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XX年度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院 系: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专 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 年 级: XX 学生姓名: XX 学 号: XX 导师及职称: XX(助教) 20XX年X月2014Annual Graduation Thesis (Project) of the College Undergraduate Natural Law Theory of CiceroDepartment: College of Politic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Major: Political and administrative scienceGrade:
2、 20XXStudents Name: Guo Yalu Student No.: 20XX140136Tutor: assistant ZhangyanApril, 20XX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设计)不包含其他个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说明并表示谢意。 作者签名:XXX 日期: 20XX.4.30 毕业论文(设计)授权使用说明本论文(设计)作者完全了解XX学院有关保留、使用毕业论文(设计)的规
3、定,学校有权保留论文(设计)并向相关部门送交论文(设计)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论文(设计)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设计)进入学校图书馆被查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的论文(设计)在解密后适用本规定。 作者签名:XX 指导教师签名:XX日期: 20XX.4.30 日期: 20XX.4.30 XX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姓名职称单位备注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主席(组长)讲师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组员讲师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组员记录员摘 要斯多葛学派是首个提出完备的、系统化的自然法思想的学派,西塞罗则是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的集大成者,西塞罗
4、的自然法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有着重要地位。“顺应自然而生活”的理念将自然与理性相连通,确立了西方文明中的理性主义的地位。同时西塞罗自然法思想中蕴含的平等、正义、自由等内涵成为激荡人心的正能量,总是给人以反叛权贵的勇气和坚守自身权利的信念。从古罗马帝国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始终会给人们一种希望,希望建立一个以自然法为法律权威的国度。本文将会解释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来源、内涵,以点带面地向人们展示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广阔图景。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追溯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源流,首先对斯多葛派自然法思想进行梳理,并把它作为其理论背景。其次,对西塞罗自然法思想形成的重要社会背景-古罗
5、马帝国进行概括。最后还原西塞罗自然法思想在其整个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分析自然法与其自然哲学、逻辑学、伦理学思想的内在联系。第二部分理清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主要内容。从其自然法的伦理内涵入手,分析自然法与德性的关系、人的本性。随后对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四个方面的外在表现分别进行阐释,论述西塞罗自然法思想内容中所表现的特征。第三部分分析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意义所在,不仅在法理学上为实在法提供了依据和指导。也给予人之生活以指引,提供了融合、理解的态度引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键词:自然法、西塞罗、法律、伦理 ABSTRACT The stoics is first put forward a complete
6、 and systematic school of natural law thoughts, Cicero is a master of the stoics natural law thoughts, Ciceros natural law thought has important position in western history. The concept of follow nature and life will be connected to nature and rational, establish the status of the rationalism in wes
7、tern civilization. While Cicero contains natural law thoughts of equality, justice, freedom and other connotation of power as the positive energy, always give a person the courage to rebel and powerful faith and stick to their own rights. From the ancient Roman empire to the modern bourgeois revolut
8、ion, Ciceros natural law thoughts will always give people a kind of hope, hope to establish a natural law as legal authority in the country. This article will explain Cicero, connotation of the source of the natural law thoughts to point with surface to show people the broad prospect of Cicero, natu
9、ral law thought.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of main trace the origin of Cicero natural law thoughts, first of all, the Stoic natural law thoughts, and use it as the theoretical background. Second, to Cicero natural formation of the important social background of the Roma
10、n empire to generalize. The final reduction Cicero natural law thoughts in the position in the whole philosophy system, analysis of the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philosophy, logic, ethics thought inner link.The second part clarify the main content of Cicero natural law thoughts. From the ethical conno
11、tation of the natural law, 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ural law and moral, human nature. Cicero later on four aspects of the external manifestation of natural ideas explain respectively, discusses Cicer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atural law thought on the content of performance.Cicero,
12、the third part analysis the meaning of natural law thoughts, not only on the jurisprudence provides basis and guidance for the actual law. Also gives guidance to the life of people, provides the fusion, understand the attitude of the guide people in harmony with nature.Key words: nature law;rational
13、ity;law;ethicsXX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目录前 言1一 西塞罗自然法思想溯源1(一)古希腊自然法观念的流变11.古希腊自然法观念的萌芽22.古希腊自然法观念的形成23.古希腊自然法观念的发展3(二)自然法自然法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5二 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特征7(一)西塞罗自然法的伦理内涵71.从人之本性说起82.自然法与德性的关系9(二)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外在表现91.理性主义102.人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10(三)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特征111.自然法是最早的、至高无上的、正确的法112.自然法是正义的基础12三 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意义13(一)法律的信仰13(二)人对自
14、然应有的态度XX结 语17参考文献18致 谢19前 言历史推动人类社会进入新的时期,迫使我们去面对一个震荡起伏,色彩纷呈,又充满希望的全球化时代,西方文化特质会借助于越来越多的媒介进入中国人的观念世界之中,于是我们总是在西方文化和自身特有的民族性格、价值追求之间摇摆。我们也开始言说正义、自由、平等等积极美好的辞藻,但却从来都是断章取义,从来没有认清它们的真正面目。然而在西方社会, 正义、自由、平等作为自然法的重要内容,早已成为源远流长、影响深远的思想观念。自然法又是一种实践性极强、具有历史时空性的观念,它早已内化于每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现实,呈现出不同的姿态。没有人的智识和理性在面对浩如烟海的
15、历史琐碎时能够抑制得住内心的躁动,也的确没有必要抱着以卵击石的大无畏心态信誓旦旦地扬言要解释清楚自然法的全部姿态。当我们面对眼前纷繁复杂的关于自然法的各种学说时,只有参详对自然法做出提炼和升华的思想,才能找到自然法思想传承至今的原因。西塞罗正式那个自然法的集大成者,在他之前的自然法太碎,在他之后的都存在他的影子。自然法传统是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之一,因为我们缺乏这种价值追求,所以才试图借鉴。我们在西方自然法中找到自由、平等的影子,所以开始研究和学习自然法,为了避免割袍断义走向迷茫,所以对自然法集大成者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梳理显得很有必要。一 西塞罗自然法思想溯源(一)古希腊自然法观念的流变西塞罗是自
16、然法思想的集大成者,就意味着自然法不是西塞罗的原创。自人类认识自己,认识世界开始,自然法作为一种观念便已潜在于人的意识之中。自然法源自古希腊,孕育于古希腊神话,形成于古希腊人本原的探索时期。1.古希腊自然法观念的萌芽自然法观念的萌芽可以溯源于荷马时代。在荷马的史诗中,荷马力图告诉人们,人类的秩序是世界的、宇宙的秩序的组成部分,如果人类对宇宙法律有所违犯,都会使天地间的和谐受到损害,并且孕育着世界性的灾害。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在认知和探索的过程中带有一种思维倾向,即“自然中内含着一种规范性的秩序”。在希腊神话中,希腊人创建了等级森严的神学谱系,诸神包罗万象地控制着自然的各种现象或力量,由此诸神借助
17、自然的力量统治着人类。而在诸神行动背后总是存在着一种超自然与人类的法则,即宇宙的秩序和正义。这种秩序被认为是人类社会秩序的原型,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秩序同样也是依照这样一种宇宙(自然)法则运行的。在神话笼罩的观点中,宇宙的起源以及诸神的起源都成为人类思想形成的根本依据和解释各种生活诸多现象的原则,人类生活,社会制度、政治法律制度,甚至人与人、人与神之间的关系都可以在神话中得以阐释。在古希腊早期发展阶段,人们意识中的自然法与宇宙或自然的秩序或法则密切相关,但是在古希腊神话中并未形成自然法的概念,而是为后来的古希腊哲人们提供了一种思维观念,立即确信在宇宙和自然世界弥漫着一种普遍的、超验的秩序或法则。由
18、此在后来探索自然的过程中,逐渐衍生出自然中的法则。2.古希腊自然法观念的形成经过了蒙昧的神话时代,古希腊人并不满足于用神话解释人生以及社会中的种种现象。一方面,人在逐渐认识自己的过程中,不断把自己外化出去,并且在求知本性的驱使下,开始了对外在世界的探索;另一方面,由于在神话时期形成并根植于人意识中的,在现实生活中在某种秩序下强调统一性或规范性,酝酿了希腊人探索宇宙本原和万物根据的哲学冲动。在对本原的探索过程中,古希腊人习惯于认为,纷绘复杂的宇宙万象是受某种统一的根据所制约,具有一种本质的规定性,正如自由散漫的城邦生活是受某种法律系统所制约,普遍的立法原则构成了城邦对公民集团的本质规定性一样。自
19、然的本原在自然哲学阶段被认为成是“无定形”的,如泰勒斯认为的“水”。或被认定为是“有定形”的,如毕达哥拉斯学派将其归结为“数”。赫拉克利特则将两派统一起来,认为万物的本原是既是无定形的,同时又是自己给自己定形的“火”。他认为,“这个万物自同的宇宙既不是任何神,也不是任何人所创造的,它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一团永恒的活火,按照一定的分寸燃烧,按照一定的分寸熄灭。”这里的分寸则指“火”所遵循的规律,称为“逻各斯。逻各斯是支配万物的原则,主观内化为理性,外在客观表现为“规则”“法律”,也是“神的法律”,是自然和人类所共有的正义法则,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这里的“神法就是自然法”,因为赫拉克利特对“火
20、”和“逻各斯”的叙述明显地包含了后来自然法的某些核心要素,如正义,理性、规则、秩序等。可以说赫拉克利特对“逻各斯”的发现标志着早期自然法观念的确立。后来,斯多葛学派认为与自然一致的,弥漫于宇宙中理性秩序,也直接缘起于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之说。3.古希腊自然法观念的发展在赫拉克利特提出“逻各斯”之后,哲学家们开始通过对“逻各斯”本身的解构和重构,呈现出作为“逻各斯”背后的“尺度”的人和神,即“努斯”(心灵),并由此建立其哲学概念的思辨结构,所探讨的问题领域不再限于自然,而是主要转向了人的伦理生活和社会生活。苏格拉底将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提出“认识你自己”。他认为人应该首先认识到自身的无知,才可
21、能有追求知识和客观真理的欲望。即“深入内心,认识自我,客观真理即自然法则居于胸中,灵魂给人道德标准,即便外在的权威己经动摇,人保持这个标准不变”。苏格拉底怀着神学目的论,相信神常常在他心底唤起一种“灵异”,鞭策他去探寻智慧,给予他指引。这里“灵异”便是一种类似自然法的神法,实质上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被神秘化了的普遍知识和道德标准。在神的指引下,在现实社会中,无论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好是坏,服从它都是一种道德的要求。进一步说,苏格拉底又把这种道德要求上升为具有强制作用的,人内在的理性,也是人的内在本质德性。苏格拉底一方面将德性视为与伦理学最高的“善” 一致,一方面强调美德是人心灵的内在原则。柏拉图则建构
22、了理念世界,认为可感世界的任何事物都可以在理念世界中找到关于这一类事物的知识。由此,人间的法律也不例外的在理念世界中找到更高的法理念,即自然法。我们可以在柏拉图的正义论中找到自然法思想的影子。他认为,每个人的天生才能具有单一性不能自给自足,必然决定了社会分工合作,而分工合作的必然结果便是结成社会共同体,即城邦。为了维护城邦运行,必&地要求城邦中需要三类人,管理者,保卫者和生产者。而人天赋的才能又是不同的,他在理想国中坚持认为不同的人分别是由神用金、银、铜、铁四种不同的质料创造出来的。具有金的品性的人是天赋最高的,是全体社会中最有智慧的成员,他们适于做统治者和卫国者这类崇高的职业,而他们也自然拥
23、有权力和特权,其它具有银、铜、铁秉性的人则依序次之,就只能从事商业、农业等。柏拉图认为正义的意义就在于每个人“恰如其分,各司其职”,让每个人处于“适宜”的状态,在城邦中找亂良己的位置。所以他的自然法实际上就是每个人顺其自然本性而在等级秩序中充当适当的角色,从而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确保某种和谐的自然秩序。亚里士多德则倾向于带有目的论色彩的自然法。他首先认为自然不造无用之物,“自然对每一事物都赋予一定的目的”,而最大的目的就是实现“善”。“善”是一切事物的目的之所在。亚里士多德又进一步提出“人类自然是趋向于政治生活的动物”。这里的“政治”即指城邦,说明个人和城邦不可分的, 人是以城邦生活为目的的。人区
24、别于动物是因为人被赋予了 “过优良的生活”的目的,并且独立的个体是无法完成目的的,只有在城邦生活中才能实现。“过优良的生活”实际上就是指“善”的生活。“优良的生活”的概念也由此成了亚里士多德自然法论的基石。亚氏在人自然本性的基础上提出“政治的公正有些是自然的,有些是约定的。自然的公正对任何人都有效力,不论人们承认或者不承认。”这里所言的自然的公正就是自然法,亚氏的这段描述也是古希腊第一次较为明确的提出了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定义。西塞罗自然法思想是整个自然法体系中的一部分,它与其所处时代之前的自然法观念是相互联系的。就是说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是古希腊自然法思想的继承、延续和发展,所以必然地受到古希腊自
25、然法思想的影响。一是以对自然的探索作为自然法的本体论基础。这里的自然不单指自然界本身,更深层次地指世界本原以及本原背后的运行规则或秩序。自然法的萌芽、形成以及发展都是伴随这种探索而进行。二是始终贯穿着理性主义精神。自人类在蒙昧状态下对宇宙规则的崇拜幵始,已经反映出古希腊人对于理性的偏好和倾向。而“逻各斯”的提出,除了被认为是客观的规律、规则外,就主观层面来说,只有通过理性才被理解和被表达。后来西塞罗自然法思想基于宇宙共同理性而提出的自然法,直接来源于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之说。(二)自然法自然法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西塞罗自然法思想不仅是古希腊自然法思想的的延续,更是发展。自然法从西塞罗幵始,成为
26、一种完备的理论学说在西方思想史上确立地位。然而这并非偶然,任何哲学思想都应该是时代的产物,在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发展延续、最终成为其所处特定历史时代的精华,作为意识形态反过来支持历史的演变和发展。那么研究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首先应当还原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希腊化时代。在古希腊时期,城邦是人生存和生活的基础,个人的价值完全依托于城邦这个伦理共同体,所以可以说城邦生活是古希腊人生存和生活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但是在希腊化时代,城邦制度却已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庞大的帝国文明。公元前4世纪开始,战争的铁蹄踏破了古希腊城邦制度,标志着希腊化时代的开端。伴随亚历山大东征建立起庞大的帝国,期间希腊文化不断与东方文
27、化碰撞、融合,但希腊文化依旧保持着某种比较优越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史学家们便用“希腊化” 一词来命名这一新时代。然而希腊化并非希腊文化的直线式扩张,而是多种文化冲突、交流、兼容并包的世界性进程。在希腊化进程中,不仅其他民族的文化和生活发生重大变化,希腊人自己的文化和生活也发生了巨变,尤其被希腊人看作是安身立命之本的城邦文化瓦解,这意味着希腊人最基本的生活基础发生了震荡, 世代熟悉的共同体亲密纽带也被摧毁。伴随生活方式的变化,希腊民族的思维方式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改变,表现为:第一,世界主义的形成。随着城邦制度的瓦解和亚历山大东征,人们面临的是一个陌生而庞大的帝国。在这里原有的城邦界和民族局限被打破
28、,人们的精神_必须寻求新的平衡支点,以一种更包容的心态对待帝国化的现实。世界主义思想幵始形成,人们开始在有着不同血统、习惯、语言和观念的人之间寻求契合点和共通性,人与人之间交往时的身份局限开始弱化。不论是本邦人还是异邦人,自由人与奴隶,公民与自由人,大家共同具有同一种身份,那就是“世界公民”。世界主义的形成为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思想提供的依据,因为人和人之间构成一种兄弟般天然的联系,构成了一个理想的世界国家,没有种族、民族的界限,并且遵循同一种法律,既自然法。第二,个人主义的萌生。由于古希腊城邦的衰落,原来人与城邦绑定的集体主义生活观和道德观被逐渐抛弃。个人从城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所以人的自我意识
29、越来越强,形成了个人主义的生活观和道德观。这也就意味着人们从对公共生活的重视转而向私人生活和私人关系的关注。如果说苏格拉底时代开始,哲学家关注的是如何实现与城邦一致的“至善”的道德生活,那么希腊化时代,人们不得不开始思考如何拯救自己,在观念的混乱的帝国中如何使自己的灵魂得到安宁,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等私人伦理和价值问题。第三,关注现实生活实践。在古希腊城邦制度下,哲学源自于对自然的惊异,并且致力于建立一个与现象世界相对应且更高级的理念世界,认为理念世界作为世界的本体,所有的现象都可以再理念世界中找到根据。然而这种思维方式导致了对外在世界的客观事实的忽视。然而希腊化帝国主义下,个人的解放也导致了观
30、念的混杂。在乱世中,理念世界已经不足以解释帝国化的现实。这个时候,人们需要的是立足现实,以规范调和观念的无序而导致的各种矛盾。 西塞罗自然法思想整个哲学体系分为逻辑学、物理学(即自然哲学)和伦理学,且三个部分相互内在联系。整个体系中自然哲学学是核心和基础,但最终为伦理学的应用而服务,而逻辑学则保证了整个体系的正确性。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伦理学特别构建了与希腊化时代背景想适应的社会伦理建构和相应的德性论,其自然法思想也包括其中。所以说西塞罗自然法思想也是以其知识论与宇宙观为理论基础,尤其自然哲学中的自然理性说与天命观,实际上是自然法思想生成的形而上学基础。西塞罗认为世界的本原应该是独立自存,没有生
31、灭的。这样的本原只有两个:一个是作用者即主动者,另一个则是接受作用者即被动者。这里被动的本原是无规定性的质料,而主动的本原就是使质料运动起来,并获得他们的性质的理性。这个自然的理性,即是逻各斯,也就是神。这里西塞罗显然吸取了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同时他们承袭赫拉克利特逻各斯”之说,又进一步将其改造成为创生万物、整合世界的力量与原理,它是能动的、创造性的“火”(普纽玛),是必然性与命运,也是神与理性。一方面神和逻各斯、理性是同一的,所以它是理性神。另一方面神及其所具有的理性就是整个自然,贯穿和支配一切事物和过程,所以它又是自然神。进一步说,神作为自然整体和逻各斯,贯穿存在于它的一切部分之中,万
32、事万物包括人都要受神的支配。在西塞罗眼里,神、理性、自然是同一的,所以他们的宇宙观带有明显的泛神论色彩。另外,西塞罗自然哲学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把自然视做一个整体。这点也是与同时期的伊壁鸡鲁学派最鲜明的区别。同伊壁鸡鲁学派主张宇宙由单个的原子构成,以原子式的个人的快乐和自由为追求的目标相反西塞罗强调旳是作为整体的自然,人与自然是一体的,所以与自然、理性或者逻各斯一致是人之本性。按照西塞罗的看法,世界是有限的、单一的、整体性的和实体性的。它是整体的是因为它不缺少任何部分;它是单一的是因为它的各个部分是不可分离并且互相贯通着;它是实体的是因为它是一切物体的原初质料,并有普遍的理性贯穿渗透着。自然整
33、体学说也是理性或神能够支配万物包括人得以可能的基础。因为个人是自然和社会生命整体中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所以在处理如何自处的问题是不可能仅从个人的基础上获得解决的,必须要明白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的整体性的本质,明白作为个人的自我在其中的自然本性、地位和结构,然后才能求得个人问题的解决。西塞罗认为自然中充斥着精神色彩较浓的世界理性即逻各斯,或者称之为普纽玛。它将宇宙万物和各部分结合成一种内在联结的、动态的连续体,形成一种自然阶梯。由于普纽玛存在于和贯穿于不同等级的自然物中,它们才各自得到其自身的存在和本性。由于人的灵魂更有理性,是世界理性的一部分,能指导人的合理行为。所以人处于自然阶梯的最高级,分有
34、神性。西塞罗对物理学(自然哲学)的说明中显示了与伦理学的某种亲密关系,自然哲学指引出“人应该顺应自然而活”这一核心伦理命题。在西塞罗兼有泛神论色彩的宇宙观中,逻各斯既是自然神,它与理性、神是统一的。而人作为宇宙的一部分,分有神的理性。所以在理性的指引下,人应当顺从神,顺从理性(自然)生活。这里自然法思想也就是一种因果决定论和天命观,他们认为自然有内在的逻各斯即自然法,自然界和社会、伦理生活中发生的一切事件都有严格的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而神即自然的理性支配一切事物按照严格的自然法则存在与发生。二 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特征(一)西塞罗自然法的伦理内涵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伦理学和自然法学说是密切
35、相关的,自然法是西塞罗伦理学的核心,同时自然法中体现着丰富的伦理内涵。所以在言说西塞罗自然法思想内容时,对其伦理内涵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人应当“顺应自然而生活”是斯多葛自然法的核心,只有顺应自然才能达到“善”,自然是一切价值。然而人作为整体自然的一部分,在自然阶梯中处于一个特殊的地位。所谓人的本性就是人的自然,也就是说人个体的自然正是人性之所在,所以探究合乎自然的人性,是他们伦理思想的出发点。1.从人之本性说起西塞罗认为人的第一本性就是自保。他们认为人和其他动物一样,首要的冲动就是自我保存。正如克律西坡所说“对每个动物来说,从它出生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找到适合它自己的结构并保持对自己结构的意
36、识,”而且“我们必须承认自然构成是动物让它接近和亲近它自己,因而它要排斥一切对自己有害的,趋向对自己有益的。”所以在西塞罗看来人的自保、自爱作为人最基本的情感是自然法的首要原则。另外,他们还认为人具有群体意识。即在理性的引导下寻求恰当的行为以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斯多葛派的希洛克勒斯(Hierodes)说“对每个人来说,与自己相适合的本性是仁爱,是关怀他的亲属,我们爱我们的孩子,爱我们的财产,爱对我们的需求有益的东西,我们是动物,不过是群居性的,我们需要别人,需要友爱,需要城邦。”这里可以看出,西塞罗不同于苏格拉底拥杀情感在道德中的作用,也不同于柏拉图强调理性对情感的扼制,或者亚里士多德所主
37、张的理性驾奴情感。他们承认人自然本性中的情感成分,并且认为这是整个自然所承认的。为自我保存是理性,同时保护自己的社群关系也是理性,两种看似相互矛盾的自然本性却在西塞罗这里得到了实现一致性的解释。因为西塞罗强调宇宙(自然)的整体性,他们主张一元的宇宙论,也就是自然的一元论,也是自然本性的一元论。西塞罗以此说明理性合乎自然的自我保护冲动以及对于他人关系的一致性,指出当理性遵循这种一致性时,他所遵循的才是真正理性或者说与自然一致的生活。进一步说,个体的人只是自然中的一个极澉小的部分,就此而言他的自保、自爱也极激小和局限,不过他分有了神(自然)的理性,因而他能效仿神协助神,是人作为自然的一个部分自保,
38、自爱本性突破极限,提高到与整个自然和社会共同体的自保利益相一致,与关爱他人相一致。2.自然法与德性的关系西塞罗认为人区别于动物是因为人具有理性,也正是因为理性才使人站在了自然阶梯的最高处。所以虽然他们承认人的自保、自爱等作为自然情感的本性,但是这种自然情感是和理性相一致连结的。在西塞罗眼里,人的情感是随着人特有的理性而来,决定人行为的不是情感而是理性。人的高贵之处在于有理性,能自己决定其行为的善恶是非。也就是说在理性的驱使下,人在合理的行为中造就德性。西塞罗阐释德性是一种和谐的品性,是灵魂的理性支配的品性与能力,是自然为人设立的生活目的,德性的生活就是和自然相一致的生活。那么德性何以与自然、以
39、及自然法相一致呢?根据西塞罗的观点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解释。他对自然法做出了界定,认为自然法是人人所共有的最高理性。“自然就是人人共同具有的,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法”,“法律是根植于自然的最高理性,他允许应该做的事情,禁止相反的行为,当这种理性确立与人的心智并得到充分的体现,便是法律。”西塞罗特别强调指出法律是自然的最高理性,自然的共同性就是法律的共同性,法不是基于人们的意见,而是基于自然。正是由于自然的教导以及理性对于自然的仿效,人们发明了各种技艺和生活必需品并创造了各种制度。理性仿效甚至还是自然,这就是为人们所共有的事物,换言之,自然即是自然法。德性内在于自然之中,因为德性是完美发展的理性。西塞
40、罗进一步说:“自然要求我们遵循法律般地遵循德性的生活,是因为按照自然生活是最高的善,亦即过适度的、符合德性要求的生活,或者说遵循自然,如同按照自然的法律生活,亦即尽可能,完成自然要求的一切。”德性的生活是自然法的实现,是理性的完成。按照自然而生活,就是实现自然法的要求,按照自然理性的引导,才可以达到善,才可以过一种好的生活。(二)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外在表现西塞罗认为真正的自然就是逻各斯,是宇宙间弥漫的理性。这种宇宙中最高的理性便是自然法。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分有自然的理性,人人共享理性,所以每个人都按理性而生活,与自然相一致。即是说,人人都遵从自然法,以实现德性的生活。然而,自然法在斯多葛派眼里
41、不是空泛的概念,它是具有具体体现的。1.理性主义理性主义是西赛罗自然法思想的精髓。斯多噶学派虽然也提出了宇宙即自然、理性即自然法的论断,但是给予自然、理性与正义和法律关系系统论证的第一人是西塞罗。西塞罗认为,人是自然界里最特殊的动物,其特殊性就在于人是所有生物中唯一具有优越的理性的种类。“人和神具有同一种德性,任何其他种类的生物都不具有它。这种德性不是什么别的,就是达到完善,进入最高境界的自然。”自然予人以理性,理性是上帝与人类的共同财产,是人与上帝沟通的桥梁。理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它指导人们何事该做、何事不该做,当这种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律;法律应是正确的理性、真
42、正的理性。正确的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唯一的。西赛罗的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具有极强的践履性。西塞罗思想的践履性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与古希腊学者和斯多噶学派不同,西塞罗对自然法、对人类理性的论证没有停留在哲学思辨的层面,而是将自己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深深地扎根进了世俗的现实生活之中。在论共和国和论法律等传世之作中,西塞罗并没有将大量笔墨花费在对自然法、自然理性的理论阐述上,而是以自然法、自然理性为基本起点,详细论证了最好的政府形式、罗马共和国的历史、性质、正义的标准、教育的目标与功能、人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宗教的功能、行政官制等罗马社会面临的实际问题。西塞罗思想践履性的第二个表现是,他借助
43、“上帝”所指称的控制人类的自然理性具有普遍性、恒久性和惟一性,反映了罗马文明发展到鼎盛时期所达致的超越精神和“一览众山小”的气概,正是罗马文明的这种精神和气概在后来的岁月里孕育生成了普世性的罗马法体系和天主教一神教传统。2.人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首先,实在法存在善法与恶法之分。自然法是正确理性,是神的意志的体现,因此具有普遍正义。 但实在法并不都是公平和正义的。 西塞罗认为,“愚蠢之极的观念是这样的一种确信,即任何事物都是公正的,这种确信可见之于各民族的习惯和法律中。 ”也就是说,虽然自然法是正义的,但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中各民族的实在法都是正义的,实在法存在不符合自然法原则的“恶法”。其次,“恶
44、法非法”。 既然实在法存在善恶之分, 那么,“恶法”称得上法律吗? 这正如西塞罗举例所问到,一项法律规定,一位独裁官可以不受惩罚地任意将任何公民不经审判处死,这样的法律是正义的吗?西塞罗认为,这样的法律“不再应视为正义”。 进一步举例论证,对于“各民族实施的许多致命的、许多有害的法规”,比“一伙强盗在他们聚会时通过的规则”而言,“并不更配称为法律。 ”第三,自然法是判断实在法善恶的标准。 实在法不能仅凭自身判断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标准,必须通过自然法来判断,因为 “只有疯子才会推论说这些判断都只是一种看法的问题,而不是自然规定的。 ”并非所有实在法都同自然法相符合,但是只有符合自然法的实在法才
45、是有效的,因为只有“在符合自然的标准下,构筑了这样一些人的法律,它对邪恶者施以惩罚,而保卫和保护善者。 ”而违背自然法的实在法则仅仅具有法律的形式,必然是无效的,应当被废除。(三)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特征1.自然法是最早的、至高无上的、正确的法西塞罗认可“法律是植根于自然的、指挥应然行为并禁止相反行为的最高理性”,而理性“来自宇宙的大自然”,“并非由于形成文字才第一次成为法律, 而是理性一存在就成了法律;它是与神的心灵同时出现的。”也就是说自然法来源于“自然”,其内容是理性,而理性是人和神所共有的特征。神是包括人在内的世界万物的创造者和统治者,所以,自然法是最早的法律。同时西塞罗在著作中举例:卢
46、修斯塔奎尼乌斯统治时的罗马,尽管没有禁止强奸的成文法,但卢修斯塔奎尼乌斯强奸特里西庇提努斯的女儿卢克雷蒂娅并不能因此说不违背那永恒的法律“因为理性还存在, 从而证明自然法产生远远早于任何国家和成文规则。自然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于它是神的意志的体现。 西塞罗指出,神的心灵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即“运用于指令和禁令的真正且首要的法律,就是至高无上的朱庇特的正确理性。 ”而在自然界中, 万物都是按照神明的决定和意志而变化,“人和神的第一个共有就是理性”,从而“就必须相信人也与神共同拥有法。 ” “如果最高的神为我们规定了法律,那么所有的人都要服从同样的法律,而且同样的人在不同时间不会有不同的法律。
47、”所以,自然法是至高无上的法律。西塞罗认为正确的理性就是自然法,而人被至高无上的神赋予理性,从而成为唯一与神共同享有理性及思想,有别于其他生物的群体。“我们称之为人的那种动物,被赋予了远见和敏锐的智力,他复杂、敏锐、具有记忆力、充满理性和谨慎,创造他的至高无上的神给了他某种突出的地位。 ”所谓理性,对所有人是共同的,其含义是指“唯一使我们超越野兽并使我们能够推断、证明和反证、讨论和解决问题并获得结论”的智慧。 所以尽管人们学习内容有所差别, 但是在学习能力上大致相当;尽管人们在表达思想时选择的语句不同, 但是借以表达的思想是相同的,所以,神赋予人类的理性对所有人而言是共有的。而法律正是“植根于自然的、指挥应然行为并禁止相反行为的最高理性”,“这一理性, 当它在人类的意识中牢固确定并完全展开后,就是法律。 ”西塞罗所说的“神”、“上帝”、“正确的理性”和“自然法”是同义词,简而言之,理性就是自然法。2.自然法是正义的基础西塞罗在探讨正义之本源时多次强调“大自然是正义的来源”,“大自然为正义之基础”。 他认为“在确定正义是什么的时候,让我们从最高的法律开始,这种法律的产生远远早于任何曾存在过的成文法和任何曾建立过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