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在校期间劳动就业法律大学生在校期间劳动就业法律问题探讨问题探讨“一个真实的笑话一个真实的笑话有一天,一所高校的辅导员老师正在办公,进来一位西装革履,有一天,一所高校的辅导员老师正在办公,进来一位西装革履,气质非凡的人,说到:气质非凡的人,说到:“您好,我是您好,我是* * *公司驻华东区的总代理,代公司驻华东区的总代理,代表公司和学校来谈一笔业务表公司和学校来谈一笔业务”老师觉得纳闷,看起来这个人很老师觉得纳闷,看起来这个人很面熟,像自己的学生,仔细一问才知道,这位总代理正是自己的在面熟,像自己的学生,仔细一问才知道,这位总代理正是自己的在读学生,而他所谓的总代理身份,只是收到了一封所谓
2、的任命邮件读学生,而他所谓的总代理身份,只是收到了一封所谓的任命邮件,打电话联系了一下就开始自己印制名片,开始工作,打电话联系了一下就开始自己印制名片,开始工作,而这个,而这个公司是一个货真价实的皮包公司,广发邮件找代理。老师哭笑不得公司是一个货真价实的皮包公司,广发邮件找代理。老师哭笑不得!“勤工俭学去!勤工俭学去!“大胆实习,小心陷阱大胆实习,小心陷阱” 第六讲第六讲 大学生在校期间劳动就业法律问题探讨大学生在校期间劳动就业法律问题探讨 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大学生实习
3、的相关问题的探讨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第三部分第三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法劳动法 劳动法劳动法对此没有明文的规定对此没有明文的规定一、一、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部意见)一、一、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地方规定地方规定 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件若干问
4、题的意见( (试行试行) )第六条规第六条规定: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履行定: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履行实习单位指派的任务,受到伤害而实习单位指派的任务,受到伤害而发生争议的,按雇佣关系处理。发生争议的,按雇佣关系处理。一、一、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为什么热衷于在校期间参与劳动就业行为大学生为什么热衷于在校期间参与劳动就业行为就业竞争就业竞争压力增大压力增大用人单位缺乏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的用人观社会责任的用人观片面的片面的能力锻炼意识能力锻炼意识一、一、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工作的主要形式大学生在校期
5、间参与工作的主要形式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工作业余时间业余时间在企业打零工在企业打零工企业实习工作企业实习工作一、一、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思考 哪位同学可以分享一下你是否参哪位同学可以分享一下你是否参加过社会工作?你的初衷是什么?在打加过社会工作?你的初衷是什么?在打工期间你考虑过法律权益的问题么?工期间你考虑过法律权益的问题么?一、一、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案例 2013年7月上旬,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宿州市科技食品公司门口上百名大学生无处可去只能“流落街头”。副所长侯百战带领3名干警到达现场后,车
6、还未停稳,就看到工厂大门口人头聚集,情绪激动。经过调查了解,这上百名大学生分别来自河南科技大学、洛阳理工学院和洛阳师范学院。放暑假前,有劳务输出的中介就到学校联系大学生带薪实习,或为赚取学费,或为积累工作经验,很多学生报名参加。中介与学生签订了保底工资2400元的合作协议书后,向每人索取了350元进厂押金。一、一、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案例 但是,厂方有关负责人表示,事先根本没有中介联系过进厂事宜,而且工资标准并不是中介承诺的保底工资2400元,工厂一直以来执行多劳多得,上不封顶,没有保底工资的说法,平均工资2100左右。一部分同学开始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就给中
7、介打电话,却再也打不通了。想到交给中介的押金,学生们都很心疼。不少学生甚至身无分文,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学生们受骗,老师们焦急。非法的黑中介利用了大学生的工作急切心态,赚了黑心钱。但是,这个事件也引起我们的反思! 勤勤工工俭俭学学二二、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 勤工俭学具有优良的传统勤工俭学具有优良的传统 勤工俭学将不仅可以帮助大学生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顺利完成学业,而且使他们把握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带来的契机,培养创新意识、凝聚创造能力,为将来就业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国家的很多革命前辈都有过勤工俭学的经历,在勤工俭学的过程中,他们不仅提高了学识水平,更
8、多的是增长了社会责任。 勤勤工工俭俭学学二二、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 勤工俭学的目的和形式勤工俭学的目的和形式个体途径:1、经过学校社团组织与商家洽谈参加勤工俭学2、通过招聘广告或他人的介绍,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而成为 “打工一族”学校途径3、通过家教中心的帮助,获得“家教”资格4、通过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的安排而挣得一份工作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一般贫困的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工赚取报酬维持生计。也有人并不是为了报酬,而是想多点社会实践经验 勤勤工工俭俭学学二二、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 勤工俭学面临的挑战和陷阱勤工俭学面临的挑战和陷阱预交押金
9、。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收取不同金额的抵押金,或要求学生将 身份证、学生证作为抵押物。交了就被骗了。不付报酬。一些学生被个人或流动服务的公司雇用,讲好以月为单位领取工钱,但 借口拖延,而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令学生白白辛苦。虚假信息。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利用学生急于在假期打工的心理,夸大事实,无中生有,以“急招”的幌子引诱学生前来报名登记。 勤勤工工俭俭学学二二、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 勤工俭学面临的挑战和陷阱勤工俭学面临的挑战和陷阱临时苦工。一些学生只是想利用假期临时赚些“零花钱”,对所从事工作的内容 往往不太计较。企业就找员工不愿意干的脏活、累活,待假期一到
10、,找 一些学生突击完成,然后一点钱打发了事。高薪陷阱。有些娱乐场所以高薪来吸引学生从事所谓的“公关”工作,包括陪客 人唱歌、喝茶,甚至从事不正当交易。年轻学生在这些场所打工,很容易受骗上当或自己误入歧途。 勤勤工工俭俭学学二二、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 勤工俭学的法律依据勤工俭学的法律依据 劳动部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规定的通知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学生双方协商劳动报酬标准,但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
11、勤勤工工俭俭学学二二、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 劳动部意见劳动部意见解释解释该规定仅针对利用学习之余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的在校学生,不仅包括大学生,也包括中学生;所涉情形仅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劳务工作以获取一定劳务报酬的情况。二二、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案例 暑期开始前,晓薇在校园里看到了一家职介公司的广告,上面列出了一些大公司的职位和酬金,看起来很诱人。她拔通了那则广告上的电话,与接电话的女孩约见后,女孩要求她先交100元的入会费加入他们的兼职俱乐部,才能带她去公司办手续,为她提供合适的工作信息。女孩还拿
12、出一本写满密密麻麻招聘信息的小本子,说交了钱才能让她看,晓薇拒绝了。“同学们通过这种方式上当受骗的非常多。”晓薇告诉记者,这种欺骗手段一般都是让大学生先交钱,并承诺提供多条兼职招聘信息,但大学生最后得到的信息往往并不理想,要么工作条件很差,要么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单位,结果白花了冤枉钱。更有甚者,有些职介提供的兼职信息是假的,往往学生交了钱之后,就再也联系不到人了。二二、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案例 大学生小林在学校门口接到了一张兼职广告传单,上面有类似“促销员50元一天,演员80元一天,抄录员一份10元”等一些看起来还不错的职位。她按广告地址找到了那家职介公司,填表后
13、被要求交纳50元的“存档费”,也不给她开收据。第二天李晶再打电话,又被要求再交100元的体检费才能得到工作。这时,李晶再想要回先前那50元已经不可能了,因为连收据都没有,她只好自认倒霉。二二、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思考 同学们还记得前面讲的案例么?那个自称是华东区总代理的人才?大家想一想,有没有身边的案例,急于勤工俭学反而被骗的例子? 勤勤工工俭俭学学二二、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探讨 勤工俭学的注意事项勤工俭学的注意事项1、要在自己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2、一定要从学校的官方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获取工作3、千万小心谨慎,不要轻信各种广告宣传,擦
14、亮眼睛,认清资质 实习的重要意义实习的重要意义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 “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躬行”。大学生的实习是在实践中进。大学生的实习是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理论知识,验证学习成果的一步深化理论知识,验证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在实习过程中,大学生可重要手段。在实习过程中,大学生可以验证自己的职业抉择、了解目标工以验证自己的职业抉择、了解目标工作内容、学习工作及企业标准、找到作内容、学习工作及企业标准、找到自身职业的差距、明确职业态度等自身职业的差距、明确职业态度等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成长的助力剂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成长的助力
15、剂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是大学生成才的必由之路,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能够拓展综合素质、增加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培养树立市场意识,端正就业态度、提高创业能力,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树立正确的立业观,适应市场,顺利就业。 大学生实习的初衷大学生实习的初衷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 学校规定必须完成的一项任务?积累工作经验?将课本知识和实践相结合?工作的pass卡,为了毕业留用?for money?当做生活补贴?大学生实习最关心的问题大学生实习最关心的问题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
16、的探讨 1 1、是否能够转为正式员工、是否能够转为正式员工2 2、报酬是否合理、报酬是否合理3 3、工作是不是辛苦、工作是不是辛苦4 4、如何处理和学业的关系、如何处理和学业的关系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思考 大家有过实习经历么?有过实习的想法么?你的实习的目的是什么?你考虑过是实习过程中的法律权益问题么? 法律对于实习的相关规定法律对于实习的相关规定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 在前面已经将劳动法的条款和大家分享过,这里和大家用两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是在校大学生的案例,一个是已经毕业的案例,都和实习有关,希望大家经过比较有所思
17、考。 张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2010年6月,张某到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实习,具体从事住宅楼装修的辅助性工作,实习期为半年。同年8月,张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后,张某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经劳动部门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张某认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仲裁委认为,张某系在校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双方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故驳回了张某的仲裁申请。无奈之下,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张某基于学校的安排到该装
18、饰公司实习,是其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张某与该装饰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张某在实习单位虽然是因实习受伤,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其所受损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该装饰公司向张某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56000元。 法律对于实习的相关规定法律对于实习的相关规定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 案件结果 在校实习生不是在校实习生不是劳动法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不受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不受劳动法劳动法以及以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的调整。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
19、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问题分析在校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学生实习是为了熟练掌握某些技能和印证某些理论而在校外积累实践经验。而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要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其主体必须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见在校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在身份认定上,在校生并不是劳动者,自然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调整。在校实习生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
20、险在校实习生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遇。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问题分析2004年1月1日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但并没有规定实习期间受伤学生的权益追索保护的相关规定。于是,在校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问题处在“真空”状态。根据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因此,在校生在实习工作中受伤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进而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校实习生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侵权向用人单位主
21、张赔在校实习生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侵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偿。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问题分析工伤待遇针对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在校大学生是以学习为主,不是以实习获取劳动报酬为生,因而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独立劳动者身份。因此,对于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期的在校大学生,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不适用有关工伤的规定。在校实习生不具备独立劳动者身份。实习单位为用工单位,而非用人单位,其与在校实习学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仅为劳务关系。实习单位安排在校实习生从事相应的工作,致使在校实习生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
22、件。因此,在校实习生维权只能通过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问题分析关键看学校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主要考虑当事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全额赔偿。而在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学生就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只能得到部分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
23、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学生是经学校推荐的,在实习单位受到伤害的,则应依据学校、实习单位和在校实习生三方在人身损害事故中的过错大小或原因按比例确定各自承担的赔偿数额。总结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问题分析张某作为在校实习学生,其与公司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其受伤当然也不属于工伤,其损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张某可以人身损害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民事赔偿。但从程序上来说,人身损害赔偿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学生实习的尴尬心态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
24、讨就业难,不敢奢望领工资就业难,不敢奢望领工资“我现在的实习单位每月都会发给我500元生活费,我已很满足了!” 正在南海桂城一大型制衣厂实习的广东工业大学大三学生阿亮说起目前的实习待遇时,坦言“不敢有太多奢望,只要有人能接收实习就已经很不错了。“尽管现在实习单位暂时没有招人意向,但我还是想通过实习表现打动老板,争取最终留用,所以对于实习待遇我不想过多去计较,以免引起老板反感。”阿亮的说法很实在,也很具代表性。 实际案例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案例二:不良企业的掩耳盗铃小金技校毕业已经有大半年了,却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这让他很着急。最近,终于有一家单位愿意接
25、受他去面试,而且面试时十分顺利,该单位人事科长当即表示,愿意录用他。这着实让他高兴了好一阵子。进入公司之后,公司马上让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只不过这个合同不知为什么,被冠上“实习”两个字。该合同同时约定,每周工作6天。工作一年后,他发现,单位从没有为他缴纳过社会保险,而且工资数额也不固定,一会1000元,一会1500元。虽然单位提供一顿不错的午餐,但这么点收入让小金无法接受。而且每周要干满6天不说,平时加班也是家常便饭。找到单位询问,结果人事科长信誓旦旦地表示,公司做法没有错。因为小金是实习生,不适用劳动法。小金提出,他已经毕业多时且有劳动手册,该人事科长又称小金其实属于小时工,养老金什的都应该由
26、自己去缴纳,他们给的工资也没有低于小时工的计薪标准。 实际案例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问题分析:不良企业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这家单位的目的就是想用工而又不愿意承担法定的义务:第一,关于用工性质。首先明确,小金具备劳动法上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其与单位建立的应该是标准劳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有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问题是小金已经毕业,离开学校,已不再是“在校学生”身份,一旦单位使用他,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录用手续。可能单位也知道现在不订劳动合同的后果,于是合
27、同订了,但冠上“实习”两字,以为这样就没事了,实乃掩耳盗铃。 实际案例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问题分析:不良企业打了法律的擦边球第二,关于工作时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在该单位不经过审批,不执行双休制度,超时工作也不支付加班报酬,已经构成违法侵权。 实际案例三、大学生实
28、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问题分析:不良企业打了法律的擦边球第三,关于待遇不明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从小金的反映来看,其收入忽高忽低,有时竟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违法的。 思考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三、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的探讨我们应该怎样面对实习1、首先要明确,实习时在实践中提升理论知识的有效途径,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有力支持2、要充分了解实习的相关法律法规,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3、一定要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进行实习行为4、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寻找实习机会,擦亮眼睛,查明企业资质5、一定要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实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