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氯酸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氯酸盐)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 1 区域位置、总图布置与建筑区域位置、总图布置与建筑 1.11.1 区域位置与总图布置区域位置与总图布置 1.1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氯酸盐企业是否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 督管理暂行规定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险;下列敏 感目标是否在安全防护距离之外,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可接 受: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 卸作业的除外) 、机场
2、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 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 种生产基;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 第 19 条 1.2 氯酸盐企业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100 米内;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 200 米内;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 米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 18 条 1.3 厂址应位于城镇或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计规范GB5
3、0489-2009 第 3.1.8 条 1.4 氯酸盐企业建构筑物间防火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控制室; 变配电室; 点火源(包括火炬、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 民用建筑,如办公楼、厂外民居等; 厂房; 仓库; 厂内、外道路; 厂区围墙; 架空电力线; 氢气柜; 厂内、外铁路; 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4.1、3.4.3、3.5.1、 3.5.2、4.2.1、4.2.2、 4.2.79、4.3.1、4.3.6 条 1.5 冷冻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靠近负荷中心; 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免靠近热源和人员集中场 所; 宜位于散发腐蚀
4、性气体、粉尘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 侧。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 计规范 GB50489-2009 第 5.3.8 条 1.6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用可燃性材料建造的屋顶和生产火灾危 险性属于甲、乙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装置,以及储存可燃 性、爆炸性物料的罐区及仓库区。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 计规范GB50489-2009 第 7.3.5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7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标准电压 ll0 kV,最小距离 4.0m;标准电压 220 kV,最小距离 5.0m;标准电压 330 kV,最 小距离 6.0m;标准电压 500 kV,最小距离 8.5m。
5、ll0500kV 架空送电 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 第 16.0.4 条 1.21.2 厂内建筑厂内建筑和道路和道路 1.2.1 氯酸盐生产车间(电解、吹脱、结晶等工序)为甲类火灾危险厂 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分别为 4000 (一级耐火) 、3000 (二级耐火) ; 多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 3000 (一 级耐火) 、2000 (二级耐火)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2、3.3.1 条 1.2.2 氯酸盐仓库为甲类火灾危险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每 座仓库最大允
6、许建筑面积为 750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分别为 250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7、3.3.2 条 1.2.3 氯酸盐生产厂房(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3.4 条 1.2.4 氯酸盐生产厂房内设置氯酸盐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量;2.中间仓库防火墙 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14 第 3.3.6 条 1.2.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氯酸盐厂
7、房和氯酸盐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氯酸盐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3.5、3.3.9 条 1.2.6 氯酸盐厂房(电解工序)有爆炸危险,应设置泄压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第 3.6.2 条 1.2.7 氯酸盐企业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车间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 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防火隔墙与与其 他部位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8 条 1.2.8 厂区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 2 个; 人流
8、出入口宜与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规范GB50187-2012 第 5.7.4 条 1.2.9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 5m。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 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2008 第 6.1.2 条 1.2.10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 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 标志。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 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2008 第 6.1.4 条 1.2.11 工厂应设置消防车道。以下场所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 3000m 2的甲乙丙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 1500
9、m 2的乙丙类仓库; 占地面积大于 30000m 2的可燃材料堆场;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7.1 条 1.2.12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7.1.8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 管线等障碍物;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 2 2 工艺系统与装置设施工艺系统与装置设施 2
10、.1 在役化工装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经过安全设计诊断。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 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 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 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 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2.3 电解厂房内应设置氢气、氯气检测报警仪。 氯比重大于空气,其检(探)测器应靠近泄漏点,安装高度应距 地坪(或楼地板)0.30.6m。 氢气比重小于空气,其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 0.52m。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 规范GB50493-2009 第 3.0.1、6.1.1 条 2.4 氯酸盐企业必
11、须安装安全阀的设备有: 氢气压缩机后的氢气缓冲罐或氢气充装线; 氨制冷区的液氨储罐; 压缩空气缓冲罐。 安全阀的设置和选用 HG/T20570-95 第 4.4.1 条 2.5 酸碱储罐应设置的安全设施: 酸碱储罐应安装液位计;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 准化实施指南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酸、碱储罐区独立建立,酸、碱储罐区设置围堰。 储存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组内的地面应做防腐蚀处理。 AQ/T3016-2008 第 5.5.2.1 条 2.6 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 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 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2.7 企业
12、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 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安监总管三2011 93 号 2.8 氢气压缩机或鼓风机房等可能泄漏氢气的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 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氢比重小于空气,其检(探)测器安装高度 应高出释放源 0.5-2m。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 规范GB50493-2009 第 3.0.1、6.1.2 条 2.9 氢气管道应设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 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最高点应设置排放管,并在管口处设阻 火器;湿氢管道上最低点应设置排水装置。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 程 GB4962-2008 第 4.4.5 条 2.10 进出氢气柜的氢气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水封。水封应保证有足够的 水位,防止氢气柜因缺水二逸出气体。寒冷地区应有防止水封结 冰的措施。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 程 GB4962-2008 第 6.5.9 条、6.5.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