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块九模块九 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PPT课件9.19.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9.29.2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9.3 9.3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讲授新课2PPT课件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1. 掌握环境保护法中对施工环境保护的规定;2.掌握环境保护基本制度;3.掌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4. 掌握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5. 了解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3PPT课件4PPT课件1 1环境保护
2、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环境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环境保护法是指的环境保护法是指19891989年年1212月月2626日实施的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广义的环境保护法指的,广义的环境保护法指的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包括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包括环环境保护法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等。 9.1.1 环境保护法概述环境保护法概述 5PPT课件
3、2 2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1 1) 环境规划制度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规划(环境规划(Environmental PlanningEnvironmental Planning)是指为了使)是指为了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将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将“社会经济社会经济环境环境”作为一个复合的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规律、作为一个复合的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规律、生态规律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研究而生态规律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研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对人类自身活动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 环境规划制度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规划的
4、编制程序环境规划的编制程序 环境规划的分类和内容环境规划的分类和内容6PPT课件(3 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Assessment)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0022002年年1212月月2828日,全国人
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境影响评价制度。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制度,该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7PPT课件(4 4) “ “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的制度。该制度适用于下几个方面的开发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8PPT课件(5)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主一整套管理措施。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要包括以下内容:排污收费的对象排污收费的对象排污收费的范围排污收费的范围缴纳排污费以外的其他法律义务和责任缴纳排污费以外的其他法律义务和
7、责任9PPT课件(6)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在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程序 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0PPT课件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Deadline management Deadline management systemsystem)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源,)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源,由法定机关做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由法定机关做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
8、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主要包括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7) 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的目标和期限。限期治理的目标和期限。限期治理的对象限期治理的对象 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11PPT课件(8)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Environmental standards system)是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结构、状态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
9、加以限定的规范。我国的环境标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环境标准的分类环境标准的分类环境标准的分级环境标准的分级环境标准制定权利的划分环境标准制定权利的划分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12PPT课件(9)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建
10、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境的危害和污染。13PPT课件9.1.2 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1水污染防治法概述水污染防治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水污染防治法治法)于于1984年年5月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1、员会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96年年5月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08年年2月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两次修订,新修订的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两次修订,新修订的水污水污染防治法染防治法共共8章章92条,比修订前增加了条,比修订前增加了30条。条。(1)更加突出饮用水安全;)更加突出饮用水安全;(2)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3)生态补偿机制写进法律;)生态补偿机制写进法律;(4)明确规
12、定禁止超标排污;)明确规定禁止超标排污;(5)总量控制的适用范围扩大;)总量控制的适用范围扩大;(6)“区域限批区域限批”手段法制化;手段法制化;(7)公众参与有保障;)公众参与有保障;(8)排污许可制度进入法律;)排污许可制度进入法律;(9)创设排污单位的自我监测义务;)创设排污单位的自我监测义务;(10)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得到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得到加强。14PPT课件2水污染防治措施(1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
13、和容器。和容器。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治的规定和标准。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废弃物。禁止将
14、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或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或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和防流失的措施。取防水、防渗漏和防流失的措施。15PPT课件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他污染物。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有
15、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物。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他废弃物。 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
16、不得恶化地下水质。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关标准后,方可排放。16PPT课件(2)水污染的防治 水污染(Water pollution),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水污染防治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1、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2、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3、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
17、性事件的规定、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水污染的防治水污染的防治17PPT课件9.1.3 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于于2000年年4月月29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订通过,并于2000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大气污染,是指有害物质进入日起施行。这里的大气污染,是指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大气,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
18、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境。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总的职责作出规定,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总的职责作出规定,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体制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体制(1)
19、统一规划管理;统一规划管理;(2) 依靠科学技术;依靠科学技术;(3) 综合手段调整;综合手段调整;(4) 重视植树绿化;重视植树绿化;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体制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体制18PPT课件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SO)的定义,大气污的定义,大气污染(染(Atmospheric pollutionAtmospheric pollution),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人大气中,呈现出足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人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
20、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污染的现象。如果不对大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污染的现象。如果不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加以控制和防治,将会严重破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加以控制和防治,将会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条件。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条件。(1)(1)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的防治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的防治(2)(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大气污染的防治大气污染的防治19PPT课件9.1.4 9.1.4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以下简称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于1996年年9月月2
21、9日全国人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二十二次常委会通过,自民代表大会八届二十二次常委会通过,自1997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现实生活中能够产生环境噪声的噪声源比较多,现实生活中能够产生环境噪声的噪声源比较多,涉及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我涉及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部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实施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别实施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
22、理体制20PPT课件(1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a. 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b. 根据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根据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标准。c. 建立环境噪声监
23、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等。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b. 建设项目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建设项目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c. 企事业单位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申报的审批。企事业单位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
24、污染防治设施申报的审批。d. 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e. 负责接受工业企业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固定设备的申报。负责接受工业企业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固定设备的申报。f.负责接受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的申报。负责接受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的申报。g. 负责接受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造负责接受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h. 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21PPT课件 (2
25、 2)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有关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关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和民航等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铁路和民航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如城市人民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如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进行监督
26、管理,对违反者予社会公告,并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者予以处罚等。以处罚等。 22PPT课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至三十条对防治工业建筑施工噪声第二十二条至三十条对防治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作出了规定,概述如下:污染作出了规定,概述如下: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入工业与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入工业与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
27、周围生活的影响。生活的影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根据噪声环境保护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根据噪声环境保护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逐步在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逐步在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值。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15日以前向所在地县以上环境行政主日以前向所在地县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
28、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3PPT
29、课件特别提示: 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而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尺度就是其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噪声的企业之所以对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了干扰,就是因为有该企业噪声超标的前提,那么它也就没有履行不污染环境的义务。不履行保护环境义务者,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4PPT课件 (1)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30、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人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5PPT课件(2 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放标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
31、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是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按照辐射噪声。按照建筑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GB1252390)的规定,的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业噪声限值为:施工阶施工阶段段主要噪声源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分噪声限值(分贝)贝)昼间昼间夜间夜间土石方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装载机等75755555打桩打桩各种打桩
32、机等各种打桩机等8585禁止禁止施工施工结构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振捣棒、电锯等70705555装修装修吊车、升降机等吊车、升降机等6565555526PPT课件(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政府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27PPT课件(3 3)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
33、定的要求。机动车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染。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4 4)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规定,产生环
34、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在噪声敏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35、事业单位,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28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于于19951995年年9 9月月30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1996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固体废物污染日起施行。固体废物污染(Solid waste pollutionSolid waste pollution)是指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藏、运输、利用
36、和处)是指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藏、运输、利用和处置的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环境的现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主要有:置的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环境的现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主要有:1.1.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2.2.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
37、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3.3.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4.4.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
38、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5.5. 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6.6.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7.7. 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
39、设施、场所。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8.8.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9.9.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环境。9.1.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29PPT课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主要法律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任如下: 1.施工现场噪音污
40、染防治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律责任 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任 3、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止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止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任 4、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担的法律责任30PPT课件31PPT课件1 1节约能源与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与节约能源法 节约能源(节约能源(Energy conservationEnergy conservation)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是指加强用能管理,
41、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9.2.1 9.2.1 节约能源法概述节约能源法概述 (1)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3)落后高耗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落后高耗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
42、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5)能效标识管理制度)能效标识管理制度(6)节能表彰奖励制度)节能表彰奖励制度2.节能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32PPT课件1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
43、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能改造计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9.2.2建筑节能与施工节能建筑节能与施工节能2各参建单位的节能责各参建单位的节能责任任 (1)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3)设计单位)设计单位(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5)监理单位)监理单位(6)施工单位)施工单位(7)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33PPT课件
4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43143号令发布,号令发布,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日起施行的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规定,鼓励发展中规定,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1) (1) 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2) (2) 节能门窗的保隔热和密闭技术。节能门窗的保隔热和密闭技术。(3) (3) 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4) (4) 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
45、置。置。(5) (5) 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6) (6) 建设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建设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7) (7) 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8) (8) 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技术。34PPT课件 建筑节能是解决建设项目建成后使用过程中的节建筑节能是解决建设项目建成后使用过程中的节能问题,如能问题,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规定,“民用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
46、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耗的活动。”施工节能则是要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节能则是要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节约能源问题,如节约能源问题,如绿色施工导则绿色施工导则规定,规定,“绿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材和环
47、境保护)。”35PPT课件(1 1)施工节能的规定)施工节能的规定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a a 提高用水效率提高用水效率 b b 非传统水源利用非传统水源利用 c c 安全用水安全用水节材和材料资源利用节材和材料资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a a临时用地指标临时用地指标 b b临时用地保护临时用地保护 c c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节能与能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 a a 节能措施节能措施 b b机械设备与机具机械设备与机具 c c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d d施工用电及照明施工用电及照明36PPT课件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
48、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实施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37PPT课件9.2.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
49、任1.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违反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违反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规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规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则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质等级或则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
50、制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强制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以上4%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则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款责任。等级或则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款责任。注册职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注册职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执业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执业3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