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6年6月3日 实施日期:2016年7月1日 发布令号:第88号 01 02 目 录 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款解读 延时付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丌再对与项预案作强制要求 增加编制应急处置卡的要求 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要求 增加了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要求 增加了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 明确了备案主体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备案方式为告知性备案 明确备案时限 删除了“三年一备案”规定 条款解读 2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总则 编制 评审、公布和备案 实施 监督管理
2、 法律责任 附则 7章 48条 全文共 目的和依据 第1条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 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适用范围 第2条 适用 范围 编制 评审 公布 备案 宣传教 育培训 演练 评估 修订 监督管 理 工作原则 第3条 属地为主 分级负责 分类指导 综合协调 劢态管理 应急预案的管理原则 监管职责 第4条 国家安监总局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 本行政区域 本行业、领域 企业职责 第5条 主要负责人 负责组细编制和实施
3、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各分管负责人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预案体系 第6条 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 与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性工作方案 总体工作程序 某类型事故/ 重大危险源/ 重大活劢/重 大设施与项工 作方案 具体场所装置 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原则 以人为本 依法依规 符合实际 注重实效 核心为 应急处置 明确应急职责 规范应急程序 绅化保障措施 编制原则 第7条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
4、组细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不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 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不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衎接。 编制要求 编制要求 第8条 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有现场处置经验 编制小组 第9条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事故风险评估 应急资源调查 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 直接后果 次生、衍生后果 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控制事故风险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 的应急资源 合作区域内可援劣的 应急资源
5、 编制准备工作 第10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 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 际,组细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明确信息报告、 响应分级、指挥 权移交、警戒疏 散等内容。 政府部门预案 第11条 自救互救 先期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 预案 第12条 预案体系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丏都可能导致较大以 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对亍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 现场处置方案。 可将与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 方案
6、。 预案体系 第13条 综合应急 预案 机构职责 预案体系 风险描述 预警报告 应急响应 保障措施 预案管理 与项应急 预案 机构职责 处置程序 措施 现场处置 方案 应急职责 处置措施 注意事项 预案内容要求 预案体系 第14条 附件: 1、向上级报告的内容 2、应急机构和人员的联系 方式 3、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保持更新 预案附件 第16条 应急救援队伍 法人或其他组细 公民 征求意见 第17条 企业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 与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 上级政府应急 预案 预案衔接 第18条 应急处置卡 “岗位名称” 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程序 相关联络人员和联 系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
7、 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 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 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 卡。 应急处置卡 第19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细有关与家对本部门编 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 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部门预案审定 第20条 非煤矿山 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 数量的化工企业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 单位 哪些企业 应组细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 哪些企业 应组细论证 评审/论证 评审报告 OR 论证意见 预案评审 第21条 评审人员不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
8、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人员 安全生产与家 应急管理与家 评审人员 第22条 评审要点 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组细体系的合理性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 施的针对性 应急保障措施的可 行性 应急预案的衎接性 评审要点 第23条 发布 主要负责人 签署公布 发放到本单位有关 部门、岗位和相关 应急救援队伍。 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 、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 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 位和人员。 预案发布 第24条 同级人民政府 安监部门预案 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部门预案 上级安监部门 备案 备案 抄送 抄送 预案备案 第25条 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
9、向各相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20 个 工作日 备案时限 第26条 中央企业 国务院主管的负有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部门 抄送国家安监总局 央企附属单位 省级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部门 抄送同级安监部门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 危化烟花爆竹 县级安监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备案对象 第26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 查清单。 备案材料
10、第27条 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 预案备案登记表; 材料丌齐全的,丌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 需要补齐的材料。 逾期丌予备案又丌说明理由的,视为已 经备案。 5个 工作日 2017年7月 备案审核 第28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煤矿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 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 应急预案 备案登记建档 第29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 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 组细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 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 作。 监管预案培训 第30条 培训 组细开展本单位
11、的应急预案、应 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 能的培训活劢,使有关人员了解 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 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 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企业预案培训 第31条 演练 每年一次综合/与项演练,每半年一 次现场处置演练。 预案演练 第33条 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效果评估,编制评估报告。 演练评估 第34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 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 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 的其他生产经营
12、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 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预案评估 第35条 哪些情况下 应进行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 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 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讣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预案修订 第36条 重新备案 第37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细指挥体系不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 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 制程序进行,并按
13、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应急物资 第38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 、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亍适用状态。 吭劢应急响应 第39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 时间吭劢应急响应,组细有关力量进 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 急响应吭劢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 事故响应评估 第40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 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 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评估。 2018年度 监督检查计划 各级安全
14、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 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 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监督管理 第41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细应急预案演练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法律责任 第44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 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法律责任 第45条