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伦敦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伦敦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产生及其特点一、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产生及其特点 ?(一)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产生 ?(二)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特点 ?1、以英文字母命名,每种基本险别都形成独立的保险单 ?2、 合理划分险别,允许战争险和罢工险以独立险投保 ?3、 统一险别结构,每种险别条款各自形成完整的体系 ?4、 明确承保范围,以便于被保险人选择险别条款投保 ?5、 减少责任交叉,取消按损失程度来区分险别的规定 二、 协会货物(A)险 ?(一) 承保范围 ?这一部分共包括3个条款:风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即承保范围有三项: ?1、
2、承保除列出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 ?2、承保因承保风险引起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3、承保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合同中订有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应赔偿船方的损失。 ?1、一般除外责任(General Exclusion Clause)共有7项: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货物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 ?(3)货物由于包装不固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货物由于自身的固有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由于承保的风险所致; ?(6)由于船东、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
3、不履行债务偿还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二)除外责任(二)除外责任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在货物装船时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不适货的情况,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2)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已经知道承运人违反船舶适航适货的默示保证,即使保险人放弃其提出关于船舶违反适航适货默示保证的权利,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3、战争除外责任(War Exclusion Clause) ?(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战,或由交战力量引起的敌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2)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海盗行为除外),以及这种行为的后果或这方面的企图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3)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罢工除外责任(Strikes Exclusion Clause ?(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或民众骚乱人员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罢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乱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3)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后出于政治动机而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1、运输条款(Transit Clause ) ?(1)保险人对承保货物所承担的责任“自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时
5、开始生效,并在正常运输途中继续有效,直至下述三种情况发生时终止”: ?至保险单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或其他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 ?至保险单载明目的地或中途的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其由被保险人用作正常运输过程以外的储存或者分配、分派货物。 ?至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 60天。 (三)保险期间(三)保险期间 ?(2)如果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但在本保险终止前,被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本保险仍受前述终止规定的制约,并于此种转运开始时终止; ?(3)在发生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航、被迫卸货、重装、转运或承运人运用货物运输合同赋予他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的
6、情况下,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并且被保险人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需加缴保费。 2、 运输合同终止条款(Termination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Clause) ?该条款规定: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运输合同在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港口以外的其他港口或处所终止,或者运输过程在按运输条款规定交货之前即已终止,保险责任也随之终止,除非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下述两种情况发生时终止: ?(1)货物在该卸载港口或处所出售或交货,或者在货物到达该港口或处所后届满60天,两者以先发生着为准。 ?(2)货物在上述60天内继续运往保险单载明的
7、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保险责任仍按正常运输情况下的规定终止。 3、 航程变更条款(Change of Voyage Clause) ?该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后,如果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原在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在及时通知保险人的前提下,按“有待重新商定”的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继续承保。 三、 协会货物(B)险 ?ICC(B)的保险期间规定与ICC(A)的完全相同。 ?(一) 承保范围 ?与(A)险条款的“列明除外责任”的方式不同,(B)险条款对承保风险采取的是“列明风险”的方式。 ?(1)火灾或爆炸。 ?(2)船舶或驳船发生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
8、驳船或运输工具与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抛货或浪击落海。 ?(9)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 ?(10)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二) 除外责任 ?ICC(B)险的除外责任基本上与ICC(A)险相同,只有下列两点区别: ?(1)在一般除外责任条款中,增加了“由于任何个人或数人非法行动故意损坏或故意破坏保险标的或其任何部分”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责。 ?(2)在战争除外责任条款中,规定对“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以及这种行动的后果或这方
9、面的企图”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不予以负责。 四、协会货物(C)险 ?(一) 承保范围 ?(1)火灾或爆炸 ?(2)船舶或驳船发生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牺牲 ?(7)抛货 ?ICC(C)的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ICC(C)的保险期间规定与ICC(A)的完全相同。 五、协会货物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五、协会货物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 (一)协会货物战争险 ?1、承保范围、承保范围 ?(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战,或由交战力量引起的敌对行为。
10、 ?(2)由于上述承保风险所引起的捕获、扣押、扣留、拘禁或羁押以及此种行为的后果或任何进行此种行为的企图。 ?(3)被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被遗弃的战争武器。 ?(4)上述承保风险所致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2、除外责任、除外责任 ?这部分包括“一般除外责任条款”和“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条款”,其与(A)险的同名条款的规定基本相同,仅存在以下两点区别: ?一是在一般除外责任中,增加了“航程挫折”一项,规定由于战争原因所造成的航程受阻而产生的间接费用,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是规定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热核武器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灭失或损坏,保险人不予赔偿。 ?3、承保期间、承保期间 ?(1)
11、采用“水上风险”原则,即保险责任自货物装上起运港的海轮开始,直至卸离目的港海轮,或者自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开始起算满 15天为止,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2)若货物在中途港卸下,则保险人在必要时加缴保费的情况下,本保险自货物装上续运海轮时继续生效。 ?(3)若货物通过驳船在载货海轮和装货港之间往来驳运,或者在载货海轮与卸货港之间往来驳运,则此保险扩展到承保驳运期间遭遇水雷和被遗弃的鱼雷的风险。但除非另有约定,保险责任最长不超过从载货海轮卸货到驳船后起算的60天。 (二) 协会货物罢工险 ?1、承保范围、承保范围 ?(1)罢工工人、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骚乱人员造成的损失。 ?(
12、2)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出于政治动机而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上述风险所致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2、除外责任、除外责任 ?协会货物罢工险的除外责任,在(A)险除外责任基础上,增加了三点: ?(1)由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骚乱造成的工人缺勤、缺员或怠工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2)由于罢工原因造成航程终止,致使货物未能运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而引起的间接费用。 ?(3)由于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战,或由交战力量引起的敌对行为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3、承保期间、承保期间 ?采用“仓至仓”原则,即保险人承担货物自发货人仓库开始至收货人仓库为止的整个运输
13、期间的风险。 (三) 协会货物恶意损害险 六、协会货物五种险别的其余部分 (一) 索赔 ?1、保险利益条款(Insurable Interest Clause) ?(1)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获得保险人的赔偿。 ?(2)即使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已经发生损失,但被保险人并不知情,他仍有权要求保险人对发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2、续运费条款(、续运费条款(Forwarding Charge Clause) ?该条款主要规定:由于承保风险发生造成运输航程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港口或处所终止,被保险人为卸货、存仓和转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所支出的运费及其他费用
14、,均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被保险人获得续运费赔偿的前提条件有3个: ?(1)航程终止的原因必须属于承保风险。 ?(2)发生的费用必须正当合理。 ?(3)必须不是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疏忽、破产或经济困境而引起的。 ?3、推定全损条款(Constructive Total Loss Clause ) ?此条规定:保险人不负责推定全损,除非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恢复、整理及运送保险标的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本身的价值,并在保险标的被合理委付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按全损赔偿。 ?4、增值条款(Increased ) ?本条规定,若货物投保增值保险,则货物的保险价值应为原始保险的保险金额
15、和所有增值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总和,发生损失时,原始保险人和增值保险人按照各自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支付损失赔偿,同时按照此原则享受向第三方的追偿所得。 (二) 保险权益 ?“ 不得受益条款(Not to Inure Clause)” ?该条款规定: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人不得享受本保险的权益。订立此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人因有本保险存在而享有权益并因此来摆脱对货损、货差或延迟交货的责任,从而使保险人丧失代位求偿权。 (三) 减少损失 ?1、被保险人义务条款(、被保险人义务条款(Duty of Assured Clause) ?该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和代理人对于保险项下的索赔应
16、承担下列义务: ?(1)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2)保证保留和行使对承运人、保管人或其他第三方追偿的所有权利,即保护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2、放弃条款(Waive Clause ) ?该条款规定: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施救、保护或恢复保险标的所采取的措施,不应视为放弃或接受委付,或影响任何一方的利益。 (四) 避免延迟 ?“ 合理处置条款(Reasonable Despatch Clause)” ?该条款规定: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在其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迅速处理。 ?作出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醒被保险人不能因为投了保而故意延迟
17、处置事故。 (五) 法律与惯例 ?本条款规定本保险适用于英国法律和惯例。明确此条款的意义在于,当保险双方协议采用协会保险条款并事后发生诉讼,而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对该诉讼具有管辖权时,法庭应当采用英国法律和惯例作为判案依据。 (六) 附注 ?此附注意在提示被保险人“续保”(Held Covered)的先决条件是知情后迅速通知保险人,防止被保险人为少交或不交加保费而在损失发生后才要求续保。 序号 条款名称 条款类别 1 风险条款 第一款、承保风险条款 2 共同海损条款 3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4 一般除外责任条款 第二款、除外责任条款 5 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责任条款 6 战争除外责任条款 7 罢工除外责任条款 8 运输条款 第三款、保险期间条款 9 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10 航程变更条款 11 保险利益条款 第四款、索赔 12 续运费条款 13 推定全损条款 14 增值条款 15 不得受益条款 第五款、保险权益 16 被保险人义务条款 第六款、减少损失 17 放弃条款 18 合理处置条款 第七款、避免延迟 19 英国法律和惯例条款 第八款、适用法律和惯例 20 附注 第九款、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