三、退休條件三、退休條件(續續)n命令退休命令退休(6)一般命令一般命令退休退休l服務機關主動辦理權限服務機關主動辦理權限有具體事證有具體事證而不願提出而不願提出主管及人事主主管及人事主管送考績會管送考績會首長核定命其首長核定命其以病假治療以病假治療逾請假規則期逾請假規則期限仍未痊癒限仍未痊癒機關主動機關主動辦理其退辦理其退休案休案指經服務機關認定並出具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指經服務機關認定並出具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之證
7、明,並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任其他相當工作之證明,並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u因疾病或受傷,連續請假逾因疾病或受傷,連續請假逾6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者。者。u於年度內請事假或病假,累計達於年度內請事假或病假,累計達8個月以上者。個月以上者。u因疾病或傷害,致生情緒不穩、言行不檢或以言語因疾病或傷害,致生情緒不穩、言行不檢或以言語污辱他人,影響服務機關正常業務推動,並已經列污辱他人,影響服務機關正常業務推動,並已經列入平時考核紀錄者。入平時考核紀錄者。11三、退休條件三、退休條件(續續)n命令退休命令退休(6)因公命令因公命令退休退休l申辦條件:經服務機關證明具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辦條
8、件:經服務機關證明具下列情形之一者u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傷病。u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傷病。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傷病。u因辦公往返途中遇意外危險,以致傷病。因辦公往返途中遇意外危險,以致傷病。u盡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盡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l擬制年資:不受任職擬制年資:不受任職5年以上年資之限制年以上年資之限制(13)u一次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任職未滿任職未滿5年,以年,以5年計。年計。u月退休金月退休金任職未滿任職未滿20年,以年,以20年計年計。12三、退休條件三、退休條件(續續)n命令退休命令退休(6)發給標準由考試院另訂之;依銓敘部草擬
9、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發生危險致身心障礙加發退休金標準草案規定發給標準如下(依公保殘廢標準):全殘廢致全身癱瘓或致日常生活無法自理者全殘廢致全身癱瘓或致日常生活無法自理者加發加發15個個全殘廢且日常生活尚能自理者全殘廢且日常生活尚能自理者加發加發10個個半殘廢者半殘廢者加發加發5個個 因公命令因公命令退休退休l加發退休金加發退休金(13)u適用對象適用對象: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傷病。u加發給與:加發給與:5至至15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因同一事由,其他法律另有加發退休金之規定者,僅得擇一支領之。因同一事由,其他法律另有加發退休金之規定者,僅得擇一
10、支領之。13四、資遣事項四、資遣事項n申請條件申請條件(7)1.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退休規定而須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退休規定而須裁減人員者裁減人員者。2.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者要求標準,或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者。3.不符合命令退休條件,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不符合命令退休條件,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職務者醫院證明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職務者。經醫院出具已達公保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部分殘廢以上證明,且由經醫院出
11、具已達公保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部分殘廢以上證明,且由 服務機關證明其不堪勝任現職。服務機關證明其不堪勝任現職。(細則7)4.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者。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者。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5條等。條等。機要人員僅適用第機要人員僅適用第1 1款機關裁撤及第款機關裁撤及第3 3、4 4款條件款條件(7)。14四、資遣事項四、資遣事項(續續)n辦理程序辦理程序(7)l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機關首長考機關首長考核後送請主核後送請主管機關核定管機關核定 製發資遣令檢同製發資遣令檢同資遣事實表及相資遣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關證明文件函轉銓敍部審函轉銓敍部審定年資及給與定年資及給與l特殊程
12、序特殊程序依第依第2款至第款至第4款資遣者,機關首長考核之前應先經考績委員款資遣者,機關首長考核之前應先經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首長覆核後,再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首長覆核後,再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考績委員會初核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會初核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l機關主動辦理機關主動辦理具第具第3款情形者,而不願提出證明者款情形者,而不願提出證明者,比照主動辦理命令退休,比照主動辦理命令退休案之程序予以資遣。案之程序予以資遣。15四、資遣事項四、資遣事項(續續)n資遣給與資遣給與(7)準用一次退休金給與標準計算(但按退撫新制施行準用一次退休金給與標準計算(但按退
13、撫新制施行前年資所計給之資遣給與,無優惠存款規定之適前年資所計給之資遣給與,無優惠存款規定之適用)。用)。n資遣應不受理規定資遣應不受理規定(7)符合資遣申請條件而有本法第符合資遣申請條件而有本法第21條第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受理其資遣案,於原因消滅後一者,主管機關應不受理其資遣案,於原因消滅後準用第準用第21條第條第2項至第項至第4項規定辦理資遣項規定辦理資遣。16五、精簡加發五、精簡加發n發給對象發給對象(8)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人員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人員。n加發標準加發標準(
14、8)l自願退休或資遣者自願退休或資遣者得最高一次加發得最高一次加發7個月之俸給總額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慰助金。l屆齡退休者屆齡退休者自原屆齡退休生效日往前逆算,每提前自原屆齡退休生效日往前逆算,每提前1個月個月(十足計算十足計算)退休者,加發退休者,加發1個月俸給總額之慰助金。個月俸給總額之慰助金。l俸給總額慰助金俸給總額慰助金按退休、資遣當月所支之按退休、資遣當月所支之本(年功)本(年功)俸俸、技術加給或專業加給技術加給或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主管職務加給之之合計數額。合計數額。慰助金由服務機關編列預算自行計算發給慰助金由服務機關編列預算自行計算發給。17五、精簡加發五、精簡加發(續續)n
15、再任公職繳回慰助金再任公職繳回慰助金(8)l期限:期限:退休或資遣生效日起退休或資遣生效日起7個月內。個月內。l標準標準:扣除退休、資遣月數之俸給總額慰助金扣除退休、資遣月數之俸給總額慰助金。l程序:程序:由再任機關收繳餘額,繳回原服務(改隸或上由再任機關收繳餘額,繳回原服務(改隸或上級)機關級)機關。l再任範圍再任範圍:u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專任公職。u由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由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人職務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
16、業職務業職務18六、退休金種類及計算六、退休金種類及計算n退休金種類退休金種類(9)退休金退休金l一次退休金一次退休金l月退休金月退休金l兼領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之一次退休金與1/2之月退休金之月退休金l刪除兼領三分之二之月退休金或四分之三之月退刪除兼領三分之二之月退休金或四分之三之月退休金規定。休金規定。l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且合計滿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且合計滿15年以上者,其退休金應選擇同一給付方式請領年以上者,其退休金應選擇同一給付方式請領(30)。)。19六、退休金種類及計算六、退休金種類及計算(續續)n一次退休金一次退休金退撫新實施前退撫新實施前(31)退
17、撫新制實施後退撫新制實施後(9)基數內涵基數內涵:本(年功)俸930元一次退休金一次退休金:1.滿5年9個 每增1年加2個 滿15年另加2個 2.最高30年61個 3.畸零月每月1/6個(本俸本俸930)退休金基數退休金基數基數內涵基數內涵:本(年功)俸2一次退休金一次退休金:1.每1年1又1/2個 2.最高35年53個 3.畸零月每月1/8個 (每年1又1/2基數12)(本俸本俸 2)退休金基數退休金基數以上年資,未滿以上年資,未滿1 1個月者,以個月者,以1 1個月計。個月計。任職未滿任職未滿1 1年之畸零月數基數內涵應以分數計算之退休金,且年之畸零月數基數內涵應以分數計算之退休金,且以元
18、為計算單位,不足以元為計算單位,不足1 1元者,以元者,以1 1元計。元計。20六、退休金種類及計算六、退休金種類及計算(續續)n月退休金月退休金退撫新實施前退撫新實施前(31)退撫新制實施後退撫新制實施後(9)基數內涵基數內涵:本(年功)俸、930元月退休金月退休金:1.前15年每年5%畸零月每月5/1200 2.第16年起每增1年加1%畸零月每月1/1200 3.最高30年90%4.930元按月十足發給元按月十足發給(本俸本俸 月退休金月退休金)930基數內涵基數內涵:本(年功)俸2月月次退休金次退休金:1.每1年2 2.畸零月每月1/600 3.最高35年70(本俸本俸 2 月退休金月退
19、休金)以上年資,未滿以上年資,未滿1 1個月者,以個月者,以1 1個月計。個月計。任職未滿任職未滿1 1年之畸零月數基數內涵應以分數計算之退休金,且以年之畸零月數基數內涵應以分數計算之退休金,且以元為計算單位,不足元為計算單位,不足1 1元者,以元者,以1 1元計。元計。21六、退休金種類及計算六、退休金種類及計算(續續)n一次退休金基數、月退休金百分比簡易計算式一次退休金基數、月退休金百分比簡易計算式退撫新實施前退撫新實施前(31)退撫新制實施後退撫新制實施後(9)一次退休金一次退休金基數基數:1.(年資2)1 年資15年 2.(年資2)1 年資15年(本俸本俸930)退休金基數退休金基數月
20、退休金月退休金退百分比退百分比:1.年資 5%年資15年 2.75%(年資15)1%年資15年(本俸本俸 月退休金月退休金)930一次退休金一次退休金基數基數:年資1.5(本俸本俸 2)退休金基數退休金基數月退休金月退休金退百分比退百分比:年資 2(本俸本俸 2 月退休金月退休金)以上年資,未滿以上年資,未滿1 1個月者,以個月者,以1 1個月計。個月計。以上係整數年資之簡易計算式,其畸零月數基數百分比應另以以上係整數年資之簡易計算式,其畸零月數基數百分比應另以月為標準計給採分數計算。月為標準計給採分數計算。22六、退休金種類及計算六、退休金種類及計算(續續)n新制逾新制逾35年增發規定年增發
21、規定(9)l適用對象:具下列適用對象:具下列2項條件者項條件者。u84年7月1日以後初任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職務 (依法繳納退撫基金費用年資)u未具有退撫新制施行前曾依法辦理退休(職、伍)、資遣、離(免)職退費或經年資結算而核發相當退休、資遣、離職給與之年資者。(即核定之退休年資須全為新制)l增給標準:增給標準:一次退休金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月退休金(1)每每1年年增增1個個(2)最高增至最高增至60個個(42年年)(3)畸零月畸零月每月每月1/12個個(1)每每1年年增增1(2)最高增至最高增至75(40年年)(3)畸零月畸零月每月每月1/1200 23六、退休金種類及計算六、退休金種類及計算(
22、續續)n新修正計算方式之過渡規定新修正計算方式之過渡規定(35)l適用對象:適用對象:100年年3月月31日以前退休、資遣生效者,其退撫新制日以前退休、資遣生效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累計不滿實施前年資累計不滿1年之畸零月數,仍按年之畸零月數,仍按100年年1月月1日修正施行前原規定計算日修正施行前原規定計算。l計算方式:計算方式:u畸零月數仍併入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算畸零月數仍併入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算。u併入計算後,不滿併入計算後,不滿6個月者,給與個月者,給與1個基數之一次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或退休金或1之月退休金;滿之月退休金;滿6個月以上(含個月以上(含6個月)個月)者,以者,以1年計
23、。年計。(1又又1/2個基數或個基數或2)u舊制年資舊制年資10年年3個月、新制年資個月、新制年資10年年6個月個月現行核定舊制年資10年、新制年資10年9個月。(100/4/1起舊制畸零月數不起舊制畸零月數不再併入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算。再併入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算。)24七、七、85制方案制方案對自願退休且欲擇領全額月退對自願退休且欲擇領全額月退休金者,提高其年資或年齡之門檻休金者,提高其年資或年齡之門檻n修正條文施行後新進人員,依年資滿修正條文施行後新進人員,依年資滿2525年條件自年條件自願退休者,其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條件原則上定為願退休者,其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條件原則上定為6060歲,歲
24、,惟任職年資達惟任職年資達3030年以上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年以上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555歲。歲。u另配合增加展期與減額月退休金之規定。另配合增加展期與減額月退休金之規定。u(一)展期領取月退休金:任職滿25年以上自願退休人員未達 規定起支年齡前退休,得暫不領取月退休金,直至屆滿 規定年齡時再領取全額月退休金。(如在開始領取月退 休金前死亡者,改發撫慰金)u(二)減額領取月退休金:可最多提前5年退休並領取月退休 金,但每提前1年須減發4%,最多提前5年減發20%。25七、七、85制方案制方案對自願退休且欲擇領全額月退對自願退休且欲擇領全額月退休金者,提高其年資或年齡之門檻休金者,提高其
25、年資或年齡之門檻(續續1)n 修正條文施行後,依年資滿25年條件自願退休者,其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條件原則上定為60歲,惟任職年資達30年以上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5歲。u(一)(一)9999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任職年資日前任職年資已符合已符合滿滿2525年以上且年滿年以上且年滿5050 歲現行自願退休領取月退休金條件者,仍得按原規定於歲現行自願退休領取月退休金條件者,仍得按原規定於 退休時領取月退休金,不受修正條文之限制。退休時領取月退休金,不受修正條文之限制。u(二)9999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任職年資日前任職年資未符合未符合滿滿2525年以上且年滿年以上且年滿5050 歲現
26、行自願退休領取月退休金條件者,在修正條文施行歲現行自願退休領取月退休金條件者,在修正條文施行 第第1 1年至第年至第1010年間按法定指標數計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年間按法定指標數計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除應年滿除應年滿5050歲外,尚需符合所規定各年度適用之指標數,歲外,尚需符合所規定各年度適用之指標數,始得領取始得領取全額全額月退休金。月退休金。l對現職人員保障及過渡規定對現職人員保障及過渡規定26七、七、85制方案制方案對自願退休且欲擇領全額月退對自願退休且欲擇領全額月退休金者,提高其年資或年齡之門檻休金者,提高其年資或年齡之門檻(續續2)n 修正條文施行後,依年資滿25年條件自願退休者,其
27、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條件原則上定為60歲,惟任職年資達30年以上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5歲。u如在第1年至第10年間均無法符合指標數者,即適用與新進人員相同之月退休金起支年齡。l對現職人員未符合保障及過渡規定對現職人員未符合保障及過渡規定27七、擇七、擇(兼兼)領月退休金條件領月退休金條件-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n任職任職5 5年以上年滿年以上年滿6060歲辦理自願退休、屆齡退歲辦理自願退休、屆齡退休休、命令退休命令退休(10)10)u任職任職5年以上,未滿年以上,未滿15年者年者。u於於99年年12月月31日以前已經核定屆齡延長服務並於日以前已經核定屆齡延長服務並於100年年1月月1
28、日以後辦理退休者日以後辦理退休者。l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者l得支領月退休金者得支領月退休金者任職滿任職滿15年以上者年以上者。28七、擇七、擇(兼兼)領月退休金條件領月退休金條件(續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n彈性退休條件自願退休者彈性退休條件自願退休者(10)10)u任職滿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年以上,年滿50歲者歲者。(4)u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3年者年者 u任職滿任職滿20年以上年以上、年齡年齡未滿未滿55歲歲者者 l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者l得支領月退休金者得支領月退休金者任職滿任職滿20年以上、年齡
29、滿年以上、年齡滿55歲者歲者。29七、擇七、擇(兼兼)領月退休金條件領月退休金條件(續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n任職任職25年以上自願退休者年以上自願退休者(11、12)l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年資之基本設計內涵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年資之基本設計內涵適用對象適用對象任職年資任職年資起支年齡起支年齡備註備註屆齡退休屆齡退休15年年命令退休命令退休15年年自願退休自願退休任職任職5年以上、年以上、年滿年滿60歲歲 15年年60歲歲任職任職25年以上年以上25年年60歲歲85制制任職任職30年以上年以上30年年55歲歲85制制危勞降齡危勞降齡15年年55歲歲70制制彈性退休彈性退休 任職任職
30、20年以上年以上 20年年55歲歲30七、擇七、擇(兼兼)領月退休金條件領月退休金條件(續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n任職任職25年以上自願退休者年以上自願退休者(11、12)l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下列方式擇一支領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下列方式擇一支領1.一次退休金:立即支領。一次退休金:立即支領。2.展期月退休金:先行辦理退休至年滿起支年齡始支領全額月退休金展期月退休金:先行辦理退休至年滿起支年齡始支領全額月退休金任職滿任職滿25年年60歲。歲。任職任職30年年55歲。歲。危勞自願危勞自願55歲。歲。3.減額月退休金:先行辦理退休並提前於起支年齡前支領減額月退休金減額月退休金:
31、先行辦理退休並提前於起支年齡前支領減額月退休金自起支年齡往前逆算,每提前自起支年齡往前逆算,每提前1年年減發減發4。最多只能提前最多只能提前5年年減發減發20;最早適用年齡如下:;最早適用年齡如下:任職滿任職滿25年年55歲。歲。任職任職30年年50歲。歲。危勞自願危勞自願50歲。歲。按新舊制年資計算之月退休金數額分別依提前退休年數比例扣減。按新舊制年資計算之月退休金數額分別依提前退休年數比例扣減。提前未滿提前未滿1年之畸零月數,以年之畸零月數,以1年計。年計。終身減額領取終身減額領取。4.立即支領立即支領1/2之一次退休金、之一次退休金、1/2展期月退休金。展期月退休金。5.立即支領立即支領
32、1/2之一次退休金、之一次退休金、1/2減額月退休金。減額月退休金。前開前開5種方式僅得擇一支領。種方式僅得擇一支領。31七、擇七、擇(兼兼)領月退休金條件領月退休金條件(續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n任職任職25年以上及危勞降齡自願退休者年以上及危勞降齡自願退休者(11、12)l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方案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方案排除適用對象排除適用對象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於退休前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任職滿任職滿15以上即得擇領月退休金以上即得擇領月退休金32七、擇七、擇(兼兼)領月
33、退休金條件領月退休金條件(續續)n任職任職25年以上及危勞降齡自願退休者年以上及危勞降齡自願退休者(11、12)l現職人員現職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方案之過渡規定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方案之過渡規定仍保障適用原規定仍保障適用原規定1.99年年12月月31日以前日以前已任職滿已任職滿25年以上,年以上,且年滿且年滿50歲者。歲者。2.99年年12月月31日以前日以前符合危勞降齡自願退符合危勞降齡自願退休條件,且已任職滿休條件,且已任職滿15年以上者。年以上者。依指標數規定辦理依指標數規定辦理1.99年年12月月31日以前具日以前具有合於採計規定年資。有合於採計規定年資。2.年資年資年齡合計年齡合計數等於
34、或高於當年指數等於或高於當年指標數。標數。3.年齡滿年齡滿50歲以上。歲以上。33七、擇七、擇(兼兼)領月退休金條件領月退休金條件(續續)n任職任職25年以上自願退休者年以上自願退休者(11、12)l不符合指標數者不符合指標數者u對象對象:100100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後新進公務人員日以後新進公務人員。9999年年1212月月3131日以前任職日以前任職,但在前述但在前述1010年間均未年間均未 達到指標數者達到指標數者。(已符合退休條件但未達指標數已符合退休條件但未達指標數)。u辦理方式辦理方式:(以下(以下2種方式)種方式)回歸依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回歸依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85(
35、85制制)辦理辦理。依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所定依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所定5 5種方式如下種方式如下:1.1.支領一次退休金支領一次退休金。2.支領展期月退休金。支領展期月退休金。3.支領減額月退休金。支領減額月退休金。4.支領支領1/2之一次退休金及之一次退休金及1/2展期月退休金。展期月退休金。5.支領支領1/2之一次退休金及之一次退休金及1/2減額月退休金。減額月退休金。34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公務人員自願退休10年緩衝期法定指標年緩衝期法定指標數表數表 緩衝期 指標數(年資+年齡)100 年 75(25+50)101 年 76(25+51)或(26+50)102 年 77(25+52)或(2
36、6+51)或(27+50)103 年 78(25+53)或(26+52)或(27+51)或(28+50)104 年 79(25+54)或(26+53)或(27+52)或(28+51)或(29+50)105 年 80(25+55)或(26+54)或(27+53)或(28+52)或(29+51)或(30+50)106 年 81(25+56)或(26+55)或(27+54)或(28+53)或(29+52)或(30+51)或(31+50)107 年 82(25+57)或(26+56)或(27+55)或(28+54)或(29+53)或(30+52)或(31+51)或(32+50)108 年 83(25+
37、58)或(26+57)或(27+56)或(28+55)或(29+54)或(30+53)或(31+52)或(32+51)或(33+50)109 年 84(25+59)或(26+58)或(27+57)或(28+56)或(29+55)或(30+54)或(31+53)或(32+52)或(33+51)或(34+50)110 年 依依任任職職滿滿 2 25 5 年年以以上上條條件件自自願願退退休休人人員員之之月月退退休休金金領領取取條條件件:1 1.年年滿滿 6 60 0 歲歲以以上上。2 2.任任職職滿滿 3 30 0 年年以以上上且且年年滿滿 5 55 5 歲歲。35n適用對象適用對象(11)l刪除刪
38、除55歲加發歲加發5基數規定,但訂定過渡期:基數規定,但訂定過渡期:101年年1月月1 日前合於規定日前合於規定l100年年12月月31日以前任職滿日以前任職滿25年且年滿年且年滿55歲者。歲者。(即(即46年年1月月1日以後出生者日以後出生者,均不再適用)均不再適用)n辦理期間辦理期間l於年滿於年滿55歲之日起歲之日起1年內。年內。(即至遲於(即至遲於56歲生日之前歲生日之前1日)日)n再任繳還規定再任繳還規定l期限:期限:退休生效日起退休生效日起1年內。年內。l範圍:範圍: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費之專任公職。l程序
39、:程序:再任機關按比例收繳後,繳回原服務機關。再任機關按比例收繳後,繳回原服務機關。l比例比例:再任之月數占全年再任之月數占全年12個月之比例;未滿個月之比例;未滿1個月個月者,者,依再任日數按比例計算。依再任日數按比例計算。八八、5555歲自願退休加發規定歲自願退休加發規定36九九、退撫基金撥繳及退費、退撫基金撥繳及退費n退撫新制起始點退撫新制起始點(14)l原則原則:84年7月1日。l例外例外:因機關改制或其他原因而另定實施日期者,依其實施日期認定。(例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88年1月1日改制,係自該日起實施退撫新制。)n退撫基金撥繳退撫基金撥繳(14)l基準基準:公務人員本(年功)俸
40、加1倍。l費率:費率:1212至1515(現行提撥費率為1212)。l比例:比例:政府撥繳6565、公務人員繳付3535。l程序程序:由服務機關按月於發薪時扣收並彙繳基管會。l免再撥繳免再撥繳:u撥繳滿40年後得免再撥繳退撫基金。u免再撥繳之任職年資,除選擇繼續繳納退撫基金費用者外,其未按月扣繳退撫基金費用者,不得併計退休年資。37九九、退撫基金撥繳及退費、退撫基金撥繳及退費(續續)n退費規定退費規定l依法退休者依法退休者(14及29)u對象:對象:未予併計退休之年資。u金額:金額:按該年資占繳費年資之比例計算個人自繳 本金利息。u利息:利息:依基金管理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計算。u程序:程序:退
41、休時由基管會逕行計算一次發還。u時效:時效:退休生效之日起5年內。38九九、退撫基金撥繳及退費、退撫基金撥繳及退費(續續)n退費規定退費規定l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14及及)對象金額利息程序時效繳費未滿繳費未滿5年年 個人繳個人繳付本息付本息以 臺 銀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並計算至離職之前1日止。須提出申請並經服務機關轉基管會辦理 原則:原則:為離職生效之日起5年內。例外:例外:離職退費人員如轉任民營單位或私立學校服務,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或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法令辦理退休者,得至遲於年滿65歲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因案免職因案免職或撤職而或撤職而離
42、職離職 個人繳個人繳付本息付本息繳費滿繳費滿5年以上年以上 個人個人政府政府繳繳付付本息本息已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資遣法令辦理年已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資遣法令辦理年資結算、退休(職)或資遣者資結算、退休(職)或資遣者不得再依規定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不得再依規定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39十十、退休年資之採計、退休年資之採計應以繳付基金之實際月數計算應以繳付基金之實際月數計算(15)l採移撥採移撥(15)無須申請無須申請u對象對象:曾參加軍人、教育及政務人員退撫基金者。u程序:程序:於轉任時,基管會自動將其未曾領取之基金費用本息移撥公務人員帳戶。l
43、採全額負擔補繳採全額負擔補繳(15)須申請須申請u對象對象:曾任依規定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公營事業人員年資,且未曾領取相當退休、資遣或離職給與者。u程序:程序: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5年內,由服務機關向基管會申請補繳並一次全額負擔一次繳入全額負擔一次繳入(本本金金孳息孳息)。l採部分負擔補繳採部分負擔補繳 (15)須申請須申請u對象對象: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且未核給退除給與者相當退休、資遣或離職給與者。u程序:程序:初任到職支薪或復職復薪時,按政府政府65、公務、公務人員人員35之比例補繳(本金本金孳息孳息)。n退撫新制實施後退撫新制實施後公務人員應公務人員應按月繳付基金按月繳付基金;其餘其餘各類
44、人員繳付基金方式如下各類人員繳付基金方式如下逾逾3個月補繳須另加計利息個月補繳須另加計利息,經,經5 5年不補繳,即不得再申請補繳及併計年資年不補繳,即不得再申請補繳及併計年資。40十十、退休年資之採計、退休年資之採計(續續)仍沿用退撫新制實施前規定仍沿用退撫新制實施前規定(31)u依71.2.2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10條條規定辦理。u87.6.5以後退休、資遣生效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曾任義義務役軍職人員年資務役軍職人員年資,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者,得採計為退休、資遣年資(31)。u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設立之托兒所納編前納編前保育員任職年資保育員
45、任職年資,應予併計退休年資。但因該年資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且已支領離職互助金,不再計算退休給付不再計算退休給付(31)。u其他其他特殊年資採計:請另參考銓敘部相關函釋規定。n退撫新制實施前退撫新制實施前41十一十一、年資採計上限、年資採計上限n退撫新制實施前退撫新制實施前最高最高30年年n退撫新制實施前、後累計退撫新制實施前、後累計最高最高35年年n退撫新制實施後退撫新制實施後(全為新制時)(全為新制時)原則無上限原則無上限l一次退休金者一次退休金者最高增給至最高增給至42年年(60基數基數)l月退休金者月退休金者最高增給至最高增給至40年年(75%)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逾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
46、資逾35年年者,其前、後年資之採計由當事者,其前、後年資之採計由當事人取捨人取捨(29)42n再任重行退休規定(一)再任重行退休規定(一)十一十一、年資採計上限、年資採計上限(續續)l無須繳回已領給與無須繳回已領給與(17)本法退休、資遣或離職者,如再任公務人員時,無須繳回已領之退休金、資遣給與或離職退費。其退休、資遣或離職前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時不予計算。l年資上限規定年資上限規定(17)u自自68年年7月月1日以後再任公務人員始須合併受限者日以後再任公務人員始須合併受限者:曾支領政府編列預算支付相關給與之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民選首長等人員(68年年7月月1
47、日以後始有合併受限規定日以後始有合併受限規定)。u自自84年年7月月1日以後再任公務人員始須合併受限者日以後再任公務人員始須合併受限者:曾支領前開政府編列預算支付相關給與之軍職人員與其他公職人員(約聘僱等約聘僱等)。43n再任重行退休規定(二)再任重行退休規定(二)十一十一、年資採計上限、年資採計上限(續續)l曾支領技工、工友退職金者,未納入受限範圍曾支領技工、工友退職金者,未納入受限範圍 經立法委員提案將曾支領技工、工友退職金者刪除。經立法委員提案將曾支領技工、工友退職金者刪除。l重行退休者得擇領月退休金條件重行退休者得擇領月退休金條件(17)u條件條件:再任或轉任後之任職年資滿15年以上者
48、。u計算方式計算方式:按其核定之退休年資計算退休給與(即依退休年資上限規定計算後之年資)有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者,應接續於前次已領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或年資結算給與等採計年資後,按接續後年資之退休金種類計算標準核發給與。例:例:已領相關給與之舊制年資已逾已領相關給與之舊制年資已逾15年者,重行退休之舊制年資年者,重行退休之舊制年資僅得按接續後年資(第僅得按接續後年資(第16年以後)之標準,年以後)之標準,1年給與年給與1之月之月退休金。退休金。44n發給標準發給標準(30及及)十二十二、新舊制年資補償、新舊制年資補償條項 要 件 發 給 基 數第2項 支領月退休金新制施行前年資未滿15年者
49、。以15年為基準,以下2種擇一:1.每減1年增給1/2個基數之一次補償金2.每減1年增給基數1/200之月補償金各級政府支給。各級政府支給。第3項支領月退休金新制施行前年資未滿20年,且新、舊制年資合計未滿26年者。1.前段增發:按核定新舊制年資合併計算至20年止之新制繳費年資,滿半年增發1/2 個基數,最高增給3個基數2.後段減發:前後年資超過20年者,每滿1年減發1/2個基數,至滿26年不再增減。退撫基金支給。退撫基金支給。45n發給標準發給標準十三十三、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法令規定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適用對象 具有舊制年資,且不論退休金種類均可核
50、發。種類一次發給基數按核定之84年6月30日以前年資應領之一次退休金基數為補償金基數教育人員轉任者:具教育人員轉任者:具85年年1月月31日以前年資。日以前年資。軍職人員轉任者:具軍職人員轉任者:具85年年12月月31日以前年資。日以前年資。計算總額依退休等級之本俸(薪)或年功俸(薪)之15%【按無條件進位【按無條件進位】基數基數 排除規定因機關改制曾領取退休金差額之年資,不得核給補償金(例如:海關、經建會等機關)(例如:海關、經建會等機關)。46l未再婚配偶及依下列順序領受未再婚配偶及依下列順序領受(18)1.子女子女2.父母父母3.兄弟姊妹兄弟姊妹4.祖父母祖父母l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